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企业改制的债务的承担规则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改制的债务的承担规则是如何规定的?
就目前经济形势来看,企业的形式是较多的,由于企业在存续期间,会与社会不特定公众建立债权债务关系,故而在企业改制之前,是需要偿还债务的,在企业改制之后,也会产生一些债务。企业改制的债务是需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来偿还的。
一、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后原有债务的承担
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是指对国有中小型企业、城镇集体企业采取由企业全体职工出资入股,买断原企业产权,或者由全体职工与企业共同出资入股,吸收其他出资人参股,组建成为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并存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法律行为。这种企业改造实际表现为企业职工买断企业产权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企业向其职工转让部分产权由企业与职工共同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企业通过其职工投资增资扩股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三种形式。不论属于那一种股份合作制改造形式;都只是企业法人组织形式或投资主体发生变更,是内部结构调整,法人资格并不中断。从外部形态看厂还是那个厂、人还是那群人。因此改制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依法应当承继原企业债务,对改制前企业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在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如果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了债权而在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后以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故意隐瞒或者遗漏债务起诉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该债务由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了民事责任后,可再向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果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债权而在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后以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故意隐瞒或遗漏债务起诉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由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对该债务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股份合作制企业对该债务不承担责任。
二、公司分立后原有债务的承担
企业分立是指一个企业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分立成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行为。分立是企业为了经常适应市场而发生的比较规范的改制行为。企业分立前可能负有债务或为其它债务作保证,企业分立后对原负债务或原所作保证应该如何承担责任呢?就企业分立后对原负债务承担责任而言,《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已经作出了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与该规定一脉相承,《合同法》第九十条也明确作出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亦作出同样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依照这些法律规定,企业分立后原负债务由谁承担和如何承担基本明确,但是还不够具体,实际操作仍然遇到不少障碍。《改制规定》将企业分立后原负债务的承担进一步具体化,规定: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遵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依约定承担民事责任;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虽然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全部分立企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承担了连带责任的分立企业,如果各分立企业对原企业债务承担约定了份额,有权按约定的份额追偿;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企业分立时的资产比例追偿。使确定企业分立后原负债务的承担责任更加规范和有法可依,减少分歧。就企业分立后对分立前作为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而言,其保证责任应当由分立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除债权人与保证人另有约定的之外。保证责任后果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不同依《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和第十八条第二款“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的规定确定。按照《担保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分立后的企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可以依法行使追偿权。
三、企业出售后原有债务的承担
企业出售是指将国有小型企业或集体企业售让他人,实现企业产权转让的行为。企业出售存在着复杂的情形,因此企业出售后原有债务的承担应当根据实际情形确定。一种情形是,企业售出后,买受人将所购企业资产纳入本企业或者将所购企业变更为本企业的分支机构,这种情形,被售企业的资产归买受人所有,如果买卖双方对原有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就从约定,否则原有债务就由买受人承担;另一种情形是,企业售出后,买受人将所购企业资产作价入股与他人重新组建新公司,这种情形实质上买受人对被售企业进行了公司制改造,原企业予以注销,法人资格不复存在,被售企业原有债务应当由买受人以其所有财产承担责任。在第二种情形下确定以买受人所有财产而不是以受让财产价值范围或强制受让财产入股股权对被售企业原有债务承担责任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不以受让财产价值范围为限承担责任保障了债权的实现;不以强制受让财产入股股权承担责任防止买受人转嫁经营风险,保护了债权不受侵害。还有一种情形是,企业售出后,买受人将所购企业重新注册为新的企业法人,这种情形,被售企业完全变成了新注册的企业法人,被购企业法人被注销,已无法人资格,其原有债务的承担,如果买卖双方已有约定的,就从约定;否则就由新注册的企业法人承担。再有一种情形是,出售企业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公告通知了债权人,这种情形,债权人应当依照公告要求积极主动申报债权,行使权利。如果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了出卖方故意隐瞒或遗漏的债务,那么应当依照债务随资产变动原则,该债务由买受人承担,但可向出卖人追偿;如果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出卖方故意隐瞒或遗漏的债务,那么只能由出卖人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买受人不承担责任。
四、公司兼并后原有债务的承担
企业兼并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由一家企业以支付现金、股票或承担债务等多种方式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两家企业的资产重新组合,建立一个新企业,原各家企业丧失法人资格的行为。企业兼并包括吸收型兼并、新设型兼并、收购控股型兼并。所谓吸收型兼并是一企业用现金、股票买断另一企业产权或承担债务取得另一企业产权,实现对另一企业资产完全吸收的行为。企业被吸收兼并,债务也应随企业资产变动,因此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理应由兼并方承担。但是企业进行吸收兼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如果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了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遗漏的债务,则应由兼并方对该债务承担责任,兼并方可向被兼并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果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隐瞒或遗漏的债务,则应由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对该债务承担责任,兼并企业不承担责任。所谓新设型兼并是一企业与另一企业的资产重新组合,建立一个新企业,实现两企业资产兼并的行为。新设型企业兼并,原企业债务已随企业资产重组变动,故应由新设合并后的企业法人承担。所谓收购控股型兼并是一企业收购了另一企业大部分产权实现对该企业控股兼并的行为。被控股企业原有债务,遗留在被控股企业内,就由被控股企业自己承担;但是因控股企业抽逃了被控股企业资金导致被控股企业无力偿还债务,则应由控股企业对被控股企业原有债务承担责任。
五、对原有债务承担了连带责任、替偿责任后的追偿
追偿权属于法定权。连带责任主体、替偿责任主体都依法享有追偿权,其中,连带责任主体按份额追偿;替偿责任主体按全额追偿。在企业改制中,改制后的企业对原有债务依法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如《改制规定》第六、七、十二条规定);或者承担替偿责任(如《改制规定》第十一、二十八、三十二条规定)。改制后的企业在承担了连带责任或者替偿责任后如何追偿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法经(1992)121号《关于生效判决的连带责任人代偿债务后应以何种诉讼程序向债务人追偿问题的复函》的答复,本人认为应当按以下程序追偿:如果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是替偿责任,或者连带责任的对内份额已经确定,则由追偿权人向原审法院提出追偿申请,受理法院经审查后应当裁定原企业或其资产管理人(出资人)偿还,该裁定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如果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连带责任对内份额尚未确定,则只能由追偿权主体以原企业或其资产管理人(出资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最后由人民法院再行作出判决。我们可以看出,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改制,会产生不同的债务,故而承担的原则也是不一样的。以上我们整理了五种类型的企业的债务的偿还规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对于依旧不知道该怎样偿还债务的,欢迎咨询在线律师。


·借条怎么写才有效力
      借条怎么写才有效力 借条作为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法律凭证,当然还是要具有了法律效力之后,那么才能产生想要的效力。但对于普通人来讲,可能不是很清楚借条怎么写才有效力。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借条怎么写才有效力 (一)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借条写成借款协议满足哪些条件才生效
      借条写成借款协议满足哪些条件才生效 一、借条写成借款协议满足哪些条件才生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有出借行为。 二、借款协议应该怎么写? 借款协议书 出借方:_...


·中国银行存款利率 随着我国居民收入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手头
      中国银行存款利率 随着我国居民收入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手头上有剩余资金,这些资金可以用于投资以赚取更多的利润,也可以将它们存入银行获得利息,后者会更为保守一些,但较投资来说,也较为稳定。相信许多人对中国银行存款利率是多少都会比较感兴趣,下面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中国银行存...


·欠钱还不起被起诉到法院会怎么样
      欠钱还不起被起诉到法院会怎么样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非常厌恶欠钱不还的人,但是实际上并不是所有人都是故意欠钱不还的,有的人确实是因为自身经济紧张而无法偿还所欠的债务,因此他们就想知道如果欠钱还不起被起诉到法院会怎么样,会不会给自己造成不良影响呢?下面就来为您讲解。一、欠钱不还被起诉...


·个体户营业执照贷款的具体内容
      如果个体户要进行贷款时,可以使用营业执照来贷款。相关部门已经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个体户营业执照贷款时还需要准备齐全身份证件、税务登记证等其他的相关资料,按照规定的申请贷款流程来办理。下文是个体户营业执照贷款的具体内容,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个体户营业执照如何贷款 在用营业执...


·如果遇到公司债务怎么办?
      如果遇到公司债务怎么办? (一) 经营中的公司的债务怎么办 经营中的公司所欠债务以公司资产偿还,股东没有清偿公司债务的义务。 (二)公司注销后,公司债务怎么办 公司注销后公司债务的偿还有几种情况,每种情况下偿还方法不同。如下: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


·个人借款利息约定多少合适
      个人借款利息约定多少合适 一、个人借款利息约定多少合适 根据法律规定,约定个人借款利息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 借贷分为有息借贷和无息借贷两种,其中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


·对于欠钱四千多不还怎么办?
      对于欠钱四千多不还怎么办? 一、对于欠钱四千多不还怎么办? 债务纠纷属于民事案件,需要持相关证据(借条、转账证明、录音、聊天记录等)去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欠款人打了欠条,约定期满后对方再三抵赖不肯还欠款,可以直接凭欠条到法院申请支付令。欠条需满足以下要素: (1)需注明确...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不生效的情形是什么?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不生效的情形是什么?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是典型的格式条款,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必须向投保人就责任免除条款作出明确提示及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


·怎么通过诉讼方式处理欠款纠纷
      怎么通过诉讼方式处理欠款纠纷 一、怎么通过诉讼方式处理欠款纠纷 诉讼手段是最有效的也是最终的保护债权的手段。诉讼手段之所以是最有效的手段,其根本原因就是它依靠的是国家强制力,只要债务方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债权方则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以债务方的意志为转移。 ...


·公司可能存在哪些债权人
      公司可能存在哪些债权人 一、公司可能存在哪些债权人 (一)银行,是公司资金的主要提供者。银行通过与公司签定债务合约,要求公司以信用担保或财产抵押的形式予以保证,将资金按照合约规定的用途提供给公司使用。 (二)公司也可以通过向投资者直接发行债券来筹措资金。公司债券是伴随着证券市场...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