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社保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后如何处理?

有许多劳动工作人会面临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也就是失业了,在这种时间段里,他们经常面临非常痛苦地抉择、经济困难甚至生活水平有所下降,而且保险待遇可能会得不到享受。这时就需要学习相关法律来享受本可以的权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单位不合乎法规而辞退工作人员的情况下。当然正常辞退或主动辞退也可以学习相关知识来更好的做出抉择,从而选择更好的适合自己的职业。那么现在讲解一下社保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处理方法和注意事项。

一、社保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后怎么处理?
1、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缴纳手续。2、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须跨统筹地区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人员,另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手续。3、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失业期间中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中断期间不计缴费年限,原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继续计息。重新就业后应继续缴费,前后缴费年限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分别合并计算。4、失业职工或下岗转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不缴纳医疗保险费、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计算缴费年限。领取完失业救济金后,应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计算缴费年限。
二、解除劳动合同后注意事项有什么?
1、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配合办理档案社保等迁移手续,有新工作单位的,可以将档案社保等转移至新单位,没有新单位的,一般当地人才市场会提供暂时接收的手续。入职新单位一般都会要求提供离职证明,在离职的时候,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开具离职证明。2、《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需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3、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4、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得保存二年备查。现在我想您已经知道社保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后如何处理还有该注意些什么了吧,只要您按照相关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就可以获得一定的辞退后的补贴,要注意单位是否发了相关手续,如果没有则被视为合同还有效,需尽快申请到,不然对被辞退的工作人员很不利。


·签劳动合同是属于编制吗?
      签劳动合同是属于编制吗 事业单位编制现在也都是需要签聘用制合同的。具体您所指的劳动合同要具体看招聘公告和招考单位的招聘情况而定了,具体是公益岗位,编外人员,工勤等等有很多种。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


·保留劳动关系依据是什么,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保留劳动关系,顾名思义便是虽然劳动者不在原岗位上工作了,但是用人单位还是留有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这种情况,而且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非但可以不用进行工作,而且还能够享受和原来一样的工资报酬,下面给您介绍一下保留劳动关系依据是什么,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一、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


·工伤认定超期后伤者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现在社会上的就业方式通常都是给企业打工,当员工,也有少数是自己创业的,大多数的企业当员工在上班途中受伤的话,都是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申请一定的理赔的,但是很多受伤员工及家属对进行工伤认定的时效不熟悉,经常会有工伤认定超期的情况发生,下面我们带您一起看一下工伤认定超期后伤者的救济途径...


·化工厂家属区房有没有土地使用证?
      化工厂家属区房有没有土地使用证?相信您都知道,房屋对我们自身而言有多么的重要。因此,为了证明房子的归属权,以及保证房屋的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有时候需要相关的证明文件,来证明房子的归属。实际中,房屋的获得方式有很多种,那么,对于化工厂家属区房有没有土地使用证?下面我们为您解答这一问...


·主动加班索要加班工资是否可以
      主动加班索要加班工资是否可以一、主动加班索要加班工资是否可以 不可以。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


·劳动法非节假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劳动法非节假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


·劳动合同不写实际工资有效吗?
      劳动合同不写实际工资有效吗? 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的条款。 如果没有包括,该劳动合同不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


·厂里不发工资怎么办
      投诉或者劳动仲裁。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工资不给,打劳动局电话管用吗?
      工资不给,打劳动局电话管用吗?一、工资不给打劳动局电话管用吗?管用。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或应当在协商不成后60日内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局在受理投诉后会根据事实作出处理的,但投诉前要做好...


·我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我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属于以下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以个人理由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的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的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不仅关系到工程的适用性、体现了投资者是否投资得到回报,它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是息息相关的。既然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如此重要,国家定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那么接下来就请随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建筑工...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