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通信工程质量预防措施有哪些

通信工程质量预防措施有哪些?通信工程是重要的信息传输工程,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基础工程。但是由于施工质量或者部门管理不善,经常会导致通信工程出现事故或者问题。怎样做好预防措施是一个重要的课题。那么,通信工程质量预防措施有哪些?下面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通信工程质量预防措施

1、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意识建筑施工企业从工程项目设计之初就必须将安全管理事宜纳入日常管理中。通过定期开展学习和培训,提高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意识。对现场施工人员来说,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使其熟知和遵守本工种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焊接、汽车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许持证上岗。2、完善施工现场的安全制度法规建筑工程施工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必须综合考虑到不同施工时期所采用的技术手段与措施,考虑到可能会出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从而制订出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安全制度法规。建筑施工企业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与生产有关的任何人都有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增强各级管理、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心。建筑施工企业要实行每个分项工程均配备专职安全员,要求他们每天例行检查施工项目,检查要有记录,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整改。3、加大质量管理协调控制力度想要实现对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升,就必须先对质量管理制度进行完善,通过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来提高施工质量的协调控制力度,从而达到对施工质量的有效管理。要建立施工责任管理制度,将施工质量责任落实到各分部工程、各施工小组甚至是各施工人员中去,做到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人抓,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网络。通过这种逐层分布的形式达到提升施工质量的目的,为建筑工程质量提供保障。4、发挥质量监督制度的约束作用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作为监督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行为的专门性机构,只有发挥出自身的监督作用,才能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作出贡献。对于内部质量监督部门,建筑施工企业应保持其工作行为的绝对独立性,切不可让其他部门及领导人员对内部质量监督部门的行为产生影响。对于外部质量监督部门,建筑施工企业应提升自身的综合工作水平,在实际工作中能将国家建筑法规、标准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来实现对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二、通信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因素是什么?

1、工作人员疏忽。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而对通信工程质量控制造成严重影响,贯穿于工程的每个阶段,主要发生在通信工程项目质量勘察阶段即企业按照工程质量控制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完整的项目质量控制管理文件,并对该通信工程项目实行全面的设计规划、架构组织,制定详细的勘察工作细则和指导书对通信工程进行事前质量控制和指导。在这一时期经常出现由于通信工程质量勘察工作人员的疏忽以及敷衍了事的工作态度,如工作人员在并未到工程现场进行实地勘察或是勘察不全面、不细致的情况下,开展通信工程项目相关设计资料、文件的收集工作,可能会在信息的准确度上对原始的工程资料有所影响,进而直接影响后续通信工程项目施工的整个过程和结果,最终导致通信工程项目质量控制问题的产生。2、组织管理不严。对于通信工程施工项目的设计、施工工作虽然施工企业针对工程整体任务实行了责任到人的任务划分制并对项目设计图纸、说明的编写工作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对图纸的绘制工作进行了规范的指导和要求,并制定了一些施工相关规定来对施工现场的秩序进行一定的控制。但在实际实施的过程中,却缺少严格的组织管理,对这些规范、制度执行不到位。主要表现为:通信工程项目设计过程人员责任划分不明确,缺少对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的严格控制。综上所述,通信工程质量预防措施有很多,比如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意识,完善施工现场的安全制度法规,加大质量管理协调控制力度,发挥质量监督制度的约束作用,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通信工程预防措施的知识,您看过之后会有一个清晰的了解。


·出差的时候晚上病逝算不算工伤
      出差的时候晚上病逝算不算工伤出差途中,或者出差中在完成出差任务时突发疾病死亡的,或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所谓视同工伤,就是按照法律规定,把一些不是工伤的特殊情形,按工伤对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


·解除合同双倍工资的情形
      解除合同双倍工资的情形 一、解除合同双倍工资的情形 1、未签劳动合同双倍赔偿; 2、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3、无故克扣拖欠工资,除应尽快支付工资外,额外赔偿25%的赔偿金。 二、合同解除的类型 合同的解除,是指已成立生效的合同因发生法定的或当事约定的情况,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用工需要进行调岗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诚实信用原则,同时,根据26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是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


·哺乳期可以辞退员工情况有哪些
      ?一、哺乳期可以辞退员工情况有哪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


·一、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有补偿吗?
      一、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有补偿吗? 符合条件的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是有补偿的。 (一)享受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的条件 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雇主没有与该雇员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雇员有权得到该合同终止补偿金(第1242—8条)。如果在合同期满后,雇主...


·那些人哪些人可以聘请离婚法律援助律师
      那些人哪些人可以聘请离婚法律援助律师法律援助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无力支付服务费的人的最基本的法律权益,所以没办法满足所有人的所有法律诉求,只能针对部分人群的部分案件代为处理,离婚案件属于法律援助的一部分,但是不是所有人都能够获得离婚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离婚法律援助...


·股东能否向公司主张双倍工资
      股东能否向公司主张双倍工资?一般是不可以的,股东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一定可以向公司主张双倍,只有普通员工一个月公司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就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属于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


·《劳动工伤赔偿法》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工伤赔偿法》是怎么规定的?(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包括什么
      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包括什么 员工可随时辞职的情形如下: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哪些?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哪些? 因为现在经常会发生一些工程事故,例如一些道路坍塌之类的事故,所以我国的对于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的标准是越来越高的,特别是市政关注的一些道路。那么现在由我们就以下资料来给您简单的讲解下关于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哪些这个问题。 第一章 总则 ...


·员工劳动合同不可解除是什么原因?
      员工劳动合同不可解除是什么原因?员工劳动合同不可解除是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形之下,劳动者是处于一个弱势的地位,劳动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被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