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行政机关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机关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般情况下,政府行政机关都是通过划拨的方式拿到建设用地的,如果其用地计划有变,为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防止土地闲置,其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转让。这种情况在土地市场也是经常发生的,那么行政机关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行政机关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


1、土地转让申请

申请人向市国土房管局提出土地转让申请,并准备以下文件报送市国土房管局:

(1)土地转让申请(原件,由转让方和转受让方共同提出);

(2)转让方与转受让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缴纳地价款、契税等费用的单据;转让土地在远郊区县的,提交远郊区县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地价款及契税全部缴纳的证明;

(4)《国有土地使用证》。

2、初审

市国土房管局受理申请后,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单》,并在1个工作日内将文件转土地出让处。土地出让处对转让文件进行初审,具备转让条件的,在2个工作日内将文件批转到土地利用中心;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按《受理单》规定的时间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回复文件或意见。

3、填写表格

申请人在市国土房管局受理申请后,除接到退件通知外,在3个工作日后到土地利用中心领取《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在土地利用中心的指导下进行填写,并组织安排进行用地现场的勘察。申请人填写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一式叁份)并加盖公章后,由土地利用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文件装订成册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土地出让处审查。

4、审查、呈报

土地出让处对土地利用中心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报请局领导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加盖印章后移送土地利用中心。审查、呈报的周期为10个工作日。

5、缴款、取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批准后,由土地利用中心通知申请人,在转受让方缴纳转让契税后,申请人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1、买卖。

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由于“买卖”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表现形式,我们通常所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指的就是土地使用权“买卖”。下文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讨论实际上也是关于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的讨论,所以说,“转让”有广、狭两个概念之分,当“转让”是广义概念时,它包括所有的以权利主体变更为目的土地使用权的移转行为;当“转让”是狭义概念时,它与买卖具有同样的涵义。

2、抵债。

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价金支付的条件和期限不同而已。在土地使用权买卖时,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和价金的支付是对等进行的,而在以土地使用权抵债时,价金支付在前,所抵之债视为已付之价金。

3、交换。

以交换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不是价金,而是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土地使用人将土地使用权移转给受让人,以此取得受让人提供的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4、作价入股。

作价入股介于买卖和交换之间,既类似买卖,又类似交换。说它类似买卖,是因为将土地使用权用来作价,所作之价如同买卖之价金;说它类似交换,是因为土地使用权被用来入股,所得之股如同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综上所述,行政机关转让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行政机关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主要包括提交申请、国土部门进行土地情况调查、签署转让合同、受让方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完成土地变更登记等。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行政机关转让的土地性质基本是划拨的,因此受让方需要补齐土地出让金。

·多长时间算两地分居
      夫妻要是选择分居离婚的话,那么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行,而此时要求夫妻必须是以感情不和而持续分居两年以上的时间。那么多长时间算两地分居呢?可能很多人不是很清楚,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介绍。 一、多长时间算两地分居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1、从提出离婚的...


·在农村如果离婚了土地怎么确权
      一、在农村如果离婚了土地怎么确权?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发生婚姻变化后的土地承包权权属做出了明文规定,依法保护离婚后当事人的土地承包权。但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即离婚后“ 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原有承包地,依然属于本人...


·国有土地使用证类型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类型是什么您在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时候,其实土地使用证上面就标注的清清楚楚的有土地使用证的类型,但是很多人可能都不太注意。其实在我国制定的土地管理法当中,针对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制定办法和管理方针就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类型是什么? 一、国有土...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追诉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追诉时效的规定是什么?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追诉时效的规定是:只要发现有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件发生的,无论什么时候都可以提起诉讼,没有诉讼时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房产证上的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方法有哪些?
      房产证上的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方法有哪些?抵押贷款,对于我们大多数人来说,是一种常见的贷款的方式,我们在进行使用抵押贷款的时候,一般是可以使用房产证来进行贷款的。那么,我们在使用房产证上的土地使用权来进行贷款的时候,都是有哪些方法和限制条件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


·国内楼市的热度居高不下,促使着全国各地的开发商加速的对楼盘进
      国内楼市的热度居高不下,促使着全国各地的开发商加速的对楼盘进行来发,但是在开发的过程中如果因为开放商的资金不足或者是个别的开发商在收了业主的钱之后杳无音讯,此时开发商跑路 业主怎么办呢?我们将针对这问题为您详尽介绍,请您耐心阅读。 ? 一、开发商跑路 业主怎么办? 开发商跑...


·土地闲置费是什么意思?
      土地闲置费是什么意思土地闲置费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造成土地荒芜、闲置时,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的费用缴纳闲置费。 具体可以分以下情况: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


·湘潭征地补偿新标准最新的消息有哪些?
      湘潭征地补偿新标准年最新的消息有哪些? 一、湘潭征地补偿新标准最新的消息有哪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人死了土地证怎么过户
      人死了土地证过户手续是:1、去当地派出所办理过世土地证持有人销户籍证明,也就是死亡证明;2、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死亡证、土地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3、去国土部门办理该土地的过户登记,申请人只能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否则土地管理中心有权拒...


·我国福清市征地补偿标准
      我国福清市征地补偿标准以前由于对于征地补偿没有标准,不是征地补偿的价格低于市价就是被征地的人虚报补偿价格是补偿虚高。自从我国土地征收的越来越普遍,因为我国土地的征收也越来越规范,我国土地的补偿标准也得以确立。以下我们就对福清市征地补偿标准规定进行相关了解。福清市征地补偿暂行办法一...


·宿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使用土地目前是需要交税的,但是根据各地的情况不一样,相关的税率也是不一样的。现在国家征地也是会给予我们相应的补偿的,那么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呢?又是通过什么方式补偿的呢?我们今天就具体来了解一下宿迁市征地补偿标准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征地补偿实施细...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