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什么情况不可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有关,在工作签订时就需要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一般劳动法中更多的规定是来让劳动者享受更多的权利,而让用人单位承担更多的义务,但是有时候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危害劳动者权益,那什么情况不可解除劳动关系?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试用期内?

(一)单位可解除情况(应说明解除理由):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1条、26条。

(二)劳动者可解除情况: 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

二、固定期限员工

(一)单位可解除,且不需要提前通知的: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6条。

(二)单位可解除,需要提前30天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情况(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下列情况下不可解除: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42条、第46条。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42条、第46条。

(四)劳动者可解除情况:

1、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3.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五)合同期满双方不能就合同续订达成一致意见:

1、等于或高于原劳动合同标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解除劳动关系。

2、低于原劳动合同标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般在试用期间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固定期间员工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以及其他区特殊职业的特殊规定下不可以解除。如果公司强制性解除劳动关系就要及时的申请劳动关系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二、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用人单位即应结清工资,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三、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工伤可以走司法鉴定吗?
      在现代这个社会,司法鉴定的重要性体现的是越来越明显了,在很多的案件中,都是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这是为了案件顺利进行。但是在现实的生活中,很多人并不了解相关的知识,比如说工伤可以走司法鉴定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工伤可以走司法鉴定吗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


·公司用童工会受到什么处罚
      我国法律会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年龄在16岁以下的工人则被称作是童工,法律规定,任何用人单位和企业都不得雇佣童工,但是还是有用人单位因为贪图利益会雇佣童工,但是雇佣童工的处罚也十分严重,那么公司用童工会受到什么处罚?在下面的文章中会带来具体介绍。 一、对使用童工如何处罚 1、用人...


·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处理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处理是怎样的? ?一、建筑工程质保金返还需哪些资料 建筑工程质保金返还需要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建筑工程合同; (二)保证金合同; (三)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


·超过退休年龄劳动关系的定性是什么?
      由于我们国家的国情,社会上仍然存在许多老人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却仍然返聘工作的情况。关于已过法定退休年龄职工继续工作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一直存在争议,该关系的定性直接影响职工权益,对此有必要进行深入研究,界清关系。那么,超过退休年龄劳动关系的定性是什么的呢? 一、相关规范梳理...


·劳动合同工资低于实际工资的原因是什么?
      劳动合同工资低于实际工资的原因是什么? 1、公司这么做是为了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少支付加班工资或者补偿金等。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比劳动合同的工资高,劳动者务必要保存实际工资水平的证据,尤其是现金支付工资,务必保存好工资单。如果有劳动争议,公司往往会按劳动合同主张工资标准。如果劳动者...


·临时工是否需要签订合同?
      临时工是否需要签订合同? 一、临时工付出劳动理应签订劳动合同 在法律意义上,没有临时工这个特殊界定,所有和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是劳动工,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工资待遇、工作年限等。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在法律意义上,已经没有“正式工”...


·一、什么情况可以不签劳动合同?
      一、什么情况可以不签劳动合同?用工满一个月的,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订立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一、无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无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多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


·提成款属于劳动者的工资吗
      销售是现今社会比较普遍的职业,任何行业都离不开销售,有销售公司才有利润。而销售员最终发到工资卡上的工资,一般都是由基本工资和销售提成款组成的。其中提成款占据着一大部分。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提成款属于劳动者的工资吗?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提成款属于劳动者的工资吗 ...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什么意思呢
      工资拖欠我们您都不陌生。近年来,农民工讨薪事件层出不穷,引起了您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关注。社会中,农民工是属于比较底层的劳动生产活动。由于农民工大多都比较欠缺法律知识,在遭遇恶意拖欠工资时,往往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接下来,我们将为您整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什么意思呢的相关...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