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辞职后工伤鉴定谁出鉴定费用

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遭遇工伤的话,有时候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肯定会申请做工伤鉴定。但是,在我国做工伤鉴定的话,是需要交纳一定的鉴定费用的。很多人再遇到工伤以后,为了更好的疗伤或者其他原因会先离职,再去做工伤鉴定,那么辞职后工伤鉴定谁出鉴定费用呢?

一、辞职后工伤鉴定谁出j鉴定费用?

工伤的赔偿是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来计算的,因此工伤的赔偿前置程序就是进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工伤鉴定费用的承担方式是:

1、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付。

2、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付;由被鉴定人申请,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如经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鉴定费用应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负担。没有单位,鉴定费用由个人负担。

3、重新鉴定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付。重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相符,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负担。重新鉴定结论与鉴定结论不相符,鉴定费由原鉴定机构负担。 因伤情病情变化要求再次申请鉴定所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二、工伤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4、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三、工伤鉴定的机构

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

1、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

2、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职工伤亡事故、职业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

(3)准备上报所需材料,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

(4)协助企业做好伤、病、残职工的管理工作。

3、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地区劳动鉴定工作的规章制度;

(3)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定组织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处理全省各地、市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4、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下级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实行地(市)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对于因工因病致残退休的职工,进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审批;

(5)处理各县(县级市)或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一般来说,员工遇到工伤申请工伤鉴定的费用,应该有用人单位来支付。鉴定机构会根据鉴定的具体事项、难易程度进行收费。当事人需要保存好收费的凭证,鉴定完毕以后,再向原单位进行报销。不过,我们提醒您,遇到工伤,最好先不要离职,最起码应该等到鉴定结果出来以后再离职,这样有利于自己维权。

·申请工伤鉴定首先必须要工伤认定吗?
      工伤鉴定是指员工在工伤事故中受伤之后,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对员工的伤情进行的等级评定。工伤鉴定结果可分为十个等级,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劳动者就可以凭借该结果领取相应的工伤赔偿了。那申请工伤鉴定首先必须要工伤认定吗?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申请工伤鉴定首先必须要工伤认定...


·一、八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是什么?
      一、八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是什么?八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主要是:(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0个月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


·北京东城区劳动仲裁争议律师业务范围是什么?
      北京东城区劳动仲裁争议律师业务范围是什么?一、劳动律师 1、劳动律师是指取得律师执业资质,以劳动和工伤方面为主要法律业务的律师。 2、劳动律师的出现是律师专业化分工的必然要求,也是构筑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和谐社会的有益组成部分。 3、劳动关系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近年来随着劳动...


·如何确认拖欠工程款的诉讼主体
      如何确认拖欠工程款的诉讼主体 (一)一般而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当事人指发包人与承包人。 企业可按合同约定确定相应的对方当事人。但企业本身主体又较为复杂,设有子公司、分公司、工程处、项目经理部:其中子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权成为民事诉讼的原告或被告。分公司若领有工商部门颁发的...


·有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众所周知按照相关规定在工作中的劳动者在意外事故中受伤是属于工伤,在经过相关部门的工伤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但是工伤鉴定标准作为工伤认定中较为重要的部分,一直都受到很多人的关注,应为鉴定会影响到赔付金额,那有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工伤鉴定标准 一、一级工伤...


·非法使用童工归哪管?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使用童工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企业应当对使用童工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每个人都有义务举报企业违法使用童工的行为。由于您可能不知道具体的分管部门,可能会有非法使用童工归哪管的疑问。下面我们就简单地介绍下。 一、雇佣童工归哪个部门管?...


·《劳动合同法》具体规定了17种解除劳动合同情况
      《劳动合同法》具体规定了17种解除劳动合同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这并不是全部,因为《劳动合同法》还有兜底条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内容: 1、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下列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权取得经济补偿金 ...


·一、民事主体的年龄多大有误工费?
      一、民事主体的年龄多大有误工费? 民事主体的年龄大于18岁就有可能有误工费,在正常情况下男方满60周岁,女方满55周岁的情况下就不会有误工费了,但实际上法律上对于误工费的赔偿根本就不是根据年龄的大小来决定的。尽管已经达到了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是还仍然参加工作的群体大有人在。 一...


·老板拖欠工资还把公司注销应该怎么办
      老板拖欠工资还把公司注销应该怎么办 一、老板拖欠工资还把公司注销应该怎么办? 老板拖欠工资还把公司注销应该可以在搜集证据的前提之下,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是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 劳动合同期满的; ...


·工亡抚养费在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最近一段时间,我国不断地完善法律制度,建立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因为工伤死亡赔偿问题发生的纠纷比较常见,其实,我国法律对于这个问题有比较详细的规定。那么,工亡抚养费在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工亡抚养费在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


·给员工缴社保对公司的好处是什么
      给员工缴社保对公司的好处是什么 一、给员工缴社保对公司的好处 1、规避风险,减少纠纷 企业依法参保,规范用工守法经营,可避免不必要的劳资纠纷及违法风险。 2、创造效益,承担社会责任 企业为职工参加社保后,职工在疾病、工伤、失业、生育、退休等情况下,可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