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南昌工伤鉴定费用多少钱?

长期以来工人的安全问题一直是需要去解决的问题,工人自己也要特别注意自身的安全,操作时候要严格按照规定来操作。但是事故仍然会发生在身边,工作中受伤就是工商,相关部门鉴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付。那南昌工伤鉴定费用多少钱?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南昌工伤鉴定费用多少钱?
工伤的情况下,由南昌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和安排劳动者的工伤鉴定申请,受理劳动者的鉴定申请后随机安排劳动者到所在市具备鉴定资质的 医院做检查 ,然后再60天内出鉴定结论,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的,延长期不超过3天;工伤 鉴定费用 在300到400元,由当地物价局根据所在地的生活、经济发展水平制度,建议拨打12333社保服务 热线咨询 ,工伤鉴定费事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的。
二、工伤鉴定主要有哪些类型:
(一)劳动能力鉴定,分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程度鉴定,其中对于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应该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中加以明确,如果结论中未注明的,不予以支付生活护理费.(二) 停工留薪期的确认;(三)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四)旧伤复发的确认;(五)工伤与非工伤的界定;(六)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七)其他受委托进行的劳动能力鉴定。三、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评残程序(一)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对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省劳动鉴定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决定不受理的,应说明原因。(二)工伤申报人应提供工伤申报材料、工伤证明资料、诊疗工伤的医疗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工伤申报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情况进行调查取证。(三)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组织专家组或委托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伤残等级和生活护理依赖等级鉴定。(四)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将审查材料及伤残等级鉴定结果,汇总提交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审定,并在15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最终结论。(五)填写《职工伤残程度(等级)鉴定表》和《职工伤残生活依赖程度(等级)鉴定表》,将劳动能力鉴定意见书面通知申报人。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工伤鉴定的钱是谁出钱?在工伤鉴定的时候产生的费用由自己支付,但是这笔费用并不是很多一般在几百元左右,因此在做工伤鉴定时要及时的支付工伤鉴定费用,来保证工伤鉴定能够顺利完成,得到工伤鉴定的赔偿。一般工伤鉴定时候需要支付300到400元的鉴定费,其实这一笔费用与需要赔付的费用相比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因此我们在工伤鉴定时候要及时的去支付费用来保证工伤鉴定能够顺利完成。


·公司强制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
      俗话说职场如战场,有的时候我们会遇到公司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或是因为我们本身有过错,又或者是职场倾轧我们没有任何问题等等。不管我们本身有没有过错,或许都会面临这种情况,显然我们无法左右公司的决定,我们能做的就是在这个情况下做出对自己最有利的事情,那就是申请赔偿。并不是所有的情...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步骤有哪些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步骤有哪些? 工程质量纠纷是工程建设过程之中最为常发的纠纷类型。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对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主体都有严重的影响,不仅会给商业声誉带来不利影响,还会造成巨额的财产损失。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步骤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处理...


·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况是什么
      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条款,但此时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约定,那具体来说,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况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况有哪些 劳动者须交违约金的两种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试用期期限可以任意延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律对于最高试用期的期限为六个月,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五条的固定,劳动者在试...


·劳务派遣机构变更合同有相应的补偿吗
      劳务派遣机构变更合同有相应的补偿吗 一、劳务派遣机构变更合同 劳务派遣协议指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和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它的关系涉及到劳动者、派遣公司、用工单位三方。 1、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需要变更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


·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时,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显然是违法的行为。具体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 一、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两种: 1、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劳动关系
      在一家公司,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当然,员工也不可以,除非用人单位涉嫌违法行为,员工方可单方面解约。如果员工是戒毒人员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可以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劳动关系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单位能否与强制戒...


·不服仲裁裁决的日期是自然日还是工作日
      不服仲裁裁决的日期是自然日还是工作日?不服仲裁裁决的日期是指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


·分公司能否签订劳动合同?
      分公司能否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其责任能力...


·一、延迟毕业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一、延迟毕业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合法,应届生还没拿到毕业证的时候,是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只能和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在还没拿到毕业证的时候还是在校生,与公司建立的都不是劳动关系,只是劳务关系;不具备劳动法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 应届生应先签订三方协议,等到...


·工作十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多少?
      工作十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多少? 劳动者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符合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条件,此外自用工之日起一年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因此对于这种情况,首先劳动者可以要求用单位支付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未签订...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