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为什么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要求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为什么一定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呢?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为什么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沿用《劳动法》的规定,对书面劳动合同在建立劳动关系中的位置作了规定。劳动合同制度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劳动者就业是通过“通知单”、“派遣证”等到工作单位上班的,不需要签订合同。随着企业用人自主权的扩大,国家将用工的决定权授予了企业。与之相适应,我国从1986年起,对新招职工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制度在我国得以确立。根据上述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劳动者,不论是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还是原来所称的固定工,都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实践中,用人单位不愿订立书面合同的现象比较严重,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有利于保护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的利益,特别在出现劳动合同纠纷时,可以拿出过硬的证据。合同的形式是合同内容得以表现出来的载体,因合同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有的合同采取的是比较随意的形式,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应该说,口头合同是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之上的,对于诚信度高的单位和个人,是可以采用口头合同的。但是,对诚信度不高的单位和个人,说过的话可以不算,做过的事可以不承认,口头合同的弊病就变得很明显。由于口头合同没有文字依据,一旦发生争议或者诉讼,空口无凭,难以保障当事人的应有权益。劳动合同直接涉及劳动者的劳动岗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各项劳动权益,不宜用口头的形式。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有利于明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合同纠纷的产生,有利于劳动合同的履行和纠纷的解决。劳动行政部门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统一格式,用人单位也有依据劳动部门的合同格式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在订立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双方仅就需要协商的事项进行协商,在达成一致意见后,逐项填写并签字盖章即可。劳动合同一经书面签订,即具有法律保护的约束力。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内容可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必备条款的内容,另一方面是协商约定的内容。
(一)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的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的好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二)约定条款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上述7项必须具备的条款内容外,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的内容,一般简称为协商条款或约定条款,其实称为随机条款似乎更准确,因为必备条款的内容也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的。本文主要介绍了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这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各项劳动权益,同时它也可以作为处理劳动纠纷的证据。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劳动合同的内容,可以咨询网站在线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


·机电安装工程质保期是多长时间?
      机电安装工程质保期是多长时间? 现代社会,各项工程的质量问题一直是值得关注的一个问题,您都希望完成的工程质量有保证,不希望出现一些问题,您都知道,工程质量是有一定的保证期限的,只是不同的工程的质保期是不一样的,比如说机电安装工程质保期是多长时间?那么,接下来我们就将为您详细的介...


·劳动监察办案期限包括送达时间吗
      劳动监察办案期限包括送达时间吗? 劳动监察办案期限包括送达时间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前款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之规定...


·一、劳动仲裁受理的范围是什么?
      一、劳动仲裁受理的范围是什么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因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而产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


·劳动合同可以顺延一个月吗
      视情况而定。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劳动者还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那么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这种情况可以顺延一个月。除开法定顺延的情形,劳动合同到期最好重新签订。反之,不能顺延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中午吃饭摔倒算不算工伤?
       一、中午吃饭摔倒算不算工伤? 意外导致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是自己原因导致的,显然是不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


·跨地区劳务派遣工的社保应该按哪里的标准买
      跨地区劳务派遣工的社保应该按哪里的标准买 一、跨地区劳务派遣工的社保应该按哪里的标准买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八条以及第十九条的规定: (一)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


·实践中,经常发生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况,有时候是因为老
      实践中,经常发生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况,有时候是因为老板卷款跑路了,而有的时候则是因为单位确实经营困难发不出工资,但不管是在怎样的情况下导致的拖欠工资,此时肯定要做出处理的。那到底拖欠劳动者工资该怎么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拖欠劳动者工资该怎么处理 在用...


·如何计算劳动补偿金,劳动经济补偿金怎样算?
      劳动补偿金又可以叫做经济补偿金。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只要劳动者在离职的时候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单位就必须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实践中,因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双方之间产生的纠纷不少。那么这个经济补偿金该如何计算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


·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怎么赔偿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方式是什么?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方式是什么?建筑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果违反有关规定、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原材料,或者采用的施工技术有误,就有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这在建筑市场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一旦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要及时处理。那么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方式是什么?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


·工程施工补充协议是什么?
      工程施工补充协议是什么? 国家为了保证工程建设能够有序的进行,对工程建设进行了相关的管理规定,要求工程建设双方当事人能够履行这些管理规定。而在这些规定中最基本的就是要求双方当事人签订专门的工程施工协议。不过,在工程进行的时候还是会发生一些问题,需要对工程施工协议进行补充。那么,工...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