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是什么意思
在现实生活当中,总是有一些犯罪分子把犯罪对象对准了我国的妇女和儿童,主要还是因为妇女儿童在社会地位中的力量是比较薄弱的。针对他们的主要犯罪案件包括绑架和拐卖,当遇到绑架妇女罪的这种案件的时候,我国执法机关是有义务进行侦办的。那么,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是什么意思?
一、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是什么意思?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应认真负责地履行自己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职责,如果其拒不履行其职责,不但使国家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职务活动不能进行或难以进行,还会使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属和群众对国家机关不信任和不满,损害国家机关的信誉。
被拐卖的妇女与儿童,是指为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所控制、出卖的妇女与儿童,包括出于出卖目的,而为犯罪分子所绑架的妇女、儿童及所偷盗的婴幼儿。被拐卖的妇女与儿童如已被他人收买的,也应属于被拐卖的妇女与儿童,从而可以成为本罪对象。被绑架的妇女与儿童,是指实施绑架的犯罪分子所控制的妇女与儿童,如出于勒索财物的目的而绑架的妇女、儿童以及除出卖目的之外的其他目的而进行绑架并把被绑架人作为人质的妇女与儿童。不属上述的妇女与儿童,即使为犯罪分子所控制如进行非法剥夺人身自由、强奸、强制猥亵妇女、猥亵儿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所暂时或较长时间控制的妇女及儿童,也不可能成为本罪对象。对于后者这种妇女与儿童,置之不顾,不进行解救的,不可能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行为人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职责,并接到“解救要求”或“举报”。这是履行解救义务的前提条件。必须具有不进行解救的行为,即行为人接到解救要求或者举报后,不履行解救职责。所谓不进行解救,是指接到解救要求或者举报后,不采取任何解救措施,或者推诱、拖延解救工作。这是一种不作为的犯罪。如不向主管负责解救的部门汇报情况;不制定解救方案、计划;不安排布置解救行动等。必须是因为不解救而造成严重后果。虽有不解救的行为,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
所谓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造成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等后果以及引起其他犯罪案件发生,等等。
根据 I999 年 9 月 16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 试行 ) 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 因不进行解救,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属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2) 因不进行解救,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被转移、隐匿、转卖,不能及时解救的;
(3)3 次以上或者对 3 名以上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的;
(4)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是非常宽泛的,但只有那些负有特定的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虽然本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其如果不负有特定的解救职责,便不能构成本罪。这里的“解救职责”,是指在职务范围内或责任范围内具有“解救”的内容。在我国,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中主管解救工作的工作人员、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负有会同公安机关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法院、检察、司法、民政甚至妇联部门等的工作人员。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虽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不负有解救职责的,不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明知是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需要进行解救而不进行解救。对于因不解救而造成严重的后果而言,则可能属于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有的是怕麻烦,有的是怕报复,有的是为了私情等,其动机如何,则不影响本罪成立。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条文]
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一款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教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资料中,我们详细的为您介绍了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是什么意思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出,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妇女的家属求救电话的时候,不对其进行解救,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的行为。针对这种行为,很有可能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男方不同意离婚的话怎么办
现实生活中,可能会出现女方想离婚但男方却不同意的情况,此时是不是就无法解除双方之前的婚姻关系呢?不得不说,很多人都是这样认为的,但其实也是有办法的。那究竟男方不同意离婚的话怎么办?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遇到离婚时该怎么办
离婚这场“战争”,让人心力交瘁。不少经历其...
·一、离婚男方争取抚养权概率大吗?
一、离婚男方争取抚养权概率大吗?
男方为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从以下方面准备证据:
1、医疗机构出具的,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另...
·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
·法律规定重婚罪自诉可以么?
一、法律规定重婚罪自诉可以么?我国法律上对重婚罪的认定是属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要求自诉人出示对方的犯罪证据,自诉人出示的证据往往不能证明被告人犯罪。自诉人诉丈夫与他人姘居,并生育了子女。姘居不构成犯罪,非婚生子也不构成犯罪,必须有证据证明丈夫与他人重婚才能胜诉。重婚罪属于侵犯公...
·确定孩子的抚养权时要考虑什么因素
夫妻离异时,子女抚养权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不能让子女抚养权问题悬而未决,那样会伤害到子女。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收到很多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在确定时又不得不考虑,那确定孩子的抚养权时要考虑什么因素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确定孩子的抚养权时要考虑什么因...
·国家赔偿时效判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国家,如果说国家的工作人员,由于工作的原因所从事的一些违法行为,给普通的老百姓造成损害的话,那么需要进行的是国家赔偿,当然这个国家赔偿申请它是有一定的时效规定的,很多人都想要清楚了解一下,国家赔偿时效判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时效判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国家赔...
·夫妻离婚,男方抚养,女方给抚养费吗?
夫妻离婚,男方抚养,女方给抚养费吗?1.这个规定是在我国婚姻法第37条当中明确写出的,在离婚之后,一方进行子女的抚养,也就是说拥有子女的抚养权,那么另一方就需要负担一部分子女的生活费用,或者是教育上面的费用。因为离婚是对于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结束,但是并不是对于子女,父母这种关系的...
·一、重婚是无效婚姻吗?
一、重婚是无效婚姻吗?是。所谓无效婚姻,是指不具备婚姻成立的法律要件,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无论是通过登记而构成的法律上的重婚,还是通过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构成的事实婚姻,这种婚姻关系均属无效。法律依据《...
·起诉离婚请律师费用多少钱?
现在大部分人的法律意识都是在提高的,因此在生活中遇到什么问题,第一时间也会想到聘请律师来帮助自己,尤其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选择聘请律师的人更多。但请律师需要支付律师费,那起诉离婚请律师费用多少钱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请律师费用多少钱
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
·淄博中院子女抚养权根据什么情况判决?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基于能够为子女创造健康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这是每对离婚夫妇必须面对和妥善解决的问题。那么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要考虑哪些因素?这些因素也指引着我们为争取子女抚养权进行各方面的取证,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影响淄博中院子女抚养权判决的因素有哪些。在离婚案件中,很多时候都存在...
·诉讼离婚后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关于诉讼离婚后财产的分割,不同的案件具体情况不同,分割的标准也会有区别,而且法律也有相关的规定,如《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都有规定,的我们,为您做出以下总结,并附上相关的分割原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诉讼离婚后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