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在我国工伤鉴定公司赔付吗

我国劳动者在进行工伤维权的时候,往往所遇到的困难都是比较多的。其中主要一部分原因还是因为劳动者本身处于一个社会弱势地位,并且对于我国的基本法规也不是特别了解。其实在遇到工伤以后,既然要做工伤鉴定,那么工伤鉴定的目的就是要让用人单位进行赔偿。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工伤鉴定公司赔付吗?

在我国工伤鉴定公司赔付吗?

首先要看企业是否为员工参保,如果没有参保的话,所有工伤待遇支付将全由企业承担。

如果参保的话: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伤残津贴以及员工与公司之间解除劳动关系之后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将由企业承担。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在上述资料当中,我们详细的为您介绍了一下,在我国工伤鉴定公司赔付吗的问题。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可以看出,其实做工伤鉴定以后,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员工工伤鉴定的结果对员工进行相应的索赔,并且只系工伤鉴定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进行承担。如果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进行赔偿的,一定要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眼睛工伤鉴定标准等级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鉴定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担任着不可或缺的角色,由于,司法鉴定人的专业技术水平也是相当高的,因此司法鉴定费也是极高的。司法机关在判处案件时需要结合司法鉴定的结果,若被鉴定者被鉴定为眼睛有伤残的,则应根据眼睛工伤鉴定标准等级赔偿标准来判处案件。 一、眼睛工伤鉴定标准等...


·工伤死亡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工伤死亡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工作时间死亡一般属于工伤死亡,但是也有较为特殊的情形。具体属于工伤死亡的情形有: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2、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3、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4、工伤旧伤复...


·入职不签合同对员工来说怎么办?
      无论我们从事什么职业,在进行就职之前都会和用人单位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对我们自身劳动权益的保障,没有这份劳动合同我们在工作的时候就失去了一定的保障。所以,我们在就职之前一定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入职不签合同对员工来说怎么办? 一、入职不签合同对员...


·拖欠和克扣工资是什么意思,拖欠工资解决办法
      对于上班族来说工资是生活的根本来源,可是有的公司总是喜欢用各种理由来克扣或者是拖欠工资。但是如果这种现象如果没有人提出,将会一直存在下去,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拖欠和克扣工资是什么意思 工资支付,就是工资的具体发放办法。包括如何计发在制度工作时...


·年中辞退员工需要发年终奖吗
      年中辞退员工需要发年终奖吗?正常情况是不可以要求年终奖,但是如果年终奖属于绩效的一部分,那么就可以要求发放年终奖。被公司辞退,需要公司与员工工资结算完毕,工作交接完成。公司需要足额支付员工工资,而且年终奖属于公司对员工的福利,不属于工资中的一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无故...


·怎样办理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由谁来举证
      虽然很多时候都是由所在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工伤认定的,但现实中也不排除单位不积极配合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况,此时就需要受伤职工自己提出申请了。因而了解清楚怎样办理工伤认定,其实也是很有必要的。下文中我们为你具体解答这个问题。 一、怎样办理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


·企业可以随意辞退试用期员工吗
      企业可以随意辞退试用期员工吗不可以。公司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除非满足相关情形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随着工业技术的不断发展,全球经济快速增长,但同时也带来了负面
      随着工业技术的不断发展,全球经济快速增长,但同时也带来了负面影响,也就是不同程度的环境污染问题,影响较广的就是常说的大气污染、海洋污染等等。今天我们就来为您介绍环境污染有哪些危害,让更多的人认识到环境污染的危害。 环境污染有哪些危害 1、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人需要呼吸空气以...


·一类工业用地包括哪些范围
      一类工业用地包括哪些范围 一、一类工业用地包括哪些范围? 一类工业用地的行业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其他金融活动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住宿业、餐饮业、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电信和其他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卫生、社会保障业、社...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19年1月21日,国家统计局官网公布《2018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根据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2018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28元,比上年名义增长8.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5%。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增长7.8%...


·工业土地使用年限到了怎么办
      工业土地使用年限到了怎么办近年来,我国在经济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较大成就,因此国家逐渐加大了对土地的管理,在平时的生活中,一些单位因为自身的发展会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业用地是有一定的期限的,那么工业土地使用年限到了怎么办?我们来了解下相关内容。 一、土地使用...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