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骗取贷款罪数额巨大的处罚是什么?

骗取贷款罪是跟钱财有关的罪名,所以,骗取贷款的数额是其量刑的一个最重要的情节。那么,骗取贷款罪数额巨大的处罚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骗取贷款罪数额巨大的处罚是什么?
刑法第175条规定的多种犯罪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综上,骗取贷款罪的处罚跟银行损失有很大的关系,所以,骗取贷款罪数额巨大的处罚根据实际情况才能得出结果。
二、骗取贷款罪与贷款纠纷的界限
并不是所有的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行为都构成本罪,在司法实践中,有一些行为仅仅是贷款纠纷。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第71条规定: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贷款人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1、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2、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的。3、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的。4、未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的;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的。5、不按借款合同规定清偿贷款本息的。6、套取借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的。《贷款通则》第72条规定: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贷款人责令改正。情节特别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1、向贷款人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资料的;2、不如实向贷款人提供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贷款余额等资料的;3、拒绝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监督的。
三、骗取贷款罪的客观要件必备要素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它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第一,必须是采用欺骗手段取得贷款。这里的“欺骗手段取得”,即骗取,是指提供或者使用虚假交易项目、证明文件、物权证明等市场交易事实,或者虽然不是虚假事实,但对金融机构隐瞒贷款、金融信用使用真相的行为。如有的企业虚报公司注册资本及相关证明、资质材料骗取银行贷款;有的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大量“假按揭”的手法套取银行资金;有的企业通过提交虚假证明材料,重复抵押或者以虚假质押物担保骗取银行贷款;有的个人之间或者与房地产企业串通一气,伪造房产证明,虚构房产交易,合伙骗取银行贷款等等。第二,必须是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已经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根据新修正案规定,本罪只能是结果犯。所谓结果犯,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这里法定的犯罪结果,专指犯罪行为通过对犯罪对象的作用而给犯罪客体造成的物质性的、可以具体测量确定的有形的损害结果。骗取贷款罪的犯罪嫌疑人为了非法获得贷款的采取的行为且给银行造成了重大损失,所以,骗取贷款罪必须有银行受到了损失才能进行量刑。您还有什么问题的,我们建议登录网站找专业的律师服务,这是很有必要的。


·找不到借款人的话债务怎么处理 实践中有不少债务人在不想偿还
      找不到借款人的话债务怎么处理 实践中有不少债务人在不想偿还借款或者是无力偿还借款时会隐藏自己的行踪,让债权人找不到他。此时,对于债权人来说,如果找不到借款人的话债务怎么处理呢?债权人如果决定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讨回欠款,应怎么提起债务纠纷诉讼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应收账款质押权实现方式有哪些?
      应收账款质押权实现方式有哪些?应收账款质押一般涉及三方主体:质权人(主债权人)、出质人(一般为主债务人)和主债务人的债务人(即应收账款的债务人),当出质人并非主债务人时,则有如下四方主体:质权人( 主债权人) 、主债务人、出质人和出质人的债务人(出质应收账款的债务人)。我国《民法...


·无过责任险保险条款
      无过责任险保险条款我们生活中的各种保险总是琳琅满目,多不胜数。有的很容易理解,但有的却不清楚其具体保险条款是什么,例如无过责任险保险条款。关于这个保险,很多人不太了解,我们今天就来给您详细讲解一下。 无过责任险保险条款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无过失责任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


·申请个人无抵押贷款条件?
      申请个人无抵押贷款条件有哪些 一、申请个人无抵押贷款条件有哪些 无抵押贷款,又称无担保贷款,或者是信用贷款。不需要任何抵押物,只需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址证明等材料、向银行申请的贷款,银行根据的是个人的信用情况来发放贷款,利率一般稍高于抵押贷款,客户可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来选择...


·合法讨债时要满足什么条件
      在实践中,作为债权人,您在讨债时一定要注意讨债的方式,要使自己的讨债行为符合法律的要求,具备法定的条件,这样才能确保您在讨回债务的同时,不会触犯法律或者是侵犯他人的合法利益。那么,合法讨债时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换句话说,合法讨债需要的条件是什么?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解读。 一、...


·企业对外举债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企业对外举债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企业对外举债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经济生活中,企业可能会通过各种途径对外举债,以获得充足的现金流。但是,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非法集资罪,因此,企业在对外举债中应当避免被认定为非法集资。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什么责任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由于合伙企业及其责任财产的特殊性,各国法律从维护交易秩序、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合伙经营的自身发展出发,无不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合伙债务由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型联营的债务由...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一、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


·债务利息怎么算?
      有合法约定利息的按照约定计算,没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利息。债务利息的计算:一般债务利息标准为:不超过年利率24%的,法院予以支持;年利率24%至36%的部分,债务人自愿给付的,法院予以保护;年利率超过36%的,法院不予支持,债务人已经给付的,可以要求返还。利息等于借款金额乘以利率乘以...


·债权转让合同与债务转移合同区别是什么?
      债权转让合同与债务转移合同区别是什么?双方建立债权债务关系后,如果涉及到第三人,需要签订债权转让合同与债务转移合同。其实,债权转让合同与债务转移合同区别就是债权转让与债务转移的区别。那么接下来我们根据相关资料给您讲一讲区别在哪里,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债权转让与债务转移有区分吗...


·借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是合理的吗?
      借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是合理的吗? 一、借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是合理的吗? 借钱不还是一种性质恶劣的行为,不仅是不合理而且是不合法的行为。借钱要还是天经地义的事,不能以任何形式的借口不还,如果有偿还能力但是拒不还款的,可能会构成诈骗罪,将会按照诈骗罪进行处罚,情况严严重的还有...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