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智能化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怎么写?

智能化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怎么写?在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报验单以后,应当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因此,质量评估报告十分重要。那么,智能化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怎么写?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智能化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怎么写?
写好质量评估报告,我们可以从工程的具体情况、主要设计变更、主要质量控制措施、质量评估的主要依据、工程质量评估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内容着手。而在这些内容中,尤其以工程质量评估为重。在质量评估报告中,首先要对一个工程的质量进行评价,这个工程的基本情况应当明确,因为这个内容能够给人一个整体印象。其次,对工程来说,无论是施工还是监理的工作,其主要依据之一就是设计文件。所以,施工质量的一个重要评价标准就是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当然,是否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在工程验收时,设计单位也会提出相应的意见,但作为对建筑工程质量所作的一个全面系统的评价,质量评估报告中也应对与原设计文件不相符合的有关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作出说明。作为质量评估报告,对建筑工程质量的形成也应有一定的描述。建筑工程质量的形成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施工质量形成的过程中,往往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影响质量目标的实现,这就需要参建各方建立一定的质量控制体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施工质量目标进行控制。质量控制措施可以从施工质量控制和监理质量控制两个大的方面进行说明。前者,结合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来进行简要说明;而后者,是质量控制措施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应当与监理工作总结相区别,侧重于监理质量控制的主要措施,包括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另外,质量评估报告还必须涉及报告中所依据的标准、规范的名称及标准的代号,相关的法律法规名称以及有关合同。工程质量评估是质量评估报告的核心内容。如果是对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估,那么,这部分内容应当紧紧围绕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的标准来进行评述,包括:一、逐一对每一个分部(子分部)的验收情况进行说明,得出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是否合格的结论;二、根据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中的有关内容进行说明,得出质量控制资料是否完整的结论;三、对检测项目、检测程序、检验方法和检验报告的结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进行说明,得出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是否完整的结论;四、对于在单位工程中进行的主要功能抽测的项目、抽测的结果能否满足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说明,得出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是否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的结论;五、对建筑工程的观感质量进行评价,可以结合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对检查项目、质量评价进行描述,并得出观感质量的综合评价结论。当这5个方面都肯定时,也就可以得出本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结论。希望可以帮助您解答疑惑。总体来说,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不管是否解决,这些都需要在质量评估报告中提出来,并向验收组报告,并对如何处理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


·员工被行政拘留可不可以辞退
      员工被行政拘留可不可以辞退被行政拘留并非过失性解除的法定理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


·月度工资里含一倍加班工资吗?
      月度工资里含一倍加班工资吗?劳动合同中不可以约定每月工资包含加班费,加班费不属于工资,是劳动者另外加班所补偿的费用。因此没有加班工资一说。通常,用人单位为了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譬如连加班费一起计算以满足本地最低工资要求,或者通过捆绑,可以最大限度免费让工人加班,同...


·劳动争议解决的四种途径分别是什么
      劳动争议解决的四种途径分别是什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条例》等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四种方式和程序解决其争议:1、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商量,使双方消除矛盾,找出解决争议的方法。当然,协商解决并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


·被抚养人工伤几级才有抚养费
      工伤在实际的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也是很常见的,受工伤的情形是千差万别的,但是有一类情况不知您有没有听说过,那就是被抚养人受工伤的,那么被抚养人工伤几级才有补偿呢,劳动法规定,只要是受工伤的,都会得到一定的补偿的,具体是怎么补偿的,我们将在下文进行介绍。 一、被抚养人工伤几级才有抚养...


·一、劳动合同法分公司需要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
      一、劳动合同法分公司需要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 分公司也需要额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是否能作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标准在于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


·试用期被辞退工资什么时候发
      试用期被辞退工资什么时候发1、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哪些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哪些在对劳动争议进行处理的方式中,最常见的就是仲裁和诉讼,但此时您也不要忽略了调解。实践中,采取这种方式处理争议的人也比较多,但首先我们还是应该先搞清楚,应该申请谁来进行调解。即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哪些?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哪些根据《劳动...


·试用期期限可以任意延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律对于最高试用期的期限为六个月,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五条的固定,劳动者在试...


·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最高几个月按照法律规定
      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最高几个月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高温津贴的标准?
      根据《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13号)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原则上按月计发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规定税前扣...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么样的?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么样的? 对于一个房屋而言,排水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供暖对于住房的舒适也是有很大的影响的。所以国家也制定了房屋的排水和供暖的验收规范,来确保他们的质量。那么,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么样的?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下具体的内容。...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