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农村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汉中市农村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随着我国的城镇化的步伐越来越快,也有越老越多的农村的土地被企业或者是当地的政府征用来进行更好的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的投资规划,对于这部分被征用的土地,各个地方会给土地的使用人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来保证这部分无土地的群众的正常生活,那么汉中市农村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汉中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保护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征地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征地是指根据建设需要,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在市、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为国有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安置,是指因依法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补偿费用和实施安置的行为。
第三条 征地补偿安置应当坚持依法公开、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实行拟征地告知制度、征地公告制度、征地补偿登记制度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制度。
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局主管全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同时负责组织汉台区及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各县国土资源局主管本辖区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跨县、区的能源、交通、水利和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各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
第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规划、城建、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国土资源局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实施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落实,承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应当服从市、县人民政府征地,依法履行登记手续,及时领取补偿、补助,接受安置,按时交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征地。
第二章 征地程序
第六条 建设用地单位不得与被征地单位或农村村民协商征地事项。
第七条 在征地方案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并告知当事人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在拟征地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第八条 自征地告知之日起,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登记,并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第九条 调查确认工作结束后,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国家补偿安置的有关规定编制征地方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征收土地方案批准后,依照下列程序实施征地:
(一)国土资源部门自收到批准征地文件之日起10日内,在被征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征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被征地的所有权人、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机关、地址、联系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时限等。
(二)被征地的所有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公告指定的机关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涉及地上附者物补偿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三)实施征地的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核实补偿登记事项,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予以公告。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申请,国土资源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自方案批准3个月内足额支付征地的各项费用,落实安置措施。
(五)征地费用拨付到位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交出土地。
(六)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自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土地登记机关注销被征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证书;逾期不申请的,由土地登记机关直接注销其土地权属证书。
第十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有权要求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一定时限内提供支付清单,有权督促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公布,以便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查询和监督。
第三章 征地补偿
第十一条 征地补偿是指征地时实施统一征地的国土资源部门向土地所有权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第十二条 征收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范围内土地的,按该区片地价标准确定征地费用(附件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安置补助费按不低于区片综合地价的60%计提。
汉中市农村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会是由当地的相关政府部门制定,并且进行制度的公示,执行,监督,可见,汉中市在农村征地补偿安置这件事情上是本着既加快当地的城镇化建设也保障了当地的民生,而且给到的安置费的补偿也能够确保被占用土地人们的正常生活。
·买房子土地使用权只有40年是怎么回事
一、为什么买房子土地使用权只有40年从用地属性上来讲,一般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是40年,也就是说如果买房人购买的是商业性质的公寓房,那么土地使用权确实是只有40年的。公寓房一般适用商用水电,不通天燃气,虽然可以居住,但其本质上来说还是商业用途是不落户的。一般40年使用权是从开发商拿...
·离婚房产土地证过户需要哪些手续?
离婚房产土地证过户需要哪些手续?夫妻如果决定结束这段婚姻,就会涉及到对婚内共同财产的分割。其中包括对房产的分割。离婚后,房产一般会过户到其中一方名下,再由获得产权的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经济补偿。离婚房产土地证过户需要哪些手续?由于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及诉讼离婚,它们在房产过户时的手续...
·一、地产公司一房多卖是否可能构成犯罪?
一、地产公司一房多卖是否可能构成犯罪?
地产公司一房多卖是可能构成犯罪的,在司法实务当中,“一房多卖”是一种并不少见的行为,尤其是在房价快速上涨的时候,我们遇到过很多卖方违约或者一房二卖甚至多卖的情况。这种情况下,违约方将多收的一份钱退回,再支付违约金,事情就可以得到妥善的处理...
·终身监禁服刑地的情形是什么
一、终身监禁服刑地的情形是什么
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其中对终身监禁的具体适用从实体和程序予以明确,规定: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过重,判处一般死缓又偏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犯,可以决定终身监禁。
此外,终身监禁一旦做出,就...
·农村宅基地只减不增,为什么还是升值缓慢呢?
一、宅基地需求
伴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农村的人口也相应增加,很多人都想为孩子准备出一套宅基地,将来孩子娶妻生子有个安身立命之所。按理说人多了,宅基地的价值应该上升。
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等权利都是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土地是老百姓的命根子根...
·征用土地的拆迁安置补偿包括哪些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耕地可以建养殖场吗
在所在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拟占用的耕地列为畜禽养殖场用地的范围,有关养殖户就可以直接在其上建立养殖场,无须获得建设用地的审批(但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除外)。但是具体养殖场的设立还需要符合《畜牧法》和《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三十七条 国家支...
·征地拆迁程序是怎样的?有哪些步骤?
征地拆迁程序是怎样的?有哪些步骤?
一、报批前程序
征地情况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并公告或者直接发布《拟征地公告》,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告知书》或《拟征地公告》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
·土地使用用途不符怎么办?
土地使用用途不符怎么办?土地局土地登记在前,规划局的总规划图在后(是计划)。在规划局的规划没有实现之前,以土地局登记的用途为准;规划局的规划实现后,土地局会变更土地性质。总而言之,以土地局的为准(因为土地局是管土地的),规划局是提出一个将来的设想计划。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划拨土地使用证继承要什么条件?
划拨土地使用证继承要什么条件?
划拨土地使用证继承要什么条件?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个人和单位只能拿到使用权。拿到使用权的其中一种方式为划拨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也可以被继承的,继承土地上房屋的所有权时,同时会得到土地使用权。注意应该办理齐全出让和过户的手续,避免发生纠纷。以...
·外地人北京买房政策是什么,有哪些条件?
为了抑制房价过快增长,北京市对房地产市场实行了限购政策,其中影响比较大的是那些想买房的外地人。对于他们而言,辛苦打拼,能在北京买上房子是件很不容易的事情。因此,对北京购房政策及时跟进和了解,是非常有必要的。那么外地人北京买房政策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北京市最新政策和您讲一讲。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