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离婚房产判给一方后房贷还可以申请吗

离婚房产判给一方后房贷还可以申请吗离婚房产判给一方后房贷还可以申请吗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区分为2种情况: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2、双方结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由此我们可以知道,若房产是由夫妻婚后共同还贷的话,夫妻双方离婚后,房产的处置可由双方协议处理,可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离婚房产判给一方后房贷还可以申请吗?其实没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以再次申请银行贷款进行房屋的购买。


·提出审核北京购房资格申请到出结果要多久?
      对于生活在北京的人们来说,买房前首先得看看自己是否具备买房资格。相关部门会对购房者进行资格审核,那么从提出审核北京购房资格申请,到出审核结果要多久?购房资格审核方式和所需材料有哪些?下面我们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供您了解。 一、提出审核北京购房资格申请到出结果要多久? 提交了...


·起诉离婚房产分割时间是多长时间?
      起诉离婚与其他诉讼纠纷一样都存在一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如果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当事人就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亦即对方就享有由此产生的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抗辩权。因此,当事人应当重视时间上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起诉离婚房产分割时间的相关规定。 一、起诉离婚房产分割时间的规定 ...


·限购房和不限购房区别
      限购房和不限购房区别是什么,在购买房子的时候,通常会因为限购令的影响而产生两种房子,一种是限制购买的,也叫做限购房,还有一种是不受限制的,即不限购房,那这两种有什么区别吗,下面我们对其进行整理,为您解决疑问。限购房和不限购房区别一、目的不同中国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应该遵循的原则是对...


·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可不可以买?要不要交出让金?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划拨土地上的房产转让,需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并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交纳土地出让金。根据南京市有关规定,目前对划拨土地上住宅交易,除开发企业转让的以外,可以免收土地出让金,仍按划拨用地登记管理;其他用途房产交易在办理完新房产证后,由购房者到相关分局办理...


·夫妻离婚房产赠与怎么办理 一、夫妻离婚房产赠与怎么办理?
      夫妻离婚房产赠与怎么办理 一、夫妻离婚房产赠与怎么办理?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3、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


·房屋出租人终止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其实都是有权利要求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但由于当事人所处的地位不同,想要终止合同需要满足的情形也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房屋出租人终止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房屋出租人终止合同的情形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房损失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房损失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吗? 可以;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房产纠纷调解程序是什么?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房产纠纷调解程序是什么? 1、受理 当事人一方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另一方同意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受理信访事项涉及房地物业纠纷的,可引导当事人向纠纷发生地或纠纷当事人所在地的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2、立案 人民调解组织收到当事人申...


·雅安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雅安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般房屋拆迁是为了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近年来国家多处城市出现城中村拆迁,主要由政府主导,房地产商投资。因此对于房屋所有者来说有喜又有悲,喜的是能获得拆迁补偿和奖励,而悲的是自己要与一直居住的房屋离别。下面,将为您介绍雅安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雅安市...


·婚前男方按揭房离婚如何分配 三种情况:
      婚前男方按揭房离婚如何分配 三种情况: 1、婚后男方以他个人婚前的财产去还贷,房子属于他个人的财产女方无权分割; 2、如果是用婚后所得的工资去还贷(婚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有明确约定外),离婚时女方可以分割婚后还贷的部分; 3、双方约定婚后所获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


·成都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什么?
      成都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什么 近日来在成都,出台了一系列新的入户政策,很多人都选择在成都落户。根据成都政府的相关规定,可以通过购房来进行入户,当然,成都本地户口也可以进行商品房的购买。在我国,房地产行业如果对尚未建成的住房售卖,需要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成都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