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企业破产了原租赁合同能否被解除

企业破产了原租赁合同能否被解除1.破产企业作为承租人的情况。企业破产后一般情况下应当停止生产经营,破产企业作为承租人所签租赁合同作为企业经营的一部分,严格讲也应当解除。如果破产企业继续生产经营,且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符合破产企业的整体利益,那么可以有管理人继续履行合同,并变更合同的主体为管理人。管理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作为公益债务处理,而不能简单让对方当事人申报债权。2.破产企业作为出租人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出租人的破产管理人根据选择,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如果认可行使解除权的话,承租人将因出租人的破产这一与自己无关系的事由而失去承租权这种财产权,由于承租权是独立的财产价值。所以,从保护承租人的理念出发,应当将破产管理人解除合同的权利进行限定。否则,按照破产法第五十三条:”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之规定,承租人仅仅可以就其损失申报债权,而目前我国破产案件的清偿率很低,几乎为零,承租人申报债权几乎是形同虚设,没有任何价值。现实中承租人对此反映强烈,意见很大,拒不履行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破产案件的进程和社会和谐稳定。破产管理人不行使解除权时,租赁合同在破产管理人的管理下继续下去,租金则属于破产债权,那么因管理人继续履行合同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作为公益债务处理。《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3.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应搬离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但租客仍然继续居住,那就表示双方默认了两者间的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关系,也就是说,一方可以随时终止终止合同关系。如果原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租客不续租的,应立即搬离,如果继续居住的,房东可要求房客支付房租,房子拆迁时,可要求房客立即腾房。二、租赁合同被解除时,转租合同还有效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租赁合同与转租合同并非主从合同,而是因为租赁合同解除,承租人丧失租赁权,转租合同就因赖以存在的基础不复存在而不得不终止。其次,如果租赁合同无效或者被协议解除,转租合同在事实上已经履行不能,那么次承租人可以依据转租合同的具体约定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实践中,租赁合同不是要书面形式,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根据《合同法》租赁合同毕竟是出租人所有的或可支配的财产交付于承租人手中,承租人对其占有使用,对出租人来说有丧失租赁物的风险,如果没有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一旦发生争议,口说无凭,当事人的权利很难得到保护。租赁期限不满六个月的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


·企业破产案件中的律师服务
      在办理公司、企业破产的案件中,律师可以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第一,代理或协助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申请宣告破产可以由债权人提出也可以由债务人提出。律师在办理此项事务时应着重注意,协助债权人在一定的期限内向法院申报债权并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


·企业破产重整的基本程序
      企业破产重整的基本程序 破产重整的法律制度的设立对于许多深陷困境的企业有着重要的意义,甚至可以说是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今天,我们就来为资不抵债的企业讲解抓住这最后一根稻草——破产重整的基本程序。以下内容由我们我们整理,欢迎阅读。 企业破产重整的基本程序 一、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


·破产 清算赔偿的顺序
      破产 清算赔偿的顺序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法中规定清算程序是怎么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法中规定清算程序是怎么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法中的清算程序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


·破产重整时间要求有限制吗?
      破产重整时间要求有限制吗? 一、重整计划执行的方案和时间要求 按照破产法的规定,重整计划的执行由债务人负责。但这不排除重整计划允许以委托等方式将执行事务交给第三者承担。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其执行应接受管理人的监督。 重整计划应当对它的执行期限和执行的监督期限作出规定。执行...


·怎样认定虚假破产罪
      虚假破产罪属于结果犯,行为人不仅要实施虚假破产的行为,而且要给债权人和其他人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失,才能构成本罪,才能予以追诉。那在司法实践中,该怎样认定虚假破产罪?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样认定虚假破产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股权转让清算土地增值税如何进行合理的避税?
      股权转让清算土地增值税如何进行合理的避税? 一、目前现状 实际上,商业用地或者住宅用地开发时,很多开发公司实际所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成本风险都转嫁到了消费者购买的房价上;而工业用地开发时,自己的土地增值税自己来承受,同时依靠企业的财务处理来消化该部税费。 上述措施都逃避不了未...


·清算和破产清算区别是什么
      清算和破产清算区别是什么在我们的语言中,常常有两个词语的构成十分相像,很多人会将这样的两个词语的基本概念相混淆,造成概念的模糊不清。例如清算和破产清算这两个词语,虽然相像,但其内在含义还是有些许的不同的。今天,让我们来厘清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一、清算基本概念清算一般有三种解释:...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在企业破产时,需要对企业的债务进行清偿。清偿企业债务的范围和顺序法律都是明确规定了的。对于企业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而言,破产法也明确规定的二者的清偿顺序。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有关规定。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分别规定了破产费用和...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流程是怎样的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流程是怎样的我国关于外资企业清算规定,如同对外资企业征收所得税一样,我国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流程也有这明确的规定。投资企业的清算不仅有期限限制还需要成立财产清算小组,对财产进行分配,并发布通告,下面我们叙述下相关流程。 一、清算的期限 企业清算开始之日为企业...


·申请破产清算后贷款应该如何处理?
      申请破产清算后贷款应该如何处理?对于一个公司或者企业来说,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是可以进行申请破产清算的,但是,在申请的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贷款的处理的问题,那么,对于申请破产清算后贷款应该如何处理呢?接下来,我们会为您介绍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申请破产以及贷款如何处理。 一、申请...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