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刑法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怎么规定的

一、刑法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怎么规定的

1、自然人犯本罪的,

(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

(1)对单位判处罚金;

(2)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对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如何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受贿行为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只要本人是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给予非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较大的就已经构成罪行了。

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不单指他人的行贿行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如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归个人所有的,也属于是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

上述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的财物如果是上交公司、企业或单位的,是不构成犯罪的,只有将收取的财物归个人所有才构成犯罪。区分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是收取的财物是否归个人所有。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一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标准为受贿罪数额标准的二倍。法律规定的受贿罪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二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

所以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数额在六万元以下是不构成犯罪的,但是受贿人有受贿前科、拒不交代受贿赃款或者造成了恶劣影响等其他后果的,即使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也是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

在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之后,若在被司法机关追诉之前,行贿人就主动交代了自己的行贿事实,根据《刑法》中的规定,可以对其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在依法对本罪判刑,涉及到罚金刑时,一般应当在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判处罚金。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年限签多久
      我们都知道,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那你知道,如果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应该签订多久的年限了?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年限签多久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


·请假期间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工资一直是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但是有时候员工请个假都要被扣工资,那劳动者在请假期间工资待遇是怎样的呢?在实践中,劳动者在算清自己请假期间的工资后,却可能会遇到单位因不喜欢劳动者请假而拖欠工资的情况。那作为劳动者,面对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请假...


·普通工伤退休有啥待遇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
      普通工伤退休有啥待遇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


·江苏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有哪些?
      江苏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有哪些?(一)伤残津贴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调整,一级每月增加409元,二级每月增加367元,三级每月增加340元,四级每月增加314元。调整后,一级伤残津贴低于2783元/月的补足到2783元/月,二级伤残津贴低于2628元...


·劳动法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劳动法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每到五一、十一、中秋这样的法定节假日,按照规定,单位都要安排职工休假,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可是很多岗位在假期期间也需要有人值班的,这时对于加班的职工,单位要支付一笔加班工资。作为职工,应该知道加班工资的算法。那么劳动法加班工资如何计算?下面我们一起听听...


·工作失误检讨书怎么写?
      工作失误检讨书怎么写?在工作中犯错,是每个人都会做的事情,而且有时候是无法避免的事情。原因有很多,可能因为不小心、没注意,可能因为专业技能不够,可能因为知识储备欠缺,都有可能造成犯错。犯错不是一件罪无可赦的事情,但是要认识错误,知道改正。那么,工作失误检讨书怎么写?工作失误检讨书...


·无法工伤认定时怎么办?
      无法工伤认定时怎么办?工伤不能认定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相关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


·现在随着越来越多的人走出家乡,在外工作生活,而对于居住条件大
      现在随着越来越多的人走出家乡,在外工作生活,而对于居住条件您一般是选择租房子;不少公司也会选择租一个写字楼来办公,那么针对这些租出去的房屋是否还需要缴纳印花税呢,今天我们就来给您整理一些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什么时候交的内容。 首先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


·没有社保能做工伤认定吗?
      没有社保能做工伤认定吗?没有交社保,可以向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可能构成伤残的向所属地级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1、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在我市生产经营地发生事故伤害的,由生产经营地所在的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


·工伤鉴定十级赔付标准规定是什么
      其实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在平时的工作当中,最不愿意见到的事情就是工伤,毕竟工伤这样的事情,首先最直观的就是影响了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另一方面,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还需要支付巨额的工伤赔偿金。并且工伤赔偿金是根据鉴定结果来赔偿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工伤鉴定十级赔付标准2017...


·劳动争议仲裁主体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主体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劳动争议仲裁主体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