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关于村委会有权征收土地建小区吗

关于村委会有权征收土地建小区吗村委会无权征收土地建小区。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二、征收土地标准是多少钱一平方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三、征用土地所需手续:(一)拟订、报批征用土地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征用林地的,应当先征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二)公告征用土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和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三)办理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四)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 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询意见期限为15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五)交付被征用土地。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应当自征地各项费用付清之日起30日内交付被征用的土地。为了共同的发展,征收农村土地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征地补偿的标准问题就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征地是具有法定性的,必须满足法律规定才能进行征地,并且还要以人们的共同发展为基本要求展开,这也是征地最主要的目的。


·乡镇企业土地使用证是否必须办理
      乡镇企业土地使用证是否必须办理 城乡建设要想实现现代化,就需要各种各样的招商引资。因此现如今乡镇企业的兴办,已经成了乡镇经济体制发展过程当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的办法。乡镇企业在发展的时候,其实空间还是非常大的,尤其是土地使用的时候,各方面的税费都是有优惠政策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


·商业用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商业用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在现代社会,能够拥有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是每个家庭都非常渴望的一件事情,所以购买房屋成为必不可少的事情。同时在现实生活中,您都知道,商业用房土地使用是有年份限制的。那么,商业用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呢?土地使用年限与房屋产权年限有什么区别?接下来我...


·江苏省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江苏省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 江苏省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


·继承土地使用权登记办事指南
      继承土地使用权登记办事指南一、办理部门: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局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各地区土地登记办法》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申请登记报告原件1份 2、继承公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1份 3、派出所出具的原土地使用者死亡证...


·在我国,农村的土地是归集体所有的。不过,如果是为了公共利益或
      在我国,农村的土地是归集体所有的。不过,如果是为了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原因,国家可以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同时,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国家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接下来,您就和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合肥市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吧。 《合肥市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农村宅基地纠纷都有哪些
      一、农村宅基地纠纷都有哪些 1、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 2、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或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 3、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 4、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 5、用地建房影...


·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有效期为多长?
      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有效期为多长? 一、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有效期为多长? 两年,理由是: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在下达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


·土地使用证没过户的情况有什么?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各项政策也在不断的健全,在现阶段,我们国家是实行的土地国有制制度,那么企业和个人申请使用土地时,也要按照规定及时的办理土地使用证,那么土地使用证没过户的情况有哪些?一般情况下如果土地是集体土地或者是土地是国有划拨土地等情况都不会过户。一、土地使用证没过户...


·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有什么区别?
       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有什么区别? 土地使用证属于不动产登记范围,可以进行不动产使用权登记,土地使用证需要向国土局申请,申请的时候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所以双方的区别不大。 1、不动产在中国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


·贵州省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贵州省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随着国家对农村地区土地征收的增多,农村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也越来越受到广大农民的关注。在我国,每个城市由于自身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制订的征地补偿标准也是不同的。那贵州省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我们为您在下文中整理了相关内容,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土地使用权司法拍卖
      土地使用权司法拍卖 政府或者个人对土地进行出让时,大部分采用的手段都是竞拍,当然,土地使用权的竞拍并不那么简单,有很多的程序和要求都需要我们去准守,说到拍卖土地使用权,这可能就有很多人不了解了,想要进行竞拍的话是要符合一些要求的。那土地使用权司法拍卖的要求和程序是什么呢? 根...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