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离婚后势必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

离婚后势必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两个人离婚共有的财产是要进行分割的,不能单独拥有。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财产,是夫妻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该平均分配的。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是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并提出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行婚姻法冲突,不再适用,其余各项还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时的依据, 具体包括: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作者按:我认为此规定不太公平,如一方财产为5,另一方财产为3,差额应为2,财产为5的一方给对方2,财产少的一方变为5,财产多的一方变为3,是又不公平了。这是立法者的一个失误,但合理了又不合法,智者千虑,必有一失 )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条与该解释冲突,所以不再适用)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 一般归个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此处立法者显然考虑到了5-2=3的问题)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1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期限应不仅限于8年)

1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

15、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 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1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1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0、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21、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夫妻双方离婚财产进行分割是正常的离婚手续,同属于夫妻双共同的财产可以进行平均分配的原则,如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则是夫妻其中一方的私人财产,就算离婚了也是不进行分割的。

·现役军人离婚财产分割
      因为军人对国家的贡献巨大,法律对于军婚有特殊的保护,对于离婚的条件要求都做了相关规定,那么对于现役军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法律有没有规定呢?今天整理了关于现役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现役军人离婚财产分割 对于军人离婚时财产分割法律没有做出特殊的规定,同普通人...


·离婚后起诉抚养权的被告是谁?
      父母双方均有抚养孩子的义务,该抚养义务不因任何原因而消除,即便是夫妻因感情破裂离婚了,对于孩子也依然有抚养义务,但是一般夫妻离婚后法院会将孩子判给夫妻一方,如果双方均不愿抚养孩子,那么离婚后起诉抚养权的被告是谁呢,我们来看一下。 一、离婚后起诉抚养权的被告是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出轨离婚证据收集时要注意些什么
      出轨离婚证据收集时要注意些什么 1. 书面材料 过错方可能会写下悔过书或保证书;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流虻淫乱、开房约会、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 如果上述书面证据确认了过错方曾出轨、和第三者发生婚外情的事实,则可以作为证据。 但要注意,书面材料应以合法的途径...


·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是怎样规定的?
      为了提高司法机关侦查、审理案件的效率,国家立法机关对司法机关审理案件的时间是由限制的,且需要按照按照既定的流程进行审理。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是由婚姻法进行确定的,人民法院的收费情况,以及审理程序都是受到相关机关以及人民的监督的。 一、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法院审理期限: 适用...


·如何确定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
      涉外离婚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话,那么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也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究竟实践中,该如何确定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关于这个问题,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如何确定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参照我国婚姻法等法律规定,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


·国家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
      国家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国家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标的的20%。但是如果过高或...


·构成事实婚姻有关的条件是什么?
      构成事实婚姻有关的条件是什么?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


·年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一般说来
      年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一般说来,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也就是说,离婚怎么判孩子,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一)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二)对...


·妻子一次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判离婚时
      妻子一次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判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因为妻子出轨而导致离婚,并且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妻子的出轨行为,达到民法典中过错方的认定标准,此时财产的分配可以偏向于丈夫一方。根据诉讼中分财...


·在我国诈骗罪会查家人账户吗?
      生活当中诈骗肯定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公安机关在将犯罪嫌疑人捉拿归案以后,肯定也会及时的将犯罪分子诈骗的金额悉数追回。这对受害者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在查处被犯罪嫌疑人诈骗的金额的时候,为了预防犯罪分子将金钱转移,公安机关是有权利查询相关账户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就是在我国诈骗罪...


·怀孕期间的离婚政策有哪些
      俗语说: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确实啊,谁不向往琴瑟可御,岁月静好呢?但是有时咱们发现婚姻中生活简直可以用糟糕来形容的时候,离婚真不是开玩笑。那么,您知道怀孕期间的离婚政策有哪些吗?我们在此为您答疑。 怀孕期间的离婚政策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