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遇到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遇到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未签订劳动合同,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1、和单位协商解决;2、当地劳动局内设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3、对仲裁结果不服得,可以向法院起诉;4、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二、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有什么法律责任?1、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2、若签了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辞职需提前30日通知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辞职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未签合劳动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这样一来企业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就变弱了。3、未签劳动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是不利的。4、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5、未签劳动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对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和形式,其实我国《劳动合同法》中都是有相应的规定。首先要求在双方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的一个月内,就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形式,其实也是要求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若是口头劳动合同,则会被认定为无效,同时也会视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管理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管理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一直都是政府和普通民众所关注的热点问题,质量高的建筑工程不仅能带来长远的经济利益,同时也能让民众更加放心。这个时候进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管理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那么,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管理包括哪些范围呢?下面由来为您解答。 质量标准...


·劳动争议调解书强制执行有哪些步骤?
      劳动争议调解书强制执行有哪些步骤? 劳动争议调解书强制执行的具体步骤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


·山东省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规定
      山东省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规定 山东省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规定 根据2015年能力验证计划的安排,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于前期组织开展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检验能力验证,并印发了《山东省质监局2015年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检验能...


·眼睛工伤鉴定标准等级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鉴定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担任着不可或缺的角色,由于,司法鉴定人的专业技术水平也是相当高的,因此司法鉴定费也是极高的。司法机关在判处案件时需要结合司法鉴定的结果,若被鉴定者被鉴定为眼睛有伤残的,则应根据眼睛工伤鉴定标准等级赔偿标准来判处案件。 一、眼睛工伤鉴定标准等...


·加班费和双倍工资有什么区别?
      加班费和双倍工资有什么区别?两者的适用情况是不同的,加班费是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双倍工资的待遇一般适用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时。二、加班费标准...


·解除劳动合同程序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是需要一定的程序的,因为不能够说单方面解除的,但是普通老百姓通常情况下并不知道如何解除劳动关系,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程序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事先通知工会 《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在可以裁员的4...


·辞退员工扣除工资吗
      辞退员工扣除工资吗?辞退员工一般是不可以扣除工资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


·建筑工程承包安全协议中关于责任的划分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承包安全协议中关于责任的划分是怎样的? 在承包建筑工程中往往会遇到不同的分包、转包等情况,而于这些情况相关联的则是合同中关于安全责任、义务承担等划分。那么如何在建筑工程承包安全协议中明确责任主体,将给您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建筑工程承包安全协议中关于责任的划分是怎样的...


·拖欠克扣工资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老板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的问题会经常出现,而劳动者往往因为法律知识的欠缺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时遇到雇佣方稍微懂点法律知识,强词夺理的糊弄一下您,让人反而分不清自己的利益是否受到损失,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报酬(...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内容有哪些?需要遵循什么原则?一、优化现场管理的基本原则 (1)科学合理原则 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都应当按照既科学又合理的原则办事,以期做到现场管理的科学化,真正符合现代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还要做到操作方法和作业流程合理,现场资源利用有效,现场设里安全科学,...


·试用期辞退员工工资什么时候发
      试用期辞退员工工资什么时候发?1、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