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建筑工程施工工期保证措施怎样制定?

建筑工程施工工期保证措施怎样制定? 建筑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工期保证措施
一、施工进度计划
1、编制依据及原则
(1)响应合同文件工期要求。
(2)以本工程内容、工程量大小、工艺、工法难易程度为依据;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为参考。
(3)合理安排施工工序。
(4)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区组织流水施工。
(5)充分考虑合同文件中与其它施工单位的配合,最大限度减少施工作业的相互干扰。
(6)体现我单位专业施工技术水平,是资源配置合理利用。
施工总工期
2、总工期要求
总工期控制在 天内。
3、总工期计划
综合考虑总工期、节点工期要求及施工组织计划,制定本合同工期计划目标如下:假定在 年 月 日开工,用 天的时间完成护坡桩的施工,而冠梁、锚索、土方开挖密切配合护坡桩的施工,各工序交叉作业,以节省工期。
以上工期计划是根据前述原则,结合我单位能力制定,施工中我单位将在保证质量、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的前提下,尽量提前。若有不可控力因素致使阶段工期滞后,将增加人力、物力投入,调整施工方案,加快后续工程进度以保证总工期。
二、工期总体保证措施
1、组织管理措施
我公司设立力量最强的项目指挥协调班子,负责对该项目的组织领导和重大问题协调,并迅速组建本合同现场项目经理部,按项目法组织施工。
(1)项目部配备强有力的项目管理力量,选配懂管理、业务精、能力强、有才能、敢负责的干部担任项目部的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挑选各专业骨干参加项目部的管理。
(2)集中公司优势兵力,调集技术业务精、素质好的施工队伍,配备足够的各专业施工劳动力,加强分包管理、外协劳动力管理。
(3)抓好施工中的统筹、控制和协调工作,把做好工序衔接和抓好各关键工序的进展作为施工管理的中心。
(4)加强相关单位的配合和协调,处理好与周边单位和居民的关系,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减少外部因素对施工的影响,确保工期目标的顺利实现。
(5)切实做好施工后期服务并兑现各种奖励政策,调动施工人员的积极性。
2、资源保证措施
劳、材、机等资源配备充足、按期进场是工程按期开工的关键。对本工程所需各种资源我单位将积极进行调配和准备,及时落实。
(1)材料供应落实
开工前,组织专业人员编制各类物资和半成品计划,专人负责落实采购验收工作,做到材料、半成品按时按质供应,杜绝由于物资供应而影响施工进度现象发生。主要材料储备量保证满足施工要求。
(2)劳动力落实
安排技术能力高、有基坑施工经验的工人、管理人员投入施工,施工人员使用我单位的基本力量,全公司范围内统一调配,在专业工种和劳动力数量等方面,满足现场施工需要。
按施工进度计划和现场实际进度,控制劳动力进退场工作。现场工人安排作业要连续,工序搭接合理,并组织工人队组之间进行劳动竞赛。
(3)机械设备落实
优先安排本工程需要的一切施工机械,力求提高施工机械化水平,减少劳动强度,加速施工进度。做好现场设备维修、保养,确保机械完好率和正常运转,拟在现场设一个维修车间,重要机械配备整机或配件备用,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3、进度计划控制措施
施工进度控制以项目施工工期的总目标为据确定分目标,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从技术管理等方面采取措施,以保证分目标的实现来确保总目标。
(1)现场技术控制
组织有丰富类似工程施工的技术骨干编制实施性施组及施工技术方案,施工方案应充分利用现有成熟工法,结合工程实际适时调整施工工艺和技术,不断提高生产效率;实施标准化管理,在施工中,做好技术交底、现场检测,确保正常施工,杜绝返工。
(2)进度计划动态管理
采用信息化施工技术、计算机辅助管理技术等方法进行进度控制。利PROJECT软件进行施工进度计划的编排、调整,以关键工序为纲,点面结合,优化施工程序,合理确定并控制好关键线路。
做好冬雨季施工的安排和管理,提前做好抵御灾害性天气的各种准备,抢晴天,战雨天,最大限度的减小天气变化对工期的影响。
积极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工作安排,力保节假日其间施工正常进行。
三、关键工序工期保证措施
1、基坑支护施工工期保证措施
(1)根据基坑围护桩的数量及进度,必要时增加钻机配备数量,保证基坑围护结构按期完成。
(2)开挖前及时做好地下水和地表排水调查工作。
(3)保证挖土机械、运输设备计划落实及相应人力资源落实,确保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
(4)合理安排运输通达,使场内交通通畅有序。
2、基坑降水施工工期保证措施
保证降水井的施工质量。
3、不可控因素工期滞后补救措施
针对不可控因素导致的工期滞后,我司将从以下方面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工期目标实现。
(1)增加资源投入,提高施工进度
必要时增加人力、设备、材料等资源的投入,缩短辅助工序施工时间。
(2)开展多作业面平行作业
支护结构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多工作面平行作业,使得各工序间能穿插作业,减小相互影响,加快循环作业时间。
(3)做好成品保护,减少返修率
对完成的成品、半成品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安排专人负责,保证成品、半成品质量,以保证顺利交验或进行下一道工序,防止因返工增加工期。
(4)采取技术措施,改善施工环境
根据我单位的经验和优势,针对对施工进度造成影响的各种因素,采取可靠的措施为施工创造良好的条件,从而保证施工安全,提高施工进度。
以上就是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工期保证措施和施工进度计划的内容介绍了,由此我们看出在制定工期保证措施和其他计划性措施时,需要结合建筑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最好多方面地将各个因素都考虑进去,这样才能有备无患,在规定的工期里顺利完工。

·什么叫劳动关系存续期?
      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确定了实际的劳动关系后,才能保障职工相应的劳动权利,只有正式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而有一种劳动关系存续期就不利于劳动者,那么什么叫劳动关系存续期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什么叫劳动关系存续期? 有劳动合同书的就是合同约定...


·在我国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赔偿多少
      为了使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得到贯彻落实,避免用人单位单方面不和员工签订合同,国家其实是明确要求单位必须要在建立劳动关系以后一个月之内,和员工的事实劳动关系必须以书面合同为依据。同时不签订合同的话,必须要给员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的话,首先员工个人就需要知道在我国单位不签...


·劳动关系的解除与终止是什么意思?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劳动关系是人们赖以生存的普遍关系,大多数人在社会生活和工作中都存在于劳动关系之中。在劳动关系中,雇佣者与被雇佣者通过签订劳动协议的方式相联系,当发生雇佣者想解除与其被雇佣者劳动关系的情况时,可通过对劳动关系的解除或劳动关系的终止而达到。那么劳动关系的解除与终止是...


·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期限一般为多久?
      意外无处不在,在工作当中也会出现意外,这个时候就有工伤认定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但是有些工伤待遇却不尽人意,这个时候就会有人不服,那么我们就要拿起法律的知识保障自己的权益,依法向相关的申请复查行为来保护自己的利益,那么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期限一般为多久?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


·职工在选择就业的时候不仅仅会考虑工资的问题,还会考虑五险一金
      职工在选择就业的时候不仅仅会考虑工资的问题,还会考虑五险一金的购买问题,有些企业用很多理由拒绝给职工购买五险一金,那么交五险一金需要什么材料,是否需要个人档案和身份证。接下来我们给您介绍一下关于交五险一金需要的材料是哪些。 1、证明本单位依法设立的证照、批文及复印件,如《企业法人...


·砌体工程质量标准及要求是什么?
      砌体工程质量标准及要求是什么 由于建筑工程出问题的事例数不胜数,建筑工程质量出问题严重损害了人民的财产安全以及生命健康,全国上下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给予了特别大的关注,也引起了广泛网友的热烈讨论。针对这一现象,国家制定了建筑工程的质量标准。我们将针对建筑工程分工程砌体工程质量...


·劳动争议案件管辖有那些
      劳动争议案件管辖有那些 (一)地域管辖: 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 1、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最常见的方式。 2、特殊地域管辖。指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某地的劳动争议仲裁...


·哺乳期劳动合同顺延吗?
      哺乳期劳动合同顺延吗劳动合同顺延是指劳动合同到期后,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到期时,一些特定的情形必须顺延劳动合同,像合同到期医疗期未满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和第45条的规定,若是女职工尚在哺乳期内,但是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了,这种情况下出于对女职工的保护,需要顺...


·劳动争议仲裁条例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条例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


·试用期辞退员工要补偿吗?
      试用期辞退员工要补偿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对于试用期辞退员工,按情况不同有的需要补偿,有的不需要补偿。一般来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


·我签了劳动合同算不算应届毕业生?
      我签了劳动合同算不算应届毕业生?签了劳动合同,如果还是处于毕业的当年,就还是属于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就是在应该毕业的年份毕业的毕业生。简单地说,学生在大学的最后一年,就是应届毕业生。如果过了毕业的那一年,已经到毕业的第二年了,就不算是应届毕业生,而是往届生了。某年度应届毕业生就...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