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在现实生活中,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我们国家对于环境的保护也

在现实生活中,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我们国家对于环境的保护也提上了日程。相应的法律法规陆续的出台,都是为了更好的保护环境。而与环境保护相对的则是环境污染损害。环境污染损害的概念到底指的是什么呢?接下来,就由的我们带着您一起了解一下相关信息吧。
一、环境污染损害的概念是什么?
从字面来看,环境损害可作“对环境的损害”以及“经由环境的损害”两种解释。其中前者即人类活动使环境遭受的不利影响,表面上看损害的对象是环境,实质上由于人在环境中的地位及与环境的密切关系,“对环境的损害”也是对人的损害,只是未必表现为人的直接损害,而是间接的不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损失;后者即由于环境问题而带给人类的损害。
环境法上的环境损害应采广义概念,包括对环境的损害和对人的损害。对人的损害是现行侵权行为法已经明确规定的损害,包括财产损害、人身损害、精神损害;而对环境的损害是现行侵权行为法尚未明确规定的损害,包括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实质上是对公共环境利益的损害。这两种环境损害往往是同一行为的不同后果,并且相互联系。需要注意的是,对人的损害的赔偿权利人是明确的,即财产或者人身受到损害的人;而对环境的损害,其赔偿权利人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明确,需要考虑其损害后果的公共性。由于环境“就其本身固有的属性来说,为了公众的利益应委托于公共机关来维持、管理”,是典型的公共物品,因此对环境的损害实质上就是对公共利益的侵犯,赔偿权利人应由公共利益的代表者来充任,一般应当是政府或者一定范围内的公众集体。
因此,虽然环境法上采环境损害的广义解释,但从制度设计的技术角度考虑,可以将环境损害的对象等同于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以避免不必要的混乱。具体来说,环境损害的对象包括作为个体的自然人、法人等普通民事主体,以及公众——往往由政府和其他组织来代表。
二、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过错和因果关系是什么?
1、无过错责任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因果关系推定原则。
环境污染的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要存在因果原因,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损害结果的实施直接或间接产生的。
由上可知,环境污染损害的概念主要指的是人类自身的活动,给环境带来了不可磨灭的损害。这种损害是一种消耗环境资源的过程。资源一旦枯竭,环境一旦恶化到无法支撑的程度,将会给人类带来毁灭性的灾害。在此的我们衷心的希望您保护好我们的环境。


·婚姻中碰到家庭暴力怎么办
      碰到家庭暴力怎么办1、社会救助: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2、民事救济: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内容,受害人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施暴者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两个方面。3、刑事惩罚:若实施家庭暴力...


·作为离婚案件中往往一方还想重归于好
      作为离婚案件中往往一方还想重归于好,能够维持继续双方生活的想法。而另一方还继续上述人民法院。所以往往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会遇到一方不出庭的情况。两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出庭会怎么判呢,我们就这一问题查阅了相关资料,下面就为您做详细的解答。 两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 ...


·新婚姻法的贤妻良母怎么做?
      新婚姻法的颁布,让更多女性开始思考自己的选择:如何合法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在进入婚姻前,如何保证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如何看待新婚姻法中的“男女平等”关系等等。婚姻的经营,不仅需要双方的用心投入,还需要法律的支持。在这个大形势下,新婚姻法的贤妻良母该何去何从,成了众多女性思考的问题。第...


·离婚前给子女的钱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前给子女的钱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离婚前给子女的钱属于共同财产吗? 1、父母在给钱时,双方没有确认这是借贷关系,则就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2、如果房屋登记在夫妻的名下,则视为父母对夫妻的赠与;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什么是重婚?
      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 法律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 事实上的重婚,是指虽未登记结婚,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


·夫妻共同财产租金在离婚时需要分割吗?
      夫妻共同财产租金在离婚时需要分割吗?夫妻共同财产租金在离婚时需要分割,结婚以后因店铺或房子所取得的租金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两个人对租金收入有其他约定的话就按照约定来处理。同时,比如这套房子是个人房产,但结婚以后利用这套房产所取得的租金也要按照共同财产来处理的,但房产的产权归...


·厦门法院起诉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夫妻双方可能会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在婚后会因种种矛盾而选择离婚。一般来说,夫妻之间选择离婚最好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但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有财产分割方面的纠纷,通过法院诉讼离婚也不失为一个好方法。厦门地区的朋友可能会对厦门法院起诉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较感兴趣,下面我们就和您一起作一...


·夫妻离婚对股权的分割是怎样的
      如果夫妻有股权的话,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对股权的分割做出处理。那么您知道夫妻离婚对股权的分割是怎样的吗?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离婚对股权的分割是怎样的 夫妻股权,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完成共同财产出资行为后而享有的从企...


·夫妻债务
          哪些不属于夫妻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


·争取抚养权要的证据有哪些
      争取抚养权要的证据有哪些一、争取抚养权要的证据有哪些 为了得到孩子抚养权,男方可以寻找以下证据: 1、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


·一、离婚后能否再次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一、离婚后能否再次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可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况离婚后可以起诉重新分割财产:协议离婚后可以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情形有如下:1、在协商离婚后,夫妻一方发现在离婚协议中有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2、在协商登记离婚后,夫妻的一方不履行协商离婚时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