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的规定有哪些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的规定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公司经营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工程造价管理是项目的核心工作,是项目建设过程中重要的步骤,保障施工项目的质量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同时对于专业人员提出了技术要求,只有符合条件的人员才有资格进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今天我们就来为您介绍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一、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管理
1、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①初始注册: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注册申请,初始注册有效期为四年;
②延续注册:应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有效期为四年;
③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④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a)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b)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c)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d)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e)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f)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g)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h)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i)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j)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⑤注册造价工程师有权发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⑥继续教育,分必修课和选修课,每一注册有效期各为60学时。
2、造价员从业资格制度
(1)《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每3年检验1次;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或注销证书和专用章:
①无工作业绩;
②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③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④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
⑤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
⑥涂改《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转借专用章的;
⑦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从业的;
(3)继续教育: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0小时/3年;
二、增民法典
1、合同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合同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的原则
三、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乙级资质标准
②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③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十年以上;
④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⑦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甲级资质标准
①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三年;①⑤⑥⑧⑨⑩
②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③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十五年以上;
④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⑤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⑥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有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⑦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⑧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⑩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三年内无违规行为。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业务承接
(1)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备案: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接受备案之日起2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4)应由设立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承接业务、订立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应自承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法律责任
(1)资质申请或取得的违规责任
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不予资质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2)经营违规责任
①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③有下类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A.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备案的;B.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
(3)其他违规责任
有下类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②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③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④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⑤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上文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具体内容,明确指出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体现了工程的技术性要求;同时还对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都是对企业的硬性要求。
·昆山工伤鉴定受理是怎么规定的
在社会生活当中,有些事情您可能一辈子都不会接触的。所以按照正常的习惯来说,您只对生活当中经常接触到的事情会比较了解,像工伤鉴定这样的事情毕竟不是时常发生,您不了解也是情有可原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昆山工伤鉴定受理是怎么规定的?
一、昆山工伤鉴定受理是怎么规定的?
1...
·遭受工伤能否要求精神赔偿
精神赔偿也就是对给受害人造成的精神伤害所进行的赔偿,很多民事纠纷乃至刑事案件中当事人都可以要求精神赔偿。不过,就劳动关系来讲,职工如果遭遇工伤能否要求精神赔偿呢?下文是对这个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遭遇工伤能否要求精神赔偿
工伤保险赔偿是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建立工伤保险关系,一旦发生...
·地下工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地下工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如今大部分新建小区都会修建地下停车场,作为小区重要的配套工程,这种地下工程对防水要求很高。施工方必须做好防水工程,这样在雨季的时候,才能避免被水淹。在工程质量方面,国家有相应的验收规范。那么,地下工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在性质上属于完成工作的合同。完成工作的合同是在传统民法的承揽合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大类合同,一般包括承揽合同、技术服务和技术开发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章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为包括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标的是...
·工伤职工旧病复发的待遇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众所周知,公职工在工作期间难免发生工伤事故,因工受伤可以申请工伤赔偿。我国法律法规对工伤保险待遇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工伤职工旧病复发的待遇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接下来,就有本站我们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
·私人老板拖欠工资怎么办?已经两个月没发了
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找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申诉,要求解决。按照《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可以发放上月的工资,但跨月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
·保证通信工程质量措施有哪些
保证通信工程质量措施有哪些?
通信工程也即弱电工程,也是一种专业课程的名称,若通信工程的质量存在瑕疵,那么会导致网络堵塞等。通信工程涉及物理电子、微电子以及其他的与计算机行业相关的领域,故而通信工程的质量的保证是十分重要的,那么,保证通信工程质量措施有哪些?
保证通信工程质量...
·公司因拆迁停产停业,员工离职能获得经济补偿吗?
一、公司因拆迁停产停业,员工离职能获得经济补偿吗? 公司因拆迁停产停业员工离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需要根据情况判定: 1、如果公司因为拆迁停产停业要求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公司拆迁导致停产停业员工自己提出离职的,公司可以不用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
·不签劳动合同对工人有什么好处?
不签劳动合同对工人有什么好处?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的签订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最有利的证据,也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所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维护劳动者本人的合法权益起到很大的作用。为避免和减少劳动纠纷,应要求用人单位及时和自己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报酬、岗...
·实际操作中工程质量有哪些
实际操作中工程质量有哪些问题?众所周知,对于一个工程来说,质量是其最重要的保证,也是工程建设的根本。然而在实际的操作当中,总是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工程问题,这些问题为日后带来了无穷的安全隐患。那么实际操作中工程质量有哪些问题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工程质量有哪些问题
1、专业...
·一、贵阳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
一、贵阳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由所在单位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需要到所在地的市(县)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