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争议仲裁案例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在《劳动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一旦与劳动者发生纠纷,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者仲裁委根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交的证据来裁决该纠纷。以下是我们针对劳动仲裁,给您拟的一份劳动合同争议仲裁案例,您一起来看看吧!
一、劳动合同争议仲裁案例
(一)案情简介
原告:
被告:
原告是智力四级残疾人,1992年3月开始在被告单位(国营企业)做计划外临时工。2000年1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又续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原告多次因病住院,有证据的住院天数就达411天,加上原告是智力残疾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合同期满后被告未与原告再续订劳动合同,但也未及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而是安排原告做临时工工作,仍给原告发放合同制工人工资至2006年5月,同年6月开始改发放临时工工资。2008年6月,被告终止了与原告的临时工关系。原告不服,向石家庄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与被告续订劳动合同。该仲裁委员会认为被告于合同期满后依法终止合同并无不当,同时裁决由被告妥善解决终止劳动合同后原告的有关待遇。原告不服仲裁裁决,向石家庄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续订劳动合同,并要求从2006年1月1日起至补签劳动合同生效时止,由被告赔偿由于其单方解除一切劳动关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含应调资而没有调资及劳保福利等方面的损失。
被告石家庄天巧造纸厂答辩称:劳动合同期满而解除合同是合法的。因原告是智力残疾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因此不同意与原告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合同后原告的有关待遇可依法予以完善。原告关于赔偿的主张依据的是劳动部劳部发(1995 ) 223号文,该文关于赔偿的规定指的是招用后故意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我厂与原告之间并非这种情况,因此不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二)案件分析
本案是一起劳动争议案,但本案既非因履行劳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也非因开除、除名、辞退违纪职工而发生的争议,而是因劳动合同期满后,就原、被告之间是否应该续订劳动合同而引起的争议。此种劳动争议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对劳动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函》的答复中所指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的终止通常有三种情况:一是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指职工)因死亡,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二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三是劳动合同其中一方当事人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使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提前终止。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的,属劳动合同的自然终止(或称正常终止),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终止的属劳动合同的提前终止(或称非正常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有权裁判或判决劳动合同不能终止而继续履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劳动合同,其法律效力随着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劳动关系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也相应随之消灭。《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应终止执行。由于生产和工作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条件下,可以续订合同。”也就是说,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应立即终止执行,终止后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得视生产和工作的需要,还必须双方同意。本案被告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虽未及时与原告办理合同终止手续,但他们之间的劳动合同按法律规定已经终止,即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合同是否终止,关键在于该劳动合同是否已经期限届满,而不是取决于双方当事人是否已经办理了终止手续。劳动合同终止后,原、被告之间相对于该劳动合同而形成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应随之消灭。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否则,不可能产生新的劳动权利义务法律关系。由此可见,原告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必须征得被告的同意。鉴于双方劳动关系已经消灭,原告提出的所谓经济损失也是不存在的。
应该指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劳动合同相关方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也就是办理相应的终止手续。如果需要续订劳动合同的,必须在双方完全同意的前提下,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及时续订,不续订劳动合同时,应及时按法律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本案原告属智力四级残疾人,从积极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机会的角度出发,只要其能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就应当尽可能为其工作和生活提供方便。但是,从原告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的情况看,五年时间的住院天数就达到411天,是明显不能胜任岗位的工作的。因此,原、被告之间不能续订劳动合同也在情理之中。据此,石家庄天巧造纸厂按原告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的工资标准给付原告6个月(按每年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针对劳动仲裁,给您拟的一份“劳动合同争议仲裁案例”。从该案的劳动仲裁中我们不难看出,劳动仲裁裁决的必须是劳动关系,而劳务关系则不用劳动仲裁裁决。因此,劳动者如果要申请劳动仲裁,首先要向仲裁机关提交自己的劳动关系证明,这才是关键的地方。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
·一、深圳工伤认定申请书如何书写?
一、深圳工伤认定申请书如何书写?
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籍贯,住×××市×××街,身份证号码:×××,是××公司职工。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任××职务
联系电话:×××...
·退休工人死亡丧葬费还可以领取吗
退休工人死亡丧葬费还可以领取吗可以领取丧葬费的。因病去世属于非因工死亡的一种。退休职工非因工死亡,一般可以领取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或救济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遗属如果没有固定收入来源,没有劳动能力或未成年,因职工去世造成生活困难的话,可以申请生活困难遗属补助。如果企业退休职工...
·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在工作中,无论您是用人单位还是工作者,都需要与对方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假设您是工作者,如果在您与对方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却违法解除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使您遭到了损失,那么,用人单位又该如何赔偿您的损失呢?下面由律师为您解答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方面的知...
·确定劳动关系劳动仲裁有哪些规定?
确定劳动关系劳动仲裁有哪些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
·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没有劳动关系工伤该什么认定
进入企业公司上班我们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对双方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对于一些短期工或者一些特殊的行业来说,劳动合同的签订被淡化了很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很容易出现一些问题,个人利益容易受到损失,其中没有劳动关系工伤该怎么认定就是当前许多人头疼的问题...
·眼睛工伤评级标准是怎么样的
工伤这个词在我们的生活之中是经常听到的,工伤指的是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自己的身体受到了伤害。在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中,劳动者工伤可以向用人单位所以赔偿,但是前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那么眼睛工伤评级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工伤
...
·沈阳市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过程是怎样的
沈阳市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过程是怎样的? 一、沈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
·工作十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多少?
工作十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多少?
劳动者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符合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条件,此外自用工之日起一年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因此对于这种情况,首先劳动者可以要求用单位支付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未签订...
·根据法律规定,请问什么是工伤认定书?
在众多的工作时间中,我们不能保证时时刻刻都不出差错。在工伤发生后,就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取得相关认定书。可是,很多人对工伤认定书的问题不太清楚。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请问什么是工伤认定书?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工伤认定书?
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