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给公司法人背债会有什么影响?

给公司法人背债会有什么影响?一、申请破产清算劳动者的工资是第一清偿对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rn公司的破产将在法院受理,员工的债务是第一顺序的赔偿对象,可与其他工友直接到法院申请参与诉讼,索取公司拖欠的工资。rn如果公司不到法院申请破产,依据《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被拖欠工资或其他费用的员工都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二、申请注销公司应当由股东会决议解散(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需要持股比例超过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并成立清算组,可以是股东也可以外聘;清算完毕后向工商部门申请注销。如果股东不能达成一致,又没有持股超过三分之二的股东强行决议的话,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解散,拿到判决后再清算再注销。公司不注销又不正常经营的话,从理论上对股东有两个影响:第一是投资可能就慢慢随着公司消失了,第二是如果最后被工商局吊销了的话,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股东再注册公司可能会受到影响;除此以外,如果你们当初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行为的话,债权人可以要求你们在虚假和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公司债务。三、原法人离职原法人虽然离职,但公司注册档案中未变更,该法人仍然可以履行法人代表职责,对外签订的经济往来合同视为有效。也就是说,法定代表人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的办理变更登记,否则,经济业务交易相对人依据其登记的法定代表人的情况,即使已经变更,其行为的效力仍然归属于公司,公司不得借此拒绝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一个公司当法人的时候还是需要谨慎考虑,首先要对其公司有所了解,其次对其公司的未来要有所预测,最后再决定要不要做法人。否则以后给公司法人背债的话,对自己的工作以及生活上都会有很大的影响,但是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会给其一个合理的解释。


·贷款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贷款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一、贷款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贷款人的权利主要有: (一)有权请求返...


·借钱给朋友之间写借条还是欠条?
      借钱朋友之间写借条还是欠条?借钱给朋友一般是写借条的,但在实践中借条与欠条是具有同样法律效力的,只是两者诉讼的时效不同而已。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


·债务人欠钱不还如何起诉?
      债务人欠钱不还如何起诉? 一、债务人欠钱不还如何起诉 对方不履行还款义务要起诉,大概的程序如下: 1、写好起诉书;起诉书为打印文件。除首位部分外,主要是三大部分,其中“事实和证据”一般是起诉书的主体。 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对付欠钱不还的老赖怎么办
      对付欠钱不还的老赖怎么办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可以直接划扣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其他财产的也可以成为执行标的;被告拒不履行判决的,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会要求被执行人报告财产,采取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其他消费等方式来约束迫使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二、可...


·债权法律关系客体是什么?
      债权法律关系客体是什么? 您都应该之知道债吧,但是我告诉您,债并不是只有借贷关系才会产生的哦,平时所说的借贷关系的债务,是二者之间相互签署契约产生的。那么债权是什么呢?债权法律关系又是什么呢?他的客体和他与物权法律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呢?不知道了吧,下面就这一问题为您进行详细的说明...


·装修贷信用卡还不上也坐牢后还需偿还信用卡借款吗?
      装修贷信用卡还不上也坐牢后还需要偿还信用卡借款吗?装修贷信用卡还不上也坐牢后还需要偿还信用卡借款金额,是否会坐牢需要看贷款银行采取措施,若是没有向法院进行申诉,法院没有强制执行的话,就不会坐牢了。欠银行贷款还不上会影响自己配偶及直系亲属的经济活动,即个人无法再申请贷款,配偶和直系...


·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要记载的事项有哪些
      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要记载的事项有哪些? 买卖合同在日常生活中是较为常见的,一般来说会现场交付,继而支付价款,但是诸如工程承包合同等是会延期支付的,此时收款方由于时间冲突,无法亲自收款,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收款,在支付价款后,需要开具委托收款凭证,在该凭证上,必须记载一些必备事项。 ...


·合同诈骗立案前归还钱款司法解释规定会被量刑吗?
      合同诈骗立案前归还钱款司法解释规定会被量刑吗?合同诈骗立案前归还钱款司法解释规定诈骗会被量刑,这是由于如果存在合同诈骗,构成犯罪,即使案发前已归还款项,公安机关立案后不影响定性,只会对量刑有影响。如果合同诈骗行为是已经实施完毕了,即合同诈骗犯罪即遂。那么涉案金额也已经固定下来了,...


·欠1500元法院会开庭吗
      会,法院受理案件,没有数额限制,只要受理就会开庭,但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可以带着证据,写明自己的“诉讼请求”和“诉讼理由”可以去法院立案庭立案。起诉一般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向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也可以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


·犯了变造公司债券罪既遂一般怎么判?
      犯了变造公司债券罪既遂一般怎么判?犯了变造公司债券罪既遂的判刑, 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欠款纠纷该如何预防 欠款纠纷中要什么证据
      在我们的生活中,学会如何预防纠纷是十分重要的。那么,根据经验来看,我们在进行借款活动时,对于欠款纠纷该如何预防呢?此外,若是在实践中未能预防成功,那在解决欠款纠纷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有什么证据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述。 一、欠款纠纷该如何预防 作为债权方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