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如何确定迟延履行债务的利息

在现代社会中,很多债务人都有延期还债,甚至是不还债的习惯,这也就是所谓的“债多不压身”,可他们不知道的是,延期履行债务是需要支付延期利息的。那么,如何确定迟延履行债务的利息呢?其实这个问题也就是在问,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如何算?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说明。
一、如何确定迟延履行债务的利息
1、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金的确定。一般法律文书均有利息支付的内容,有的是支付双方约定的利息,有的是支付滞纳金,有的是要求债务人支付银行存款的利息等,这些都是对债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基础的债务而承担的实体责任,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对被执行人不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设定的一种法定责任,它虽然具有补偿损失的意义,但主要的是惩罚性质,是对不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行为的惩罚。在具体处理中,应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本金、利息相加在一起,作为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起算基础。2、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利率的确定。《批复》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银行贷款的利率因期限不同而不同,贷款时间越长,利率越高。确定利率应以“日期”为准,即从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间届满次日起适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所谓同期,即从计息开始之日起至计算利息之日之间经过的期间,若为6个月以下,则适用6个月以下贷款的利率;若为2年左右,则适用1至3年的利率。同时,因为银行的利率会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需要而做出适时的调整,法院要严格按法律规定,以银行同期利率为准。
二、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如何算
1、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计算的时间。对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计算的开始时间,各地法院都可依据《民诉意见》第293条的规定执行,即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2、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的计算标准。作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的标准,应以人民银行发布的基准利率为基础,人民银行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对各商业银行有相应的权利,商业银行规定的利率也是缘于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虽然可以有条件的进行上浮调整,这仅仅是国家为了调整商业银行的操作动作规程及盈收而做的自由裁量的规定,而此标准即应为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基准利率。希望这些内容对解决您遇到的法律问题能有一定的帮助。在实践中,当您遇到债务人迟迟不还债的情况时,建议最好不要犹豫,最好是及时的去咨询一下有关债权债务方面的专家律师,让律师快速、有效的帮您将债务要回,避免夜长梦多。


·拖欠货款纠纷代理词范本是怎样的
      拖欠货款纠纷代理词范本是怎样的 您在日常的生产和经营过程当中,通过向别人借贷的方式来维持公司的发展和资金周转,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可是在实际进行操作的时候,往往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造成,借贷不还的这种情况。如果有发生借贷不还的情况,那么贷款方肯定会将借贷方告上法庭。下面我们就...


·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有何不同
      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有何不同 一、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有何不同 债权转让是合同的一方全部或是部分地把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它本质上仍然是合同。但是原来合同的主体发生变更,或者转让方完全退出由受让方接替债权,或者转让方和受让方成为共同债权人。债权转让成立的条件有: 1、债权是有效的;...


·债权转让有什么限制
      债权转让有什么限制 一、债权转让有什么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这是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是法定的权利,债权人是否行使该项权利,完全取决于权利人自己的意志和自由,但权利人行使权利要以合法为原则。...


·没有借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没有借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一、没有借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以夫妻个人财产偿还。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


·邮政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邮政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一、小额贷款(农户商户)业务条件: 1、农户小额贷款要求借款人必须已经结婚,而商户小额贷款要求借款人要有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在半年以上;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具备劳动生产经营能力; 3、家庭成员有两名上劳动力,年龄18周岁60周岁之间; ...


·民间借贷中违约金约定过高怎么办
      民间借贷中违约金约定过高怎么办 一、民间借贷中违约金约定过高怎么办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


·夫妻共同债务中的自由裁量权是由谁行使?
      夫妻共同债务中的自由裁量权是由谁行使? 一、夫妻共同债务中的自由裁量权是由谁行使? 自由裁量权,是指税务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律事实要件确定的情况下,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自行判断行为条件、自行选择行为方式和自由做出行政决定的权力,其实质...


·婚内一方借款离婚后算共同债务吗?
      婚内一方借款离婚后算共同债务吗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也就是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


·借条被撕没有残留可以起诉吗?
      借条被撕毁同样也是可以起诉的;起诉要符合相关条件,与有无借条无关;1、起诉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分割或者发生争议,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2、起诉的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贷款合同上没贷款方的名字能算吗?
      贷款合同上没贷款方的名字能算吗?合同成立只是解决了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对于合同是否生效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最终确定,则是合同生效制度才能解决的问题。《合同法》第197 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


·离婚财产分割的债务如何处理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于财产分割认定的同时也要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进行认定,如果认定为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双方要共同承担债务,如果认定是一方的债务,那么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只需要由借款方进行偿还。那么,离婚财产分割的债务如何处理?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做了以下的解答。 一、离婚财产分...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