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退股纠纷怎么处理?
工程退股纠纷怎么处理?
您都知道,一般完成一个工程都会获得巨大的利益,与之对应的则是工程初期强大的资金支持,所以很多人会选择合伙完成。但是合伙人有时会出现矛盾,严重甚至产生退股纠纷,那么工程退股纠纷怎么处理呢?在文中为您解答。
一、工程退股纠纷的概念
个人合伙是指两名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纠纷的最本质的是权利和利益的纠纷。在盈利时一部分人想排除另一部分人的合伙人资格,或者一部分人想维护或者争到合伙人的资格;在亏损时一部分人想否认自己合伙人的资格或想让另一部分人与自己共同承担亏损,确认另一部分人的合伙人资格。再就是在入伙或者退伙问题上,双方或各个合伙人各怀心腹事。 合伙的内部纠纷主要存在于:内部盈余分配纠纷;退伙引起的财产处分纠纷;合伙终止时的财产分配纠纷;合伙经营中伤残、死亡等引起的纠纷
二、工程退股纠纷的处理
1、合伙人退伙时发生的财产处分纠纷问题
在审判实践中,笔者认为,合伙人退伙时处分的合伙财产,包括合伙时个人依照协议出资投入的财产和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中的债权、债务。退伙时原则上应将入伙的财产退还,一次清退有困难的,可分批分期清退、退还原物有困难可折价处理。因其退伙时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理由以及过错方形成的责任,确立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2、合伙关系终止时财产分配问题
合伙关系终止时,首先要进行审计清算,对合伙财产处理,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且协商有争议,如出资款项等,按出资数均等处理。出资数不相等的,照顾出资数多的合伙人利益。
3、合伙人因伤残死亡的处理问题
这一问题的处理比上述两个问题的处理难度大。要区别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合伙人不是为合法经营活动,而是纯属于自己行为造成伤残,如有他人损害的,由他人承担赔偿责任。如属自己过错,由自己承担责任。合伙人在合伙经营劳动过程中致伤残死亡的,如果合伙投入保险的,按保险公司规定实施理赔;如果第三人致害,由第三人根据过错责任承担赔偿。如果没有人身保险,也不是他人致害的,应由合伙人负责伤残、死亡的医疗、安葬等费用及抚恤金。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无约定的,依照劳动法规进行处理。
三、注意正确处理合伙的解散问题。
合伙在一定情况下会发生解散。关于合伙解散的条件,《民法通则》规定由合伙协议规定。在合伙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关于合伙的解散,《合伙法》五十七条规定了“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合伙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二)合伙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七)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在合伙解散时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或者指定一人或数人进行。
清算人的任务是:(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依次支付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生产者欠款、合伙企业的债务,最后返还合伙人的出资。但是在返还出资问题上,因各人投入的标的不同,可能发生纠纷。比如有的投入的是房屋,如散伙时房屋还在,且没抵押等事项,就比较容易返还。有的投入的是金钱,都在产成品或者外部的债权中,就比较难返还。在这些情况下应该执行约定和法律。合伙法第32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全体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益分配的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如在一起合伙中原有8个合伙人,先有2个提出退伙,因其投入的是房屋,同意退还,您没有异议。后其他6人过了一个月,决定解散合伙约定,因投入的本金及利润全部在外部债权中,因此决定由其中两个合伙人进行清理。收回款项后按个人投入资金比例先还本金,再还利润。如在清收债权中还有支出,由您按比例承担。而在合伙解散后,其中两人逼迫清算人写下字据,称该两人从某年某月正式退股,本金和利润在某年某月前还清。清算人无奈将清回的款项先支付给这两人,因其他款项没有收回,有的仅是仅债文书,两人起诉法院。法院认定所写字据已经转变为债权债务关系,判决承担还款责任。在这起纠纷中,就出现了一个十分明显的问题,既然合伙已经解散,合伙人已经签订了散伙协议,而且约定了收回款项按投资比例先还本金后还利润,为什么将此协议撕毁? 在民法原则中确实有个处分原则。就是当事人可以对自己的权利进行处分。但是,应该注意的是任何人处分自己的权利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一是两个清算人是违背意志的情况下被胁迫所为,二是其行为侵害了其他合伙人的权利。别人本金一点都没有收回而这两个合伙人却不但收回了本金,而且利息还要一点不少的收回,显然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合法的。退一步说,就是两清算人自己可以放弃自己先收回本金的权利的话也不可以将他人的权利一并放弃。
以上就是我们的总结内容,首先介绍了工程退股纠纷的定义,以便让各位有个基本的了解,接着具体解释了退股纠纷时的财产处理办法,最后补充了一些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当然工程退股纠纷背景涉及到专业的法律问题,
·工伤一级伤残被抚养人有赔偿费吗?
我国企业主在招收员工的时候,会注明这样的一项保护政策。那就是员工工作安全保障。指的是员工在工作的时候,由于不可控的一些因素造成严重受伤,对此公司就会给予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这就是我们统称意义上的工伤受保护的政策。那么,工伤一级伤残被抚养人有赔偿费吗?对此,我们收集了这方面的资料,...
·如何对双重劳动关系认定?
劳动者自为企业提供劳动之日起,就建立了劳动关系。确定劳动关系对劳动者非常重要,在特殊情况下,一些劳动者和两个以上单位保持了劳动关系,这种双重劳动关系会影响到双方利益,不利于劳动市场的健康发展。那么如何对双重劳动关系认定?下面我们就这个问题展开简单论述。
一、如何对双重劳动关系认...
·眼睛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开始工作前除了对劳动合同有一个详细的了解外,还需要对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安全是否得到保障进行考虑,如果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眼睛等部位受伤的就需要进行工伤鉴定,那么2017眼睛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呢?详情请看下文。
一、眼睛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首先要区分工伤或其他人身损害。...
·企业改制中职工住房的规定是什么?
企业改制中职工住房的规定是什么?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国有企业经营中存在的弊端越来越多,为了提高国企的活力和竞争力,各个省市都在大力推进国企改制。国有企业改制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其中就包括住房这一块。那么企业改制中职工住房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通过...
·长期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怎么给
长期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怎么给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
·公司搬迁员工补偿标准2023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工地夏天有高温费吗,从事高温作业应该注意什么?
一、在我国工地施工员有高温补贴吗 ?
在我国工地施工员有高温补贴。
(一)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前者一般包括建筑工人、交警巡警、环卫工人、户外线路...
·双倍工资怎样计算?
企业在发放工资的时候,大多数情况下发放的都是劳动者当月的工资,但是在遇到某些特殊情况的时候企业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那么双倍工资怎样计算才好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应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
·工程项目合作协议的范本
工程项目合作协议的范本怎么写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有些比较大的工程项目在建筑施工时,可以有多方进行合作来完成。那么,建设工程项目的合作,由于是多方介入,为了保障彼此的利益和工程的质量,双方需要签订合同,依据合同内容进行施工。工程项目合作协议的范本怎么写,我们将对您做出详细介绍。
...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犯错辞退是否有赔偿?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犯错辞退是否有赔偿?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犯错辞退是没有赔偿的。与犯错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赔偿。
但是,如果未签合同,而实际用工时间在一个月以上,需赔偿双倍工资(额外再支付一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收入分配和劳动关系一直是人们在热议的话题,很多人对于劳动关系
收入分配和劳动关系一直是人们在热议的话题,很多人对于劳动关系与收入分配的关系都没有一个定论,也有的人认为他们虽然存在着联系但是有很多的不同之处,其实我们的认识可能是存在问题的,那具体来说劳动关系与收入分配的关系区别有什么呢?
劳动关系与收入分配的区别
1、不平等性。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