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无效和合同有效肯定会带来不同的法律结果:合同有效,则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只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即可;如果合同无效,那么合同中除了有关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有效外,其余合同条款都没有效用。在下文中就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进行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合同主体不具备资格。根据规定,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承包方,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和建筑经营资格。只有依法核准拥有从事建筑经营活动资格的企业法人,才有权进行承包经营活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都属合同主体不符合要求的无效合同。二、借用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根据《建筑法》的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也就是说,任何非法出借和借用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而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都属无效合同。三、越级承包。我国《建筑法》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在实践中,有的建筑企业超越资质等级、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等企业级别内容决定的范围承揽工程,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因此,法律明令规定,凡越级承包的建筑工程合同均属无效。四、非法转包。根据《民法典》第272条的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筑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否则,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分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分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凡以上述禁止形式进行非法转包的建筑工程合同,属无效合同。五、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建筑工程的发包人在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相应的法定程序,依法办理土地规划使用、建设规划许可等手续。否则,将导致合同无效。发包人在建设项目发包中,有些项目法定程序为招投标,但有的发包人擅自发包给关联企业,有的发包人形式上采用了招投标的方式,但采取暗箱操作或泄露标底或排斥竞标人。另外,工程发包后,有些承包人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就擅自开工。如存在以上违法事实,这样的建筑工程合同也往往被认定为无效。综上可以看出,在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时,要规避以上5种使合同无效的情形。作为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承包方,一定要具备法人资格和建筑经营资格。不能非法出借和借用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而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也不要越级承包或非法转包的建筑工程合同,要遵循法定建设程序,才能避免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上文就是律师我们关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的种类的相关介绍。


·劳动合同保护商业秘密条款内容有哪些
      在我国劳动保护法和劳动合同法不只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劳动者违反劳动法以及合同法,用工单位有权开除解雇员工,如果造成企业单位严重的经济损失,那么劳动者还可能赔偿损失等;同样,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和合同法,也应该赔偿劳动者相关权益和有...


·个人工伤鉴定单位证明吗?
      个人工伤鉴定单位证明吗?个人工伤的鉴定是需要单位证明的,工伤鉴定需要提供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还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证明材料和医疗诊断证明。个人的工伤鉴定是需要提供单位证明的,如没有单位证明是申请不了工伤鉴定的。 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


·劳动者的加班调休怎么算工资吗
      劳动者的加班调休怎么算工资吗《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休息日一般是指双休日。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


·怎么确定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
      进行工伤伤残鉴定,这是处理工伤事故中关键的步骤。若不能确定职工的具体伤残等级的话,也是不好对受伤的职工进行赔偿的。而在进行工伤伤残鉴定的时候,需要确定实际的时间。那么该怎么确定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确定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的发放标准?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的发放标准?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


·现代社会,各大工程正在建设,许多承包工程的人都在积极的完成工
      现代社会,各大工程正在建设,许多承包工程的人都在积极的完成工程。在现实生活中,您都知道,承包工程的需要双方当事人签订一个建设工程承包协议书。那么,建设工程承包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建设工程承包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承...


·一、劳动合同工资签什么工资吗?
      一、劳动合同工资签什么工资吗? 劳动合同上应当对工资的发放方式进行认定,一般情况应当按月计发,如果用人单位提供给劳动者的新劳动合同低于原劳动合同的工资标准,劳动者拒绝续签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


·劳动合同企业不给员工怎么办
      劳动合同企业不给员工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和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有哪些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有哪些?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一、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电力建设管理水平,提高文明施工标准,改善施工环境,使施工管理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推动企业施工向深层次发展,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二、适用范围: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三、职责...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一、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可以跟公司提出应有的经济赔偿。 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名称?
      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名称有哪些形式 1、用人单位是指依法管理劳动者,对劳动者承担有关义务的主体。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可以成为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