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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法律关系的界定

物流主体之间可能会形成以下几种法律关系:


    首先,第三方物流主合同法律关系,指的是第三方物流商与顾客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三方物流企业接受客户委托,依据客户的要求处理相关货物,受托人根据实际成本加上利润收受一定的费用并提供相应服务。此时,第三方物流商是独立的合同当事人,独立享有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并对顾客独立承担相应的合同风险。有人认为,第三方物流与顾客之间的法律关系远非如此简单,例如,第三方物流商可能以顾客的名义也可能是以自己名义与分包商订立合同,从而形成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网,因此对于第三方物流商与顾客之间的法律关系应该具体分析,也影响到第三方物流与其他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笔者认为,在第三方物流的初级经营阶段,其既可能以顾客的名义也可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确较为复杂。但作为现代物流服务商,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与委托人签订服务合同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这应是第三方物流区别于传统的货运代理人的重要特点之一,也是第三方物流的高级经营形态和发展趋势。所以,第三方物流商与委托方之间的关系就是简单的物流服务合同关系。而且实务中委托人一般都是与第三方物流商发生关系,而与分包商则不直接打交道。这样的理解也简化了第三方物流商与其他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从而更利于理清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其次,物流分包合同法律关系,即第三方物流商与分包方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第三方物流经营者在为货主提供物流服务时,一般很难拥有履行物流合同的所有资源。由于没有运输工具,就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签订运输合同或者租用第三方的运输工具;由于没有仓库,就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签订仓储合同或者租用第三方的仓库,此时,第三方物流经营者处于租赁合同、仓储合同或运输合同等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这些合同是与第三方物流主合同彼此独立的,第三方物流商所处的法律地位也是有所不同的。


    最后,物流信息系统服务合同法律关系,指信息系统提供商与第三方物流商之间建立的法律关系。现代物流业务中,信息的提供越来越重要,不但第三方物流经营人依赖它来掌握与控制货物,而且客户也需要通过它随时了解货物的动态,第三方物流经营人要想发展现代物流服务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支持。现代第三方物流服务合同中都会明确规定第三方物流经营人应及时准确不间断地为客户提供货物的信息,也就是说提供信息不只是第三方物流经营人吸引客户的优势,也是第三方物流经营人须承担的责任。[6]而第三方物流经营者如果独自投资建立自己的信息系统,势必增加企业成本,对顾客的报价也随之增加,会影响到其市场竞争力。所以,由信息系统提供商为第三方物流商提供信息技术支持是理想的选择。在这样的合同法律关系中,第三方物流商又成为信息技术的需求方。


    

·什么情况下格式条款无效?
      格式条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制造假相、隐瞒真相,致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的认识而同意与其订立格式条款。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


·合同传真、借条扫描件具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原件是指经双方当事人合议一致后签字或加盖双方印章的合同文本,合同原件是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形式”中最具有法律证明力的一种,合同原件在证据学上可被认定为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是一种直接来源于争议事实而且可以单独、直接证明争议事实的证据,法院一般都予以直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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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撤销权人,什么时候可以实施撤销权?
      什么是撤销权人,什么时候可以实施撤销权? 一、什么是撤销权人 在因欺诈、胁迫而成立的合同中为受欺诈人、受胁迫人,在因重大误解而成立的合同中为误解人,在显失公平场合为受到重大不利之人,在乘人之危场合为处于危难境地之人。 二、“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可撤销吗? 1...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为:1.须是无权代理;2.须在代理行为外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理由;3.须相对人与无权代理人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4.须是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 已经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


·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通知的效力
      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在合同不能履行情况下,不能履行的一方便担负起通知的义务,及时告知对方合同不能履行的事实和原因,甚至在合同中也约定了这样的通知义务。但是,不履行方履行了通知义务,是否就符...


·合同无效后,财产返还是狗需要给付财产增值的部分?
      双务合同无效后,双方因该合同取得财产的,应当相互返还。应予返还的股权、房屋等财产相对于合同约定价款出现增值或者贬值的,人民法院要综合考虑市场因素、受让人的经营或者添附等行为与财产增值或者贬值之间的关联性,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分配或者分担,避免一方因合同无效而获益。具言之,在财产增值或...


·合同从什么时候起开始生效
      按照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其中,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的意见。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通常合同依法成立之时,就是合同生效之日。二者...


·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成立后,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即使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了新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也必须依照合...


·合同无效的后果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合同无效的后果包括返还财产、折价补偿以及赔偿损失。返还财产,即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一方对所取得的财产已没有合法占有的根据,据此取得的财产应当向对方返还,另一方对已交付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返还财产主要适用于合同已经实际履行的情况,如果合同尚未...


·合同无效情况下的财产返还请求权,其性质是物权性质的返还原物请求权
      在双务合同如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买方需要向卖方返还房屋,卖方需要向买方返还价款,此处所谓的财产返还请求权,主要是指卖方请求买方返还房屋的权利。关于财产返还的性质,有债权性质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和物权性质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两种观点。通说观点认为,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基于合同发...


·合同无效的情形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第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是双方的合意,这种合意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在受欺诈、胁迫时所做出的意思表示,从根本上违反了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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