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哪些案件实行先予执行?

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哪些案件实行先予执行? 一、适合先予执行需满足的条件
先予执行的着眼点是满足申请人的迫切需要。执行本应在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先予执行是为了解决一部分当事人由于生活或生产的迫切需要,必须在裁决之前采取措施,以解燃眉之急。例如,申请人因高度危险作业遭受工伤,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急需住院治疗,申请人无力负担医疗费用,而与负有承担医疗费用义务的被申请人不能协商解决,申请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有一段时间,如果不先予执行,必然使申请人的治疗耽误时间,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在这样的案件中,如果不先予执行,等仲裁庭作出生效裁决后再由义务人履行义务,就会使权利人不能得到及时治疗。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从受理到作出仲裁裁决,从裁决生效到当事人自动履行或强制执行需要一个过程。
在这段时间里,个别劳动者可能因为经济困难,难以维持正常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活动,先予执行制度就是为了解决当事人的燃眉之急,在最终裁决前让被申请人先给付劳动者一定数额的款项或者财物,以维持原告正常的生活或者生产。所谓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该案件的事实十分清楚,当事人之间的是非责任显而易见。所谓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是指申请人是依靠被申请人履行义务而维持正常生活的,在仲裁庭作出裁决前,如果不裁定先予执行,申请人将难以维持正常的生活。提供担保的目的,在于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当因申请人申请错误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时,对被申请人的赔偿有保障。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中有先予执行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民事诉讼程序设置先予执行制度的目的是考虑上述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在期待权利保障过程中的救急性措施,其中追索劳动报酬案件被列入其中,可见先予执行制度在处理劳动争议程序中的必要性。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如同诉讼程序一样,在程序进行中,劳动者的生活已经处于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先予执行措施带有强制性,只能由人民法院采取,但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作为独立的程序,如果没有该制度的保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程序机制就是不完善的。仲裁庭不能直接采取先予执行措施,但仲裁庭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二、适用先予执行,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仅对特定类型案件可以申请先予执行。这些特定类型案件是指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其他类型的案件不适用先予执行。
(2)必须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只有当事人申请,仲裁庭才能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如果当事人不申请,仲裁庭不能主动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决。
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法律规定:“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一般来说,提供担保的目的,在于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当因申请人申请错误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时,对被申请人的赔偿有保障。在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劳动者生活一般面临暂时性困难,这时候再让劳动者提供担保无异于雪上加霜,考虑到实际情况,法律规定:“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三、实行终局裁决的案件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
综上所述,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哪些案件实行先予执行,应根据案件本身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并且只有当事人主动提出申请的仲裁庭才能做出先予执行,这就表明当事人需要熟知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法规,这样在劳动中发生争议时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有效的捍卫自己的权利,同时能避免走不必要的冤枉路,提高办事的效率,更好的解决问题。由此看来学习法律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的律师!


·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有用吗?
      在入职之前,为了约束各方的行为,一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会签署劳动合同,在合同中会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也会约定劳动期限。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劳动者单方面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此时,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有用吗? 一、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有用吗? 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只...


·建设工程合同在生活中并不是很常见,它主要是在建筑方面才会使用
      建设工程合同在生活中并不是很常见,它主要是在建筑方面才会使用,因此很多人对该合同其实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不知道它的特征到底有哪些。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介绍了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供您做一个了解。 一、建设工程合同有哪些特征 (一)合同的标的物仅限于基本建设工程。即主要作为基本建...


·为了保护我国的劳动在工作中不受用人单位侵犯权利,制定了相应的
      为了保护我国的劳动在工作中不受用人单位侵犯权利,制定了相应的保护措施和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试用期和工作被辞退之后的相关补偿条款,那么员工在入职两个月被辞退有什么补偿呢,下面的我们就来为您整理编辑。 一、入职两个月被辞退有什么补偿? 1、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


·劳动合同有哪些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有哪些内容是什么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一般具有以下条款:(一)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签却依旧上班,离职有补偿金吗?
      我们在日常找工作的过程中,大多数人只关注自己可以拿多少钱,对我给谁工作,签订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的问题关注不多,导致一旦出现问题,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收到保障。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签却依旧上班,离职有补偿金吗?是没有的。劳务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等都是没有补偿金的,如果不续签继续上班也是...


·公司拖欠工资如何赔偿?
      公司拖欠工资如何赔偿?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


·工伤认定多久可以申请 工伤认定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在不确定劳动者受伤是否属于工伤事故的时候,需要先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认定才行。法律中规定除了用人单位之后,受伤劳动者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其实都是有权提出认定申请的,但此时需要注意提出申请的时间。那通常工伤认定多久可以申请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多久可以申...


·河堤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 河堤工程质量的高低,关系到一方人
      河堤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 河堤工程质量的高低,关系到一方人民的生命安全,所以工程的承包方一般会由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政府在确定中标者后,会以通知书的形式告知其需要签署河堤工程承包协议书。河堤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现在就跟着我们来一起了解下吧。 河堤工程承包协议书 发包人...


·一、民事纠纷中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民事纠纷中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规定是什么?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规定是什么? 处处离不开用电,更离不开安全、规范用电。我国电气安全事故发生频率距离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还有很大差距,电气安全是一个严峻的问题。近几年多次对电气规范条文进行改进,此次新编的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规定于2016年8月实施,条文中取消和...


·北京市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式样怎么写?
      工伤认定是对劳动者的一种全力保障,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并不是所有的工伤申请都会得到认定,根据工伤鉴定的结果,相关部门会依法给出相应的判决。那么,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包含什么内容?用什么格式撰写?请看下文。 一、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式样 北京市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