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单位可以限制员工解除合同吗

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站在自己利益的角度出发,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限制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款。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单位可以限制员工解除合同吗?我们为您整理相关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一、单位可以限制员工解除合同吗

辞职自由是劳动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劳动者解除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只需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能以特别约定排除或限制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解除权。当然如果劳动者行使提前解除权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予赔偿。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单位没有限制劳动者自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二、哪些情形单位不能解除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符合伤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同时还规定,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五级至十级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劳动过程中,劳动力是为用人单位创造利益,若因工伤而使劳动能力有所欠缺,劳动者此后的就业势必受到影响,因而用人单位作为劳动过程的受益者,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即使伤残五级至十级的劳动者要求解除或者因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解除之情形而被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用人单位也要依法支付一次性就业伤残补助金。不仅如此,即使劳动合同期满,并且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尚未达到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程度,如果其医疗尚未终结,劳动合同期限应予延长,直至医疗终结时。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劳动者作为劳动力的负载者,其健康必须得到保障。劳动者患病期间,不能提供劳动力,也就无法得到劳动报酬,那么劳动者的生计就无法维持,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也就受到威胁,因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力的受益者,必须根据劳动者为其工作的时间设定医疗期,在此期间按劳动者之前的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医疗期间工资。因此,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权就受到限制。即使劳动合同期满,如果其医疗期未满,劳动合同期限应予延长,直至医疗期满。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此时女职工的劳动能力受到限制,用人单位作为女职工劳动力提供的受益者,理应提供帮助,产假期间按原标准支付工资。同样,即使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期限应予延长,直至“三期”期满。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事实上,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的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完全可以通过相关方式,如:劳动仲裁等,去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是在单位限制员工解除合同方面还遇到了什么问题的话,其实都是可以先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然后根据律师的意见再进行处理的。

·常州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办法
      常州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办法 常州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办法 一、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档案管理,统一招标投标过程中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 本办法所称的招标投标档案是指房屋建筑...


·在我国单位犯罪会处罚员工吗?
      单位犯罪的本质也没有您想的多么的复杂的,应该说单位犯罪就是通过单位的名义,而且所有的违法所得都是归单位。通常单位犯罪涉及到的犯罪资金跟犯罪手段都是非常的恶劣的,这些犯罪的项目跟相关的实施手段都是由主要的领导人员拍板决定的,但是在单位犯罪被发现了以后,肯定有很多职工都特别的担心在我...


·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工程项目包括很多施工环节,其中砌筑工程应该算是比较重要的一个。作为工程的子工程,砌筑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方会对其进行验收,只有符合质量标准,才能进入到下一个工序。工程验收就得按照规范执行,那么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


·用人单位随意降低员工工资 违法吗
      用人单位随意降低员工工资 违法吗?用人单位随意降低员工工资,违法吗《劳动合同法》,是保障好员工的利益的重要的法律保障。而公司和用人单位也必须要遵守《劳动合同法》,其中,不能随意降低员工工资,就是这部法律中重要的一条。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降低员工工资,是...


·建筑工程工期索赔的依据是什么?
      建筑工程工期索赔的依据是什么,索赔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一个完整的项目之中包含了诸多子项目,需要各方当事人协调合作,共同努力,以求在限定工期内高质量的完成工程。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不能再限定工期内完成工程项目的现象层出不穷,此时发包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建筑工程工期索赔的依据是否满足,...


·劳动法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是否有经济补偿?
      劳动者在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之后,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现拟定劳动合同的,所以需要劳动者在签署劳动合同前仔细阅读,若发现不合理之处及时提出。在劳动合同中。一般有确定的劳动期限,劳动法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是否有经济补偿?一、新劳动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是否有经济补...


·公司没签劳动合同赔偿多少?
      公司没签劳动合同赔偿多少?公司应赔偿你双倍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


·中午休息受伤算不算工伤?
      中午休息受伤算不算工伤? 一、 中午休息受伤算不算工伤? 不算工伤,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在发生了工伤之后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在发生了工伤之后,肯定是要进行工伤鉴定的,就是为了能够更多的获取到赔偿金,太和县发生工伤鉴定为十级的话,那么就可以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一次性的领取伤残补助金,一般是为本人7个月的工资,这7个月的工资是按照平均的工资来进行计算。工伤十级伤残可以领取社保支付的一次性伤残...


·公司解散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其实是比较多的,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了。而除此之外,公司解散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可能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介绍吧。一、公司解散能终止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公司解散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事由。在实际操作中,劳动合同...


·贵州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是怎样的
      贵州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是怎样的 依据《建筑法》和《建筑管理条例》的要求,各省、直辖市、行政区都因地适宜的相继出台了自己的工程治理管理办法,贵州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一直是贵州省水利水电行业工人最为关心的地方,它和工人的关系密不可分,针对这个内容,对此对了相关分析。 ...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