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单位能否随意要求员工加班?

加班也就是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在生活节奏越来越快的当今社会,一些企业由于业务的需要会安排员工加班,安排员工加班不违法,但单位能否随意要求员工加班?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能否随意要求员工加班?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安排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是必须先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同时,《劳动法》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劳动者违反上述规定,随意安排劳动者加班,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
2、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3、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企业作出处理。
二、长期加班但不付报酬合法吗
我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此外,《劳动法》还针对女职工作了特殊保护性规定,即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关于延长工作时间应否支付劳动报酬问题,《劳动法》第44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因此,长期加班加点不付报酬是不合法的。
单位能否随意要求员工加班?答案是否定的,公司安排员工加班有时间上的限制,不能安排员工长时间加班,更不能安排了加班却不付加班报酬也就是加班费。实践中,如果您有遇到公司不给加班费的情况,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


·事实劳动关系由谁认定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的公司企业招收新员工都要求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书面签订代表着双方权利义务的确认,白纸黑字的合同书代表着双方的承诺。但是有时候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由于各种原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一旦产生纠纷,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就很难为自己维权。接下来请随来了解一下事...


·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工资一直是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但是有时候员工请个假都要被扣工资,那劳动者在请假期间工资待遇是怎样的呢?在实践中,劳动者在算清自己请假期间的工资后,却可能会遇到单位因不喜欢劳动者请假而拖欠工资的情况。那作为劳动者,面对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


·劳动仲裁经济仲裁的区别都有哪些
      劳动仲裁经济仲裁的区别都有哪些1、适用对象不同。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处理的是经济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仲裁适用于个人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处理的是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资、劳保、辞职辞退、劳动补偿以及工伤等方面产生的劳动争议。2、设立依据不同。经济仲...


·工程质量等级的划分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等级的划分是怎样的现代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技术不断革新,您的安全意识也是在不断地提高。而各种建筑工程等在建设完毕后也是要投入生活中使用的,所以对工程质量的检测也就越发严格,因为劣质的工程后期使用容易发生危险,危及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那么,工程质量等级的划分是怎样的呢?...


·双重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在当今社会人们为了生存都会或多或少的与其他社会人产生一种关系,一种劳动者与被劳动者的关系即雇主与劳动者的关系,劳动者付出劳动,雇主给予酬劳,这样的一种劳动关系显然是符合人情符合法律的,那么当一个劳动者与两个或多个雇主同时产生这种关系即双重劳动关系是否合法呢?下面我们就来和您简单的...


·建筑工程包工不包料合同怎么写 建筑工程包工不包料合同也就是
      建筑工程包工不包料合同怎么写 建筑工程包工不包料合同也就是对承包建筑工程的是承包人工劳务而不承包材料而签订的合同,在某种程度上说这种包工不包料的承包方式对承包商来说承担的风险更小。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筑工程包工不包料合同 ?? ...


·进单位档案工种不明确怎样证明?
      进单位档案工种不明确怎样证明? 我国对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十分严格,职工从事符合规定的特殊工种,原始档案记载清楚,且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累计已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 如档案记载不清,须提供工资发放表、保健津贴发放表、工资卡等原始材料,材料能清楚认定从事的岗...


·劳动关系什么意思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什么意思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从狭义上讲,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是指依照国家...


·水电安装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水电安装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在生活中,如果做一个调查研究,询问人们生活中最不能缺少的东西,想必那就是水和电了。电的发明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非同一般的意义,改变了我们的历史发展。在对于水电进行工程的安装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质量问题,那么,水电安装工程质保期是多久呢?来下文学习一下知识吧...


·在日常生活中,工伤赔偿问题看似离我们很远,实则与我们息息相关
      在日常生活中,工伤赔偿问题看似离我们很远,实则与我们息息相关。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那么工伤赔偿时间应该如何界定呢?下面由我们为您详细解读这个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伤赔偿时间界定 工伤赔偿最长在...


·口头辞退员工工资停发应该怎么办
      口头辞退员工工资停发应该怎么办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公司想辞退员工,采用停发工资的手段,欲迫使员工自行离开,是违法的。非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因为经营困难经与工会协商,职工本月工资未在下月发放的,属于无故拖欠,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