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砼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是怎么样的 砼工,听到这名词相信很多

砼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是怎么样的

砼工,听到这名词相信很多人并不是很熟悉,但是说到混凝土工程,您一定是十分熟悉的了。砼工就是混凝土工程的意思,任何工程,质量就是关键。那么,砼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是怎么样的?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修订内容

新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于2015年9月1号正式实施。

一、修订基本原则

明确适用范围,重点突出,兼顾其他行业(其他行业可参考),以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为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相关规定,协调好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的关系(如模板拆除、配合比设计等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内容在GB50666内查阅。

加强过程控制。强化原材料、制品及半成品的验收;

强化施工检验批的验收和重要的过程控制的验收;

淡化一般施工过程的验收,将一般性的过程控制内容纳入《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

加强结构实体检验。将实体结构检验作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重要手段。

加强验收的可操作性。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进一步具体化。

协调各种偏差指标之间的合理衔接。

适当提高验收标准。

在确保进场材料质量并不降低合格标准的前提下,适当放宽获得认证、来源稳定且连续3批均一次检验合格等质量好的产品的检验批容量可按规定扩大一倍。考虑到首次纳入,产品范围仅为钢筋、成型钢筋、预应力筋、锚具、夹具、连接器、成孔管道、水泥和外加剂。

规范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程序。工程施工中包括进场材料及施工检验批出现不合格情况的难免的,给出合理的出路和明确的处理程序。

(规范10.02.02条具体给出处理思路)

⑴、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部件的,应重新进行验收;

⑵、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现行标准检测鉴定达设计要求,应予以验收;

⑶、经有资质的检测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适用功能的,可予以验收;

⑷、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满足结构可靠性要求的,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⑸、降级使用。(此条不在具体规范内容里)

二、改革方向

1、国外

技术法规——政府管理法律,严格强制执行;

技术标准——协会学会推荐性,自愿采用,自负其责,合同制约;

企业标准——企业无形资产,促进创新竞争和技术进步;

辅助材料——技术商品的竞争和发展。

2、改革

⑴、强制性条文向技术法规过度;

⑵、技术标准的非强制性转换;

⑶、精简高效标准体系的建设;

⑷、基本建设各专业标准的统一;

⑸、施工标准规范的改造,以验收为中心促进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

改革思路图:

修订的主要内容

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明确分项工程组成关系,增加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规定

进一步明确由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6个分项工程组成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

2、增加了认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扩大的基本规定

对获得认证或来源稳定且连续3批均一次检验合格等质量好的产品的检验批容量可按规定扩大一倍。考虑到首次纳入,产品范围仅为钢筋、成型钢筋、预应力筋、锚具、夹具、连接器、成孔管道、水泥和外加剂。

增加了处理进场合并验收规定

根据GB50300-2013第3.0.4条规定,对规模较小的多个单位工程,允许将多个单位工程使用的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批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共同划分检验批进行验收。

删除了模板拆除内容

GB50666中有详细明确的模板规定。

增加了编制模板施工方案要求及危险性较大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技术论证的规定

根据国内工程实践经验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等规定,《规范》提出爬升式模板、工具式模板及高大模板支架等危险性较大的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应进行技术论证的规定,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通过专门的审查可降低技术质量风险。

增加了模板及支架材料进场检验规定

模板工程虽是施工过程临时结构,且不参与结构子分部质量的验收,但其施工质量与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密切相关,同时是涉及施工安全的重要分项工程。《规范》进一步重视对模板及支架材料的进场验收,增加了抽检模板及支架材料外观、规格、尺寸的规定,并要求其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完善了钢筋隐蔽工程验收规定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震害调查经验,《规范》对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增加多项内容:钢筋搭接长度、锚固长度、锚固方式;箍筋、横向钢筋位置;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平直段长度。

增加了成型钢筋进场验收规定

根据目前成型钢筋应用实际情况,《规范》规定了成型钢筋进场的抽样检验规定,并提出对由热轧钢筋制成的成型钢筋,当有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代表驻厂监督生产过程且能提供原材钢筋力学性能第三方检验报告时,可仅进行重量偏差检验。

增加了钢筋机械连接施工过程的验收规定

《规范》增加了按JGJ107检验螺纹接头拧紧扭矩和挤压接头压痕直径的要求。

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筋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

国内外工程经验表明,对处于三a、三b类环境条件下的无粘结预应力筋及其锚固系统,采用全封闭体系可有效保证其耐久性。

提高了灌浆质量的验收要求

后张预应力混凝土工程的孔道灌浆时技术难度大,质量控制难的工序,实际工程质量控制并不理想。《规范》加严了水泥浆泌水率指标,调整了膨胀率等相关技术指标。

完善了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

《规范》强调了预拌混凝土的产品特性,规定进场时其质量应符合《预拌混凝土》GB/T 14902的规定,验收以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进行其他专项检验为主,并明确原材料检验报告在生产企业存档备查、进场时可不提供。

增加了大批量、连续生产混凝土的基本性能验收规定

《规范》要求混凝土生产单位提供其基本性能试验报告。基本性能指标包括稠度、凝结时间、坍落度经时损失、泌水、表观密度及设计要求的其他指标。

删除了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的验收规定

GB50666有详细规定,配合比设计技术资料不再作为验收的内容,而作为备查资料。当然,在首次使用的混凝土开盘鉴定中,仍要核查配合比相关资料。

增加了现浇结构外观质量及位置、偏差严重缺陷处理应经设计确认的规定

《规范》增加了部分处理方案应经设计认可的规定。具体为对裂缝、连接部位出现的严重缺陷及其他影响结构安全的严重缺陷,及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

完善了现浇结构位置、尺寸允许偏差验收规定

《规范》调整了墙轴线位置、层高与全高垂直度、电梯井位置与尺寸、预埋件中心位置等现浇结构位置、尺寸允许偏差要求。

完善了预制构件验收规定

《规范》将预制构件分为专业企业生产和总承包单位制作两种。对于专业企业的预制构件,规定其为“产品”进场验收,进场时应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并对外观质量、预埋预留材料规格和数量、表明标识、尺寸偏差等进行专项检验。对总承包的,没有‘进场’验收环节,其材料和制作质量应按本规范各章规定进行验收。

明确了专业企业生产预制构件进场时的结构性能检验要求

增加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隐蔽工程验收规定

装配式结构施工需后浇混凝土施工时,要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新增验收规定主要指连接节点及叠合构件的混凝土施工前,具体验收内容包括混凝土粗糙面、键槽质量、钢筋、预埋件等。

完善了预制构件尺寸偏差的验收规定

细化了不同情况下具体偏差数值

完善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连接施工的验收规定

增加了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技术要求及焊接、机械连接、螺栓连接的平行加工试件检验要求。

增加了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的实体检验规定

《规范》在混凝土结构子分部验收的结构实体检验中增加了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项目,具体包括柱截面尺寸、柱垂直度、墙厚、梁高、板厚、层高等6个内容。

增加了回弹——取芯检验结构实体强度的新方法

完善了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验的龄期规定

《规范》细化同条件混凝土试件检验的龄期各项规定,不再规定龄期上限,提出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600℃·d对应的有效范围,还针对性提出冬期施工的具体规定。

完善了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取样和留置规定

《规范》细化了同条件试件留置的相关规定,在施工周期、楼层间隔、方量间隔等方面给出明确规定。

完善了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的文件和记录要求

《规范》强制性条文

《规范》共设置9条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简要介绍如下:

4.1.1 模板及支架应根据安装、使用和拆除工况进行设计,并应满足承载力、刚度和整体稳固性要求。

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均匀伸长率)、弯曲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还有些延性要求)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5.2.3 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均匀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3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抽样检验报告。

5.5.1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牌号、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6.2.1 预应力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抗拉强度、伸长率检验,其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6.3.1 预应力筋安装时,其品种、规格、级别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6.4.2 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钢绞线出现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不应超过同一截面钢绞线总根数的3%,且每根断裂的钢绞线断丝不得超过一丝;对多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算。(严禁超张拉,容易淬断)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张拉记录。

7.2.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代号、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等的相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代号、同一强度等级、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数量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7.4.1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验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检查数量:对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试件。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标养)。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有关砼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是怎么样这个问题的具体解答了。文章告诉我们,混凝土工程要注意的细节是很多的,向混凝土的拌制数量、浇筑的立方等等,您在建筑工程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相关的标准,以免产生质量问题。

·劳动合同写了加班工资为最低工资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写了加班工资为最低工资是否合法?劳动合同写了加班工资为最低工资的是不合法的,根据规定,加班费应以在岗职工的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有些单位仅以职工基本工资来计算加班费是不正确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所有劳动者的收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


·年劳动合同法试用期都有哪些规定?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前应了解“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2017年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规定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等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下面是我们为您做的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试用期的时长的界定  ...


·重庆工伤退休待遇是怎么样的?
      按如下法条享受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


·建筑工人在工地因病猝死死亡赔偿有什么
      建筑工人在工地因病猝死死亡赔偿有什么?这种情况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况,建议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之后以工亡待遇进行处理。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


·受工伤后该走的社保工伤赔偿程序
      怎样走社保工伤赔偿程序,这一直以来是广大劳动者们最为关心的问题,在工作中受伤却不知道找谁说理是一件麻烦事,接下来就将在下文中告诉您社保工伤赔偿该走哪些程序。 社保工伤赔偿程序,工伤保险赔付行政诉讼、劳动仲裁、伤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复查、工伤认定复议等程序。 工伤赔偿不是一步完...


·员工劳动合同签了5年可以提前走吗
      一、劳动合同签了5年可以提前辞职吗 签订合同后提前离职是可以的。 二、提前离职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


·上海10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工伤的等级虽然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但是也是需要有统一的标准来规范这个行业的。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工伤等级规范来确定自己工伤的严重程度,以便和用人单位进行工伤赔偿方面的沟通。那么上海10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呢。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


·职工工伤过多久还可做司法鉴定?
      因为工作环境特殊,一些工人会在工作岗位上发生人身伤害。有时候,因为涉及到赔偿问题,赔偿方会要求当事人做一个司法鉴定。那么发生人身伤害后,当事人过多久还可做司法鉴定?我们通过下文给您做一个简单介绍。 一、职工在工作中受伤后多长时间可以司法鉴定 申请司法鉴定的时间,一般是从治疗结...


·试用期内遭受工伤该怎么办
      试用期内遭受工伤该怎么办一、试用期内遭受工伤该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即表示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员工自订立劳动合同起,就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


·眼部工伤鉴定赔付标准是多少?
      因为工作而受伤的职工可能最关注的就是能得到多少的工伤赔偿金,但是工伤赔付标准并不是固定的,而是依工伤鉴定结果中的受伤程度来定的。眼部是我们身体比较容易受伤部位,那么,眼部工伤鉴定赔付标准是多少呢?就让我们来告诉您。 一、眼睛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一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


·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二、工伤鉴定的程序 1.因工伤残...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