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一方想离婚应该去哪里起诉

在一方想要离婚,但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显然就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了。这种情况下,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法官的判决也是可以达到离婚目的的。那此时离婚应该去哪里起诉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一方想离婚应该去哪里起诉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婚案件被告可以不出庭吗
《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根据上述规定,离婚案件的被告可以不出庭,但是必须委托代理人,且被告必须提交书面意见。因为婚姻属人生大事,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十分重视,在司法实践中,都要求被告出具书面的意见,但这还不够完善,法官还要确认书面意见确实是被告出具才行,因此被告应在开庭之前当面向法院递交书面意见,或对书面意见做公证,由代理律师递交给法庭,这样被告可以不再出庭。如果被告没有出庭,又没有提交书面意见,即使委托代理人,人民法院也会按照缺席对待,缺席判决,这样就会对被告极不利。要是以诉讼方式离婚的话,此时起诉的一方必须先搞清楚离婚应该去哪里起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离婚诉讼一般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在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是出现特殊情况时,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子女抚育费支付原则是什么
      子女抚育费其实也就是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才会涉及到抚育费的支付问题。而现实中,支付未成年子女抚育费的也是有一定原则要求,那到底子女抚育费支付原则是什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子女抚育费支付原则是什么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


·起诉离婚一方不去法院怎么判刑?
      当男女双方无法通过协议离婚办理离婚手续时,主张离婚的一方可以起诉离婚,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展开调解,无效的话再展开庭审,并要求双方当事人出庭。离婚案件和人身关系密切,男女双方应该亲自出庭。那么起诉离婚一方不去法院怎么判刑?下面我们简单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起诉离婚一...


·争夺抚养权要什么证据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该归谁历来是争议的焦点。提交有关证据有利于抚养权的争夺,那争夺抚养权要什么证据?抚养权关乎自己能否与子女直接生活在一起,因此我们对抚养权的争夺中得问题多加注意,那争夺抚养权应注意什么问题?我们马上为您一一解答。 一、争夺抚养权要什么证据 孩子抚养权,目前离...


·一、未成年子女抚养费应从何时算起?
      一、未成年子女抚养费应从何时算起? 子女的抚养费应当从夫妻分居后不与子共同女生活一方未实际支付子女抚养费之日起开始计算。婚姻期间夫妻任何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都可以要求其支付抚养费。故夫妻分居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未实际支付抚养费时,就已经未承担抚养义务,可以要求其支付抚养...


·新婚姻法溯及力是怎么规定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溯及力是怎么规定的? 生效日期是2015年1月1日,那么2015年1月1日之前的婚姻案件,就不受该法约束。 如果法律有明确规定,可以无限制上溯,那么就具备溯及既往的效力。但是无论任何法律,其起码的立...


·婚前签净身出户的财产协议能反悔吗?
      婚前签净身出户的财产协议能反悔吗可以反悔。夫妻之间签订的婚前协议,实际上是一种忠诚协议。在婚姻关系中,忠诚义务实际上是一种道德义务。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由此可见,在忠诚协议中,夫妻可以要求在婚姻中有过错的一方支付赔偿...


·一、夫妻结婚三十年了婚前财产怎么分?
      一、夫妻结婚三十年了婚前财产怎么分?限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但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予分配。《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得到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贴费等...


·一、夫妻双方同意离婚财产权怎么分?
      一、夫妻双方同意离婚财产权怎么分?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


·离婚时1周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离婚时1周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这种情况一般法院会判给女方,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


·一、结婚的必备条件之一是什么?
      一、结婚的必备条件之一是什么?针对一些特殊情况,要具备下列条件:1、当事人不存在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基于提高人口素质、避免遗传疾病的要求,以及长期形成的伦理观念,禁止一定范围的亲属结婚是各国民法典的通例。我国《民法典》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因此,凡是直系血亲...


·离婚诉讼公告送达期限是多久
      离婚诉讼公告送达期限是多久公告经过一定期限即产生送达后果的送达方式。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因此离婚公告送达的期限为60日,60日期满即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 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