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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纠纷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而发生劳动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用人单位未安排年休假,劳动者主张按其日工资收入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已安排年休假,且能举证证明系因劳动者本人原因未休,劳动者要求支付年休假工资差额的,不予支持。

  三、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进行计算,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应休假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包含奖金、津贴等工资性收入,不包含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该约定不应低于前款规定的标准。

  四、劳动者因未休年休假而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差额系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的法定补偿责任,该请求权的仲裁时效期间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确定,从应休假年度次年的1月1日起算。在此之前,若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则从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次日起算。

·外国或港澳台企业公司驻国内代表处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因此,外国企业代表处不具备中国法律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不...


·公司高管口头辞去高管职位的,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1、《公司法》第47条规定,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因此根据《公司法》董事会无需说明理由就可以解聘公司高管。 2、第一种观点认为,从《公司法》层面对公司高管解除聘用的,双方的劳动关系自然相应...


·用人单位如果与劳动者口头约定了试用期,约定的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口头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期满后解除...


·雇用驾驶员并以挂靠单位名义对外营运,其雇用的驾驶员与挂靠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1、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精神,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不具备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不宜认定其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2、车辆实际所有人与挂靠单位之间采取的挂靠经营的做法,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12号通知第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是否必须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一般对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员工可以约定。《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因此,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必须约定的条款,员工和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由于试用期不是必须...


·外卖员劳动关系的认定
      认定劳动关系,首先依据的是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依据劳社部2005年12号文《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


·变更劳动合同应双方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5条也作出了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因此,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经营和人事管...


·什么是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是指企业和知悉本企业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企业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员工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者有其他竞争关系的企业任职,也不得自已生产与原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


·在劳动合同期满以前,公司开始清算并与员工达成补偿协议的,是否应发给员工经济补偿金?
      企业经营期满而劳动合同期限也同时届满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企业经营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的,企业经营期满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的规定,这种情形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企业经营期满而合同期未满,企业想延期经营...


·用人单位未履行通知工会程序,能否事后补正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由于解除劳动合同直接影响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故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工会。对此,劳动合...


·劳动者冒用他人名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实际工作的,该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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