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怎么就房产纠纷正确维权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纠纷案件呈逐年大幅上升趋势,主要包括:房屋产权纠纷,城镇商品房屋买卖纠纷,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房屋租赁纠纷,房屋抵押、典当纠纷,房地产相邻关系纠纷,房屋拆迁纠纷等。那么怎么就房产纠纷正确维权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就房产纠纷正确维权
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发生房地产纠纷后可区别不同情况,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3、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4、单位分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被单位开除时,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由此引起的纠纷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是,当事人以违章建筑物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相邻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打房产官司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1)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提起房产诉讼时,应提出明确的请求事项。围绕这些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有效证据。例如:因房屋质量问题向开发商索赔时,就需要提交购房合同、开发商提供的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质量与合同及开发商承诺事项不符,给住户造成的财产损失的客观证据材料等。
(2)如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对二审判决仍然不服,可在终审(二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请再审;或者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提请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抗诉。
(3)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相应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另外,按照《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当事人在提起房产诉讼时,须在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期间内提出,以免丧失诉讼权利。
二、房产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涉及房地产纠纷的诉讼时效规定,适用民法和行政法的有关时效规定,有以下几种:
1、 一般时效:是指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除外的诉讼时效,通常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超过二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 特别时效:是指《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三项的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况,诉讼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 最长时效:指《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换言之,即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也应在二十年时效之内提出,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4、 通过行政复议的行政房地产纠纷案件,其诉讼时效为十五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计算,没有经过行政复议的房地产纠纷案件,时效为三个月,从知道作出具体行政复议之日起计算。
5、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诉讼时效为三十天。如《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三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由于作出具体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没有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致当事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其诉讼期限从当事人实际知道诉讼权或起诉期限时计算,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通过前文的介绍,您可能已经知道,房地产纠纷除通过诉讼或由相应的行政机关处理外,对因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买卖、租赁和拆迁等方面引发的纠纷,还可以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或发生纠纷时订立仲裁条款或协议解决。根据仲裁条款或协议约定,提交给仲裁机构裁决。


·最新婚姻法房产分配规定是什么?
      最新婚姻法房产分配规定是什么?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夫妻双方房产涉及赠与、分割、归属这几项,出现纠纷时应参照法规进行判定。一般由法院进行纠纷的处理。房产分配规定是什么?以下是相关规定: 一、房产分配规定是什么 (一)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


·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即成立;但合同当事人如果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即可成立。 商品房买...


·购房协议书可以转卖吗
      购房协议书是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那么,购房协议书可以转卖吗?下面,让我们为您说明一下相关信息。 一、购房协议书可以转卖吗 购房协议书可以转卖。...


·买农村房屋要什么条件
      在我国,不是所有人都可以购房农村房屋的,因为国家通过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限制了农村房屋的买卖。其实,限制也就意味着附条件的可以,也即是说,只要具备了条件,农村房屋也是可以买卖的。那么,购房者买农村房屋要什么条件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买农村房屋要什么条件 对于农村房屋...


·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般来讲,现如今我国的新婚姻法其实也就是指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内容。其中,重点对夫妻财产分割,尤其是房产的分割作出了规定。那么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 ? ? ? ? ?? 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属...


·一、出卖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出卖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


·一、第一次买房贷款利息是多久?
      一、第一次买房贷款利息是多久?第一次买房贷款基准利率是4.9%,贷款买房是购房人以在住房交易的楼宇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支付购房款,再由购房人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的贷款业务,也被称为房屋抵押贷款。购房者向银行填报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证、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


·新婚姻法婚前个人购房的归属有什么规定?
      婚姻的破裂双方为了避免损失更多的利益就会选择离婚,如今是法治社会,因此离婚需要走法律程序。一般在离婚的过程中,主要的问题集中在关于房产的分割以及房产的归属问题,房产有可能是也有可能是婚后购得,那新婚姻法婚前个人购房的归属有什么规定?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只要没做公证,就算给了承诺...


·回迁房,在二手市场上市的回迁房约占整个二手市场的10%,可以
      回迁房,在二手市场上市的回迁房约占整个二手市场的10%,可以说实践中购买回迁房的人也是比较多的,而往往也是受回迁房价格的吸引。但不得不说在购买回迁房的情况下,所涉及到的风险也是较大的,这就要求当事人小心注意了。那到底买回迁房注意什么问题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


·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有哪些一、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标的额较大且系比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8规定:“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


·房产证上加名字是不是就是共同财产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
      房产证上加名字是不是就是共同财产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也就是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