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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式和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有哪些?

出让方式和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有哪些?

对于土地一般来说是不可以进行买卖的,所以对于土地只能是对土地的使用权限进行一定的分派。一般来说想要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一般有划拨的方式和出让的方式两种,但是这两种取得土地的方式是不同的,那么出让方式和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有哪些?

一、出让方式和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有哪些?

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这一规定是迄今为止在立法层面上对土地使用权划拨这一概念所作的最权威的定义。

土地出让方式是土地使用权取得者取得用地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土地资产处置的一种方式。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向国家购买的一种财产权,土地使用者不仅可以占有、使用和取得土地收益,还可以独立支配和处置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协议、招标和拍卖三种形式。

土地使用权出让,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所谓“出让”是指一次性收取一定年限内的地价款。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商旅、娱乐用地40年,其他用地50年。

二、划拨方式和出让方式的定义


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房屋转让

1、原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转让而转移给新的受让人

2、可多次转让,但出让合同约定的总的使用年限不变,新的受让人所拥有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原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权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3、转让之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土地出让方(国土部门)和市、县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

1、两种处理方式

由受让方办理出让手续,变划拨用地为出让用地,受让方缴纳出让金

不改变原有土地的划拨性质,对转让方征收土地收益金

2、可以不办理出让手续的情况

转让后的土地仍然符合划拨用地条件:

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其它

一般来说出让的方式获得的土地只需要出让人是有权处分,同时需要签订相应的出让合同,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就可以了,但是对于划拨的方式则还需要在出让前办理好相关的手续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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