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签署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其雇用行为或劳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签署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其雇用行为或劳动行为才受法律保护,未来劳动关系的变更或解除才能有据可凭。劳动合同的终止也就意味着劳动关系的解除,而影响用人单位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因素有很多,其中一项就是年龄。那么女工50岁以上劳动关系还能建立吗?具体解答请继续往下阅读。

一、50岁女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劳动法》规定女性在50周岁时可以退休,也就是说,你和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到50周岁满以后,就不能继续保持,单位以这理由和你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的。

根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50岁以上女工退休手续的办理

所需材料:

1、退休申请书(A4白纸手写,并在名字处按手印);

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讫),如属代办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讫);

3、申报人户口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讫);(包括户主页面和本人信息页)

4、申报人在当地国有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或交通银行、邮政储蓄开立的个人存折(不受理银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5、一张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片(用于办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证);

6、养老保险手册(如属一次性在我中心补缴完养老保险的可不用);

7、养老保险需交至申报退休的当月;

8、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手册;

9、申报人填写《职工退休核准(审批)表》。(在人才大厦一楼社保窗口领取)

10、有副高级其以上职称的退休人员,需提供职称证书及批文的原件及复印件。

11、军转干部需提供转业证明及转业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到社保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预约,按预约时间和窗口排队办理退休审核手续;

2、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窗口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3、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符合退休条件的,请带退休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到个人缴费窗口修改基础信息,确认缴费情况。

4、到指定银行办理养老金代发借记卡。

5、办理完退休手续的次月底到社保局基金审核科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表》。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女性工人在满50周岁后就可办理离职退休手续,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与女工 ?50岁以上劳动关系将被解除。但如果双方的劳动合同并未终止,已达退休年龄的女工仍在用人单位上班的,其劳动关系还是受法律保护的,用人单位所提供的工资福利待遇照旧。

·企业拆迁对员工的安置补偿是怎样的?
      企业拆迁对员工的安置补偿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生活中,当企业遇到拆迁时,该企业可能会停产或者停业一段时间后在选择新的地区重新经营,但是,该企业也有会因为拆迁导致关闭的问题我国拆迁方面的法律对此也有一定的规定,会对企业的拆迁进行赔偿,而企业的员工也会得到相应的赔偿。 一、企业拆迁...


·劳动争议仲裁和仲裁法是否适用?
      劳动争议仲裁和仲裁法是否适用?一、劳动争议仲裁和仲裁法是否完全适用?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劳动仲裁;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面。 2、《仲裁法》规定的合同等商事仲裁;有归司法局管的,也有市法制办的。一般地级市都有仲裁委。如北京仲裁委员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工程承包合同是否合法?
      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工程承包合同是否合法?建设方在工程项目立项之前,得拿到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然后办理土地使用证等手续。之后通过和施工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明确工程项目概况、建设周期、工程款等重要事项。现在生活中,有的建设方在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签署合同,那么未办理土地使用...


·怎样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怎样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劳动者首先应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社会保险记录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2、工资发放记录 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


·工伤认定 常见问题有哪些?
      现如今,科技虽然在发展,但是劳动工人依旧是必不可少的角色,所以工伤也是无法避免的现象,但是很多人不了解关于工伤的相关事情,导致自己既受了伤,也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下面,我就来为您介绍一下工伤认定 常见问题的解决办法。 工伤认定常见问题 1、工伤认定程序怎么走? 到劳动局拿工...


·员工居家隔离期间在家办公的工资如何算
      员工居家隔离期间在家办公的工资如何算?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用人单位未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春节假期休假的,加班费按1月25日至27日三个法定节假日劳动报酬的300%支付。其他春节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不能补休的,按工资的200%支...


·一、雇用未成年工有什么处罚雇佣16-18岁的未成年工,是合法
      一、雇用未成年工有什么处罚雇佣16-18岁的未成年工,是合法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特殊保护条件。 雇佣童工是禁止的,即16周岁以下的员工,如果招用童工,一般的规定是每招一名罚款5000元,并责令将童工退回原籍。《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


·最新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最新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公路工程质量是人们所关注的,公路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车主在形势道路的时候的安全隐患,现阶段,最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有哪些规定,最新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就是不得而知的问题,接下来就为您介绍一下有关于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的法律问题,希望对...


·烫伤工伤认定的手续是怎样的?
      工人在车间工作期间,如果从事的高温冶炼工作,有时候会被飞溅的钢水烫伤,这种属于工伤范畴,工人要通过企业做一个工伤认定。只有拿到工伤认定书后,工人才可以拿到工伤赔偿。如果是本人申请认定的,要掌握相关程序。那么,烫伤工伤认定的手续是怎样的?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烫伤工伤认定...


·无效劳动合同情形有哪些
      无效劳动合同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无...


·没签劳动合同怀孕可以随时离职吗?
      没签劳动合同怀孕可以随时离职吗? 其实没签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怀孕女职工可以随时辞职,还是要根据法定程序来:转正的员工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内员工需提前3天书面通知单位。实际中,在通知单位后,单位同意提前办理离职手续的,可以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离职手续。 相关法律规定 《...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