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眼睛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现代社会关于劳动者劳动的规定越来越人性化,对于员工的身体健康保障也越来越重视,除了夏季的高温补贴外也有很多关于工伤的规定。一般劳动者尤其是室外作业或者是从事一些危险工作的员工容易受工伤,这个时候员工则可以向其所在公司申请工伤赔偿了。那么,眼睛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做一个简单介绍。

一、眼睛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2、【工伤十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3、工伤伤残十级的。除了可以医疗费用报销,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误工工资,住院伙食费等费用外,还能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约5个月工资左右,具体要看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二、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1、一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本人工资)×24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二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3、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四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5、五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50个月(合计76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于终止劳动关系时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劳动关系未终止又无法安排就业的,单位支付)6、六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0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合计62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于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劳动关系未终止又无法安排就业的,单位支付)7、七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6个月(合计43个月)8、八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合计29个月)9、九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2个月(合计18个月)10、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6个月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个月(合计11个月) 生活护理费 本市上年社平工资 生活护理一级 60% 生活护理二级 50% 生活护理三级 40% 生活护理四级 30%(以上为社保支付)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级社保支付。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4级由社保支付,5-10级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有5-10级才有,由用人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1-4级由社保支付,5-6级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活护理费由社保支付。综上所述,工伤分为一至十级,由重到轻,分别有不同的赔偿标准。眼睛工伤十级赔偿标准可以参考工伤十级的赔偿标准,获得与7个月的本人工资相等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后,用人单位还应向其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虽然受工伤以后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助金,但是,为了保障自己的身体健康,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还是应当做好防护准备。


·误工费税费是否需要缴纳误工费税费不需要缴纳
      误工费税费是否需要缴纳误工费税费不需要缴纳,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最低多少钱一天根据当事人实际工资损失数额确定,在《人身损害解释》中,对于误工费的计算标准,是根据受害人...


·征地拆迁前期工作包括什么
      征地拆迁前期工作包括什么 不论哪种工作都要做好基础准备工作,像法院在审理案件前要先立案并收集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债务结局要双方但是人互负债务具有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征地拆迁前期工作包括什么?它的准备工作是什么?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征地拆迁前期工作包括什么 一、基础资料收集 1...


·劳动派遣 工伤认定怎么认定
      在我们的日常工作生活中,会有劳动派遣的工作性质,那么在劳动派遣的过程中受伤了,劳动派遣 工伤认定这么认定的呢?其实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有详细的法律规定,是有劳动者所在单位来申请的。具体就让我们带您了解一下劳动派遣工伤认定的具体流程。 一、劳务派遣职工发生工伤由谁申请工伤认定? ...


·相比于其他的合同,建设工程方面的合同显然是比较复杂的,同时由
      相比于其他的合同,建设工程方面的合同显然是比较复杂的,同时由于涉及到的金额巨大,因此当事人在签订这类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审核清楚合同的条条款款。那么您知道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审核哪些内容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注意审查分包人资质 2、注意审查分包人的责任范围 ...


·劳动者在用工关系中,往往处于弱势一方,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
      劳动者在用工关系中,往往处于弱势一方,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工关系,我国制定了《劳动合同法》,提起这部法律相信您并不陌生,但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具体规定却很少有劳动者能了解清楚,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保障劳动者权益的相关规定。 一、保障劳动者权益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


·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吗 是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


·倒闭企业职工退休的赔偿是怎样的
      倒闭企业职工退休的赔偿是怎样的企业职工退休一般会享受一系列的政策,用来维护企业员工退休福利,维持生活,可是,作为一个企业,难免会有倒闭的时候,这种时候倒闭企业职工退休该怎样解决这个问题呢?就让我们的我们跟你说下吧,请看下文。一、公司倒闭员工赔偿标准:根据劳动法,公司倒闭,应按规定...


·土地租赁协议工商局有备案吗?
      土地租赁协议工商局有备案吗? 为了使土地能够快速的进行流转,土地出租是大多人选择流转的一种方式。那么土地租赁协议是出租房和承租方必须签订的一项书面合同,该合同由合同双方各持一份,那么土地租赁协议工商局有备案吗?今天我们做了以下分析。 一、土地租赁协议工商局有备案吗 签订的...


·用人单位违约辞退员工如何赔偿?
      用人单位违约辞退员工如何赔偿? 一、 用人单位违约辞退员工如何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诈骗是否招摇撞骗罪?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诈骗是否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诈骗显然是属于招摇撞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条件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各自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而双方也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解除劳动合同都是有一定条件的,那么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条件呢?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们为您做的介绍吧。 一、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条件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