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增加之女抚养权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抚养权是指夫妻双方离婚后,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享有的权利。虽然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灭失,但子女仍是二人共同养育的,因此,夫妻双方都要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那么,增加之女抚养权协议应包括什么,今天,我们就来告诉您增加之女抚养权协议的内容、注意事项和协议范本。


一、协议内容

抚养协议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1、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2、抚养费的数额、抚养费支付方式以及抚养费发生变更的处理办法;

3、探视权的规定;

4、其他约定事项。

二、离婚子女抚养协议注意事项

1、子女的抚养费包括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2、抚养费具体数额的确定:(最高院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抚育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3、抚养费给付方式:


(1)一次性给付;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

4、关于抚养费的变更条款:

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离婚子女抚养协议协议范本

子女抚养协议书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住 址: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登记离婚,现就离婚后对子女_________的抚养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自愿达成如下一致约定,以资共同遵守:

(一)抚养权

女儿/儿子_________现年_________岁,归_________方抚养。

(二)抚养费、抚养期限和支付方式

1、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_________方每月付给_________方_________元作女儿/儿子_________的抚养费(直至十八岁)。

2、抚养费(不含大额医疗费及大额教育费)金额和支付方式:

抚养费支付类型:_________________

抚养费支付金额:_________________

抚养费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抚养费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3、增加抚养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适当增加抚养费: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约定。

(三)探望权

1、男(女)方________对孩子________享有探望权。

2、探望时间及方式:凡双休日、节假日,如无特别事宜,男(女)方均可对孩子进行探望。探望之前,必须先经与女(男)方电话联系。探望期间,要保证孩子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快。

3.每次探望结束,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应当按时将未成年子女交回另一方。

(四)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五)望双方共同遵守,否则一切责任概由违约方负责。

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离婚后最容易产生分歧的事项就是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增加之女抚养权协议所做的规定十分详实具体,如果在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上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正确判决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及相关问题。

·国家赔偿法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赔偿法在我国的司法建设活动当中肯定是有着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的,对国家侵权的这种行为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也是树立国家执法公信力的方式之一,因为这世界上所有的工作都是有人为的,绝对不出错的这种情况谁也没办法保障,因此国家赔偿也显得是相得益彰的。那么,国家赔偿法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


·离婚纠纷中女方为何要争抚养权?
      女子怀胎十月,子女对母亲来说非常重要。很多离婚纠纷中对子女的抚养权争夺是重要的一部分,或者协议或者进行诉讼。很多人不知道子女的抚养归属男方好还是女方好。那么,离婚纠纷中女方为何要争抚养权?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女方要争抚养权的原因 1、母...


·内蒙国家赔偿多少钱,国家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对公民造成伤害,公民可以申请进行国家赔偿。我国因为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不同,所以不同地区的国家赔偿标准是不同的。而内蒙国家赔偿多少钱也是根据内蒙当地的经济情况来制定的。下面和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内蒙地区的国家赔偿情况吧。 一、内蒙国家赔偿...


·分居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导致分居的,在分居期间各自肯定都是有自己的生活,而在这段期间内也就会实际取得一些收入,甚至还会负有一些欠债。那对于分居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若属于的话,则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可以要求进行分割。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分居期间的收入属于...


·母亲争取女儿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直是难点问题,一般来说,双方都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虽然在司法实践之中存在由双方共同抚养孩子的情形,但是一般都是一方享有抚养权,另一方享有探视权。对于母亲争取女儿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 离婚案中,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


·离婚损害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并不是像很多人以为的那样,只要因为夫妻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那么此时就可以要求对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对于过错行为,我国法律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在不同的过错情况下,离婚损害的赔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离婚损害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损害赔偿额 实...


·哪些情况下可以撤销监护资格根据《婚姻法》和《民法
      哪些情况下可以撤销监护资格根据《婚姻法》和《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监护人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


·配偶失踪了想离婚怎么办
      配偶失踪了,无法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为了尽快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使得失踪人的配偶能够追寻自己的幸福,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配偶失踪了想离婚怎么办?我们马上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配偶失踪了想离婚怎么办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如何去法院起诉离婚手续?
      如何去法院起诉离婚手续? 1、去法院起诉法院离婚程序第一步,起诉。起诉需要的材料有:起诉书及起诉书副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居住证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2、法院审理阶段这是法院离婚程序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程序。(1)立案,法...


·女主男主包办婚姻法律后果是什么
      应该说当今时代的包办婚姻,实际上是对婚姻关系的一种谬论。包办婚姻由于男女双方根本就没有感情,婚姻关系是很难长久的维持下去的。而且有的时候,女主和男主包办婚姻的形成是因为双方父母所致,这对于儿女来说,无疑也是感情上的一种伤害。在进行包办婚姻之前,一定要知道我国规定的女主男主包办婚姻...


·深圳抚养权律师如何处理抚养权问题?
      深圳抚养权律师如何处理抚养权问题?一、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