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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清算期间法人资格仍然存续,公司是否需继续履行与普通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

当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时,劳动合同从何时起终止?从做出决议之时?从到工商申请解散公司之时?从在工商办理完工商解散手续之时?从成立清算组之时?从清算结束之时?从与劳动者办理完终止手续之时?



应当结合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来理解劳动合同的终止问题。在实务中处理这类问题,应该注意法律之间的联系与衔接。根据《公司法》第十章“公司解散与清算”部分的规定,公司决定解散的,要开展清算工作,清算结束后,才可以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在清算期间,公司尚未注销登记,其主体资格仍然存续。公司决议解散是公司终止也是劳动合同终止的一个原因,但是公司解散是一个过程,在公司注销登记前,公司还要开展一系列的活动,仍然需要留用一部分劳动者。因此,公司决议解散的,如果在公司注销登记之前,公司与劳动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劳动合同自办理完终止手续之时终止;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劳动合同自公司注销登记时终止。

在注销公司之前,首先要做清算,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注销公司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分,例如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

探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立法本意,除了第(一)项和第(五)项外,其余三项有关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的规定,均是因为劳动合同一方主体的资格灭失,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公司解散意味着公司进入清算阶段,随着清算程序的完成,经过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即灭失,这才会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本案中,A公司撤销提前解散的决定,终止清算程序,重新恢复经营,其法人主体资格并未灭失,其原先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在现有情况下并不成立。而且,A公司在宣布清算后未停止经营活动,其行为应当定性为恶意清算。因此,公司的做法构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持劳动者请求,裁决A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差额。

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内存在多种类型的人员,主要包括企业在编的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及临时工等。此外,企业出于节省成本的需要还向社会上的中介机构招聘了一部分辅助人员,如保安员、清洁工、服务员等,各种类型的人员在各自所在的岗位上均发挥过积极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七条特别将破产企业结欠非正式职工(含短期劳务工)的劳动报酬列入清偿第一顺序,因此,本文所述的职工,特指企业在编的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及临时工。这部分职工,作为企业构成的主要部分,理所当然的应当列入安置的范畴。

·退休后继续工作,超龄劳动权益如何维护?
      对于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若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应当按照劳务关系处理; 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又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继续留用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因缴费年限不够而未...


·试用期与实习期的区别
      1、当事人的身份不同。处于试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劳动者;而处于实习期间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学生。 2、 权利义务关系不同。试用期的当事人双方存在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与劳动者共同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


·劳动争议案件中约定管辖条款是否有效?
      劳动争议纠纷具有特殊性,不适用协议管辖。实践中,劳动合同一方的用人单位大都是采用格式合同与另一方的劳动者订立合同。协议仲裁机构和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法院都是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机构和法院。追求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经营行为本不为错,但以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剥夺另一方...


·劳动合同终止之通知
      一些劳动者反映,用人单位怕自己在知道单位不打算续签劳动合同后怠慢剩余时间内的工作,都会拖延宣布。等到合同到期才告知不能续签,总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否如此呢?
      其实,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


·关于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应否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属于劳动合同能够继续履行,或者劳动者基于特定的理由解除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均非本司法解释规定的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也就不存在适用本条的前提。 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且用人单位不再继续经营。如果用人单位虽然经营期限届满,但是其通过修改章程且通过变更登记的形式继...


·公司自动补签劳动合同后员工还能主张双倍工资权利吗?
      首先,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就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并且,是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而且诉讼时效是一年的时间,从第二个月发工资之日起计算。   其次,公司与员工补签劳动合同,是否支付双倍工资,根据以下情况划分: ...


·车主将车辆交由挂靠单位运营,挂靠人又将车辆承包或者租赁给他人的,实际驾驶员与被挂靠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1、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主要应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法上的隶属关系予以考量。 2、这种经营模式下,发生交通事故,一旦造成驾驶员伤亡,对其权利进行救济时,通常会涉及驾驶员与挂靠公司之间究竟是不是劳动关系的认定。 3、《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争议处理的程序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23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义务,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以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法院应予支持。 竞业限制一经签订,对双方均由约束力,任何一方违约的,...


·待岗期间的劳动者又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与新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项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6]的规定,我国的法律、法规并未彻底否定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因此,在当前的形势下,如果原用人单位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无法为劳动者提供工作岗位,为保护劳动者在认定工伤、享受工伤保险...


·在校大学生兼职,能否确认劳动关系?
      很多高校在学生临近毕业之际,课程安排较少,会允许学生校外实习或兼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因学生未毕业仍属在校生,其人事档案仍由学校负责保管,校外社会实践时间通常较短,选择的工作内容相对灵活多变,与毕业后寻求的长期稳定工作岗位存在较大差异。学生在此期间的工作目的往往是以赚取生活费、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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