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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用真实身份信息就业的劳动者的养老保险损失依法由谁来承担?

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基本养老保险发生争议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纠纷。是指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给劳动者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因劳动者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用人单位补办基本养老保险手续、补缴社会保险费,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社会保险纠纷。二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损失赔偿纠纷。是指劳动者退休后,因原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致使劳动者因享受不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生现实损失,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参保条件下应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承担赔偿责任纠纷。



一、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纠纷不应由法院处理



我国社会保险监管制度存在诸多漏洞,导致了不少用人单位为追求私利而不愿意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少缴保险费,由此引发的补缴社会保险费纠纷大量存在。社会保险费纠纷是否属于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范围,法律与司法解释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实务中更倾向于不应由法院处理,而应通过行政管理渠道解决。理由是:依据劳动法第七十条、第一百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人社会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费的催缴属于劳动行政部门和税务机关的职权范围,故缴纳或补缴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范畴。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损失是劳动者未来必然获得的财产利益的损失,属于财产损失范畴。该损失的产生是由于用人单位怠于履行法定义务所致,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行为人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过错责任并非颠覆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事实上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整个法律体系中均贯穿了过错责任原则,尤其是在两部法的法律责任部分,更加明显地体现了行为人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基本法则,只是表现形式上更多地针对劳资关系中的强者也就是用人单位。



在审查责任主体的过错上,除了严格审查用人单位存在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过错,也要审查劳动者在自己损失后果发生中是否存在过错,并根据不同环节区分过错对损失结果的参与度,和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所有过错均由用人单位来承担。事实上,劳动者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受益人,为了防范不必要的损失,其对用人单位在用工期间是否为其参加养老保险负有监督和督促义务,但如果其提供的信息不实而导致用人单位无法为其参加养老保险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劳动者报告真实信息,对拒不告知真实信息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书面告知劳动者可能存在的不利后果,劳动者因此多缴纳养老保险费或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损失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未取得就业证的台、港、澳居民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如何界定?
      1、外国人及台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和制度要求,取得就业证的方可就业,未取得就业证,则不能成为劳动法意义上的适格主体,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应认定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其不享有劳动者的相关权益,也不受相关劳动法律的保护. 2、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实行...


·确认劳动关系期间应否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之内?
      《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原则和初衷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只要劳动者能够提供证据证实其在法定期限内并未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均不应从程序上制约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具体到本案的情况,赵某某自2007年9月6日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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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的签订方式就一种,就是书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6~17条规定来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


·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后,是否仍然需要继续履行竞业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劳动合同法》设置竞业限制的目的就是为了平衡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权和尊重劳动者就业权...


·与用人单位签订保密协议的劳动者违反该协议的,应否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我国《劳动合同bai法》第du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zhi劳动者可以在劳dao动合同中约zhuan定保守用人单shu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


·劳动合同法十大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在1994年劳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对员工的保护力度,提升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的管理成本。新法出台后,必将给实施多年的各地劳动合同条例和已确定...


·双方已经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合同,第二次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是否还有终止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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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或港澳台企业公司驻国内代表处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因此,外国企业代表处不具备中国法律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不...


·合同中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
      约定“双方再无任何经济纠纷。”并不表示员工放弃了诉权,如果事实是比如公司少缴了社保,这一条就是无效条款。即员工仍然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不会因为双方协议中有这样一条而免除企业的法定责任。企业之所以喜欢在解除协议中写上这一条,是希望通过这样的条款减少潜在的劳动争议...


·没签劳动合同又被公司给辞了该怎么办?
      实践中,没签劳动合同又被人辞退了,在下面情况中分别有所不同:   1、若你上班还不满一个月   法律上有明确规定,用工单位从用功之日起一个月内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但要是你上班还不到一个月的,这个时候还没签合同,公司没有违反规定,现在辞退员工也...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
      我国目前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包括:

    1、《劳动法》第2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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