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如何计算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

如何计算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目前市场上的股权投资是很多企业的主要方式,在现有的经济条件下,人们都跃跃欲试的想要购进或者甩出手中的股权,特别是在这个企业重组的被收购的狂热年代。股权转让后所持股权的债权债务也一并转让,同时,还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等等的问题,今天就计算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展开讲解。
一、如何计算股权转让所得?
根据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上述文件明确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及如何计算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转让股权收入—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转让股权收入包括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对于非货币形式的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应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实务中在没有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的情况下,可依据评估价格确定。对于取得股权所发生的成本的理解,应结合企业所得法实施条例第71条中关于投资资产计税基础的规定: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而根据财税(2014)116号文件之规定,若该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所得存在递延的情况,则相应股权成本也应该进行调整而非一次性将该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全额计入股权成本。如果我们能够很好地理解投资资产计税基础的规定,则能很好地理解为什么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税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以及国税函(2010)79号文件中第4条的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而对于以未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况,是否可以相应增加计税基础,文件并未规定,但实务中各地税务机关大部分均认为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应划分为两步理解:1)分配未分配利润;2)股东用分配所得的利润增加投资,由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免税,因此在这个环节法人股东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可以相应增加股权投资成本。因此,在存在较大的可供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先分配后转让股权可以节省较大的税收。
二、特殊形式的股权转让所得税的处理
(一)、股权转让对价为非货币资产很多情况下,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对价并非全部为货币资金,很可能为股权、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则此等情况下,很可能满足财税[2009]59号文件中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股权转让方可暂不确认相应的转让所得,获得递延所得税的效果。具体详见财税[2009]59号文,及财税[2014]109号文。(二)、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之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三)、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处理具体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的规定,该文件对于由个人出资而由企业代持的限售股,企业在转让时的所得税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企业以限售股转让收入扣除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该限售股转让所得(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企业按规定完成纳税义务后的限售股转让收入余额转付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再纳税。(四)、创投企业投资成本扣除优惠政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7条以及国税发(2009)87号文的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因此,在设置创投企业股权转让时点时要充分考虑该优惠政策。希望您看了本文后会有所了解,当然,如果您涉及这方面的问题,还是建议您通过咨询资深律师或者当地税务局做更进一步的详细了解。以上是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子公司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区别
      子公司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区别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具体为:(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有哪些?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有哪些? 一、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有哪些? 1、虚报注册资本罪; 2、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3、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4、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5、妨害清算罪; 6、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7、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8、非...


·公司倒闭的赔偿标准
      公司倒闭的赔偿标准 一、公司倒闭赔偿标准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48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


·企业融资无差异点是指什么
      企业融资无差异点是指什么我们知道一个企业的成功壮大是离不开投资的,那么企业融资无差异点是指什么呢?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企业也越来越多,企业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通过融资的方式能够刺激经济的发展,下面就请跟随我们的脚步一起来了解有关知识吧。 一、什么是企业融资 企业融资是...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是怎么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是怎么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的基本流程 1、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在发起时应该订立发起人协议、投资协议或股东协议书,以明确发起人在公司设立中的权利和义务。发起人首先要对拟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预测、确定设立公司的意向和组建法案,在此基础山上,二...


·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方式有哪些
      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方式有哪些 由于融资租赁已经成了人们选择的途径之一,所以,在融资租赁的过程中,了解融资租赁的担保相关问题是很重要的。我们知道,如果公司选择融资租赁,除了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协议之外,还需要提供担保。那么,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方式有哪些呢?我们针对担保方式给您逐一...


·公司倒闭谁的责任?是追究法人代表还是股东?
      公司倒闭谁的责任?是追究法人代表还是股东? 新型的小公司不断地增加,也有一些小公司不断地倒闭。公司倒闭有许多原因以及承担法律方面的问题,那么公司倒闭谁的责任呢。公司倒闭谁的责任困扰着许多人,我们都需要去了解这些知识,看看是怎样帮我们解答吧。 一、公司倒闭谁的责任,法人代表还...


·设立分公司可行性报告如何书写
      设立分公司可行性报告如何书写随着商业竞争的日渐激烈,各大企业致力于提高竞争力,扩大企业规模,抢占未开发市场。其中成立分公司成为各大企业的发展方式之一,成立之前各公司会进行相关调研,那么设立分公司可行性报告如何书写呢,给您答疑解惑。 一、写明成立该分公司的背景 在报告开篇写明设立分...


·影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的原因是什么
      影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的原因是什么一个公司具有良好治理结构对于公司的正常经营与发展壮大十分重要。但是很多公司目前的治理结构是不合理的。那么影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的原因是什么?怎么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我们将在下文为您一解答这几个问题,请阅读下面这篇文章。 一、影响公司法人治理结...


·500万元注册资本企业属于什么类型的公司?
      500万元注册资本企业属于什么类型的公司?公司类型的划分维度很多,常见的如是否上市、大中小、行业性质等。因此仅仅知晓公司的注册资金有500万,其实并不能确定公司的类型。有可能是有限责任公司,也有可能是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具体的注册资本多少与公司的类型并没有直接的联系。二、公司注册资...


·与公司签订合同后怀孕,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吗
      与公司签订合同后怀孕,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吗? 一、与公司签订合同后怀孕,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不能。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