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有必要签订新员工入职劳动合同吗

在我们国家我们知道,作为被招聘单位录用的新员工在入职前都需要在人事部门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要签多少年呢,国家法律对于这一方面也没有相关的规定,那么有必要签订新员工入职劳动合同吗?下面我们将整理相关的资料为您做详细的解答。

一、新员工入职只签一年的合同吗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即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可以签订3个月以上不等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能签订1年以上不等年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然,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

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我们对于有必要签订新员工入职劳动合同吗的所有内容的整理。总的来说,是十分有必要的,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契约关系,如果不签订入职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工作也得不到保障,在法律上来讲,也规定了用人单位务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详细内容可以咨询。

·若对劳动仲裁裁决起诉后的效力有异议怎么办?
      若对劳动仲裁裁决起诉后的效力有异议怎么办? 一、若对劳动仲裁裁决起诉后的效力有异议怎么办?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不服的,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常...


·法律援助民事诉讼工作的规定
      法律援助民事诉讼工作的规定我国的司法机关审理的案件大致可分为三大类: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立法机关也颁发了不同的诉讼法规范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碎玉民事诉讼案件,若一方当事人为经济能力支付律师费的,可以依据法律援助民事诉讼工作的规定申请得到法律援助。 关于民事诉...


·申请劳动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久
      对于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的情况,要看是否构成工伤事故,则首先需要申请进行认定。而此时就要把握住申请劳动工伤认定的时间才行,我国相关法律在这方面作出了严格的规定,超过规定时间申请的则会造成不予受理的情况出现。那一般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久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


·分包公司劳动关系是怎样的
      随着现代社会各方面的不断发展,人们工作的形式变得更加多样,人们在进行工作的时候都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而在这其中有一些公司是分包公司,因此劳动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因此需要明确劳务分包中的单位I和职工的关系问题,那么分包公司劳动关系是怎样的?我们来了解下。 一、劳务分包 劳...


·员工在病假期间被辞退可以索要赔偿金吗
      员工在病假期间被辞退可以索要赔偿金吗?在病假期间被辞退的可以索要赔偿金,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辞退员工: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


·工伤假的停工留薪期是多久
      工伤假的停工留薪期是多久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


·长春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长春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关于仲裁时效 第一条 拖欠劳动报酬争议的仲裁时效,适用《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但克扣工资争议的仲裁时效为自用人单位书面明示拒绝支付劳动者工资之日起计算一年。 第二条 《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中的“...


·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内容有哪些?
      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内容有哪些?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


·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工伤鉴定程序怎样走?
      对工伤鉴定的流程相信您已经非常熟悉了,但是很多时候我们遇到的问题并不是如此简单就能得到解决的,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劳动者并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时候就说明双方之间并存在劳动关系,那么这时候该怎么办呢,以下是我们针对没有劳动合同工伤鉴定程序怎样走自己的看法,仅供您参考...


·苏州未成年工的保护制度有哪些?
      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教育事业也逐渐出现漏洞,很多未成年人辍学早早的就步入了社会,这个是当今社会噬待解决的问题,国家对于未成年工也就是童工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在苏州,未成年工有许多,那么苏州未成年工的保护制度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苏州未成年工保护制度 1、...


·公司业务调整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公司业务调整辞退员工怎么赔偿?用人单位也不得在未经协商也无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随意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即便是由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变化,为了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用人单位也应当对调整劳动者工作内容和工资报酬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做出说明,如劳动者工作能力不胜任该...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