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工伤认定十级残废应赔偿多少钱?

事故时常发生在我们的身边,交通事故、工程事故等都会造成严重的身体损失,而在工作中受伤之后要及时进行工伤认定申请,保证自己能够得到一定的赔偿经,很多时候受害者并不知道怎么去计算自己的赔付资金,那工伤认定十级残废应赔偿多少钱?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工伤认定十级残废应赔偿多少钱?

人民法院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经常会出现一个受害人被司法鉴定机构评定了多个伤残等级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虽然对残疾赔偿金作出了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对多个伤残等级的情况如何处理没有作出规定。以至实践中做法不一,有很多地方都是按最高一个伤残等级赔偿了残疾赔偿金而对低的伤残等级的残疾赔偿金没有考虑。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自2004年向全区各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及相关民事审判庭下发文件,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200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并要求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参照。

这就明确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多等级伤残如何计算残疾赔偿金的问题提出了可操作依据。

正确的做法就是按照2002年公安部新出台的(gb-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附则及附录b的规定,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是按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和赔偿指数等加以计算。

二、“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适用如下公式:

n

c=ct×c1×(ih+∑ia.i)

i=1

n

(∑ia.i≤10%,i=1,2,3,……n,多处伤残)

i=1

式中: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元;

ct――伤残赔偿总额,元;

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0≤c1≤1;

ih――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ia――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

n

ih+∑ia,i≤100%

i=1

通俗的理解为:伤残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最高伤残赔偿指数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

伤残赔偿指数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中已有明文规定,但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却没有规定,也无相应的司法解释,造成人民法院在确定多等级伤残赔偿金时标准不一,不同地区甚至同一地区不同人员计算出的赔偿金出入很大。

一人有5处伤残,等级分别是:3级、4级、5级、6级、7级。3级:伤残赔偿指数为80%,4、5、6、7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之和不能超过10%,超出的按10%计算。故伤残赔偿指数与各级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之和不能大于90%。

如某人伤残三处,分别评定为六级,七级和九级,在交通事故中承担30%的责任,对方承担70%,则他的赔偿额为:实际赔偿额等于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70%×(几个伤残等级最高一个六级的伤残赔偿指数50% 七级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九级的伤残赔偿附加指数)(注:其余两处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各处均须小于等于10%)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佛中法民一终字第917号关于多等级伤残如何计算残疾赔偿金的问题的论述:被上诉人招某有三处伤残,其最高的伤残等级为九级,即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为20%;其余两处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各处均须小于等于10%,原审酌情以每处5%计算并无不当;同时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与两处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之和(20%+5%+5%)满足小于等于100%的规定。由于该规定按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及伤残赔偿附加指数等综合计算,更能体现对多处伤残者公平合理的补偿,也符合我国的司法实践,故原审计算被上诉人招某应得的残疾赔偿金为数额恰当,本院予以维持。

鉴于伤残赔偿附加指数没有明确规定各地标准不一,在相关标准制定机关对此未作出明确规定之前笔者提出探讨性意见,适用累积法来计算“多等级伤残赔偿金”。听听伤残赔偿标准。

如:某人伤残三处,构成八级、九级、十级伤残,则八级伤残赔偿指数为30%;九级伤残赔偿指数为20%,先计算出距最高的伤残等级较近的某级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某级伤残赔偿指数乘以(1减去多处伤残等级中最高一处的伤残赔偿指数),这样计算出某级伤残赔偿附加指数,那么某人的九级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为20%×(1-30%)=14%;再计算距最高伤残等级位次较远的另一级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另一级伤残赔偿指数乘以(1减去多处伤残等级中最高一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再减去先计算出的某级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再多处伤残的依此法计算],十级伤残赔偿指数为10%,那么某人的十级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为10%×(1-30%-14%)=5.6%.代入“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公式,即某人的综合伤残赔偿数等于伤残赔偿总数×赔偿责任系数×﹝30% (14% 5.6%)﹞,法制手抄报。因为括号内的数值必须小于或等于10%,故取最大值10%,最后某人获赔偿额等于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30% 10%)。

如一人两处伤残各为一级伤残,仍按100%计算,而不是200%或110%

在发生意外事故之后受害者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向有关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十级的伤残并不是很严重的伤残,但是也要及时的去鉴定来获得一定的赔付金,总之就是全面保障受害者的合法利益不受到损失。

·劳动诉讼时效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诉讼时效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不会强制的干预劳动关系纠纷,也就是说,发生了劳动矛盾以后,如果作为受害者的员工都不寻求法律的帮助的话,那就只能任凭用人单位对自己的相关处置。所以我们才要提醒劳动者,只要自己合法,公司是无理的,一定要相信我国公检法的力量。不过劳动者也需要知道,...


·患职业病属于工伤吗 职业病鉴定应当如何进行
      有的劳动者因为长期从事某一项工作,导致自身患上了职业病,但是职业病不像具体工伤那样,有相应的损害情况,因此有的人就码不实在,不清楚患职业病属于工伤吗。针对这一情况,我们收集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患职业病属于工伤吗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怎么举报未成年工,在哪举报呢?
      怎么举报未成年工,在哪举报呢? 用人单位非法使用未成年人,任何人都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检举和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劳动者在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的情况下,单位也是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那么此时的经济补偿金该如何计算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1、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2、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


·女职工正常产检扣工资吗
      女职工正常产检扣工资吗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6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就产前检查曾进一步规定为,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


·新版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是什么?
      如果从事高危工作,不慎受伤,需要进行工伤的相关认证,一定要注意区别两个法律概念,一个是认定办法,还有一个是保险条例,其中认定办法是针对认定的种类以及标准作出的决定,而保险条例责任负责规定赔偿的相关事宜,我们以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为主要切入点,来详细的解读一下,希望能给您一些帮助。...


·用人单位能否依据“末位淘汰制”调岗调薪五
      单位根据未实际考核的培训情况直接判断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单方面违法解除——一汽光洋转向装置有限公司、林某劳动争议案 单位主张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已经履行了培训、考核程序,劳动者两次考核均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属于企业自主权范围。但单位...


·加班期间的工伤死亡是否有赔偿?
       一、加班期间的工伤死亡是否有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劳动者工作岗位上意外死亡,遭遇事故伤害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亡,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程序是什么?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程序是什么 水利工程事关民生和经济发展,所以不管是设计、修建还是检验都有着比较严格的流程。水利工程完成以后,肯定是由专业的检测单位来进行检验的,所以,自然检测单位本身就必须是各方面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知识都是符合国家的要求的。下面,我们就为大吉介绍一下水...


·疫情期间不发工资可以吗
      疫情期间不发工资可以吗?疫情期间不可以不发工资,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照劳动合同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职工未提供正常劳动,应按照当地标准发放生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劳动双倍工资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劳动双倍工资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劳动双倍工资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是会失去胜诉权,因为诉讼时效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