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土地出让金标准是多少

土地出让是指将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给土地的使用者进行开发、利用的行为。此时土地使用者需要按照规定支付一定的出让金,那么这个土地出让金的标准是多少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土地出让金标准是多少

出让金征收标准如下:

(一)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使用者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准予转让,出让金征收标准如下:

1、按照原批准用途办理出让手续,非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35%;商品住宅和综合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40%;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45%;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 25%。

2、原批准用途为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在土地交易中心公开出让,并按现时经营性用地的市场价格(备案评估地价,下同)减去原用途的现时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全额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按国家和省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且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10%。

4、出让年限按国家规定最高可出让年期办理,即:住宅(含商品住宅)7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40年;工业、综合用地等其他用地50年。

(二)新增建设用地办理出让手续,出让金征收标准如下:

1、非经营性用地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熟地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70%;毛地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50%。

2、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在土地交易中心公开出让,并按成交价缴纳出让金。缴交标准为:熟地不得低于成交价的70%;毛地不得低于成交价的50%。

(三)土地使用者经取得规划部门和出让方同意,改变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或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并按下列标准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原批准用途为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在土地交易中心公开进行,并按现时经营性用地的市场价格,减去原用途的现时非经营性用地市场价格的差额相应调整,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不得低于差额的45%;改变为商品住宅和综合经营性用地的,不得低于差额的40%。

2、原批准用途为非经营性用地的,按改变用途前后的现时备案评估地价的差额相应调整,并不得低于差额的35%。

3、原批准用途为经营性用地的,按改变用途前后的现时备案评估地价的差额相应调整。

4、改变用途后出让年限按新用途最高可出让年期核算,出让时间起点为第一次签订出让合同之日。

(四)土地使用者改变出让合同约定的出让年限、容积率等土地利用条件但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工业用地不补交出让金。

二、土地出让手续有哪些

用地单位审报材料齐备后,由具体承办人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转让双方签定转让合同。需报材料:

(一)转让方提供

1、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函原、复印件;

2、原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

3、上交税务局土地增值税证明复印件;

4、提供土地评估报告;

5、规划办审定的航测地形图的红线图原件。

(二)受让方提供

1、项目批复原、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上交财政局契税证明复印件。

(三)转让双方提供

1、土地转让申请书原件;

2、经公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原件(4份)。

(以上资料规格为B5纸,一式2份。)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看了上文,相信您已经知道土地出让手续如何办理了,关于土地出让金征收的标准,我们需要说明的是,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因为土地用途的不同,征收的标准也不尽相同,比如熟地和毛地的征收标准就不同。更多土地出让方面的内容,你可以到我们网站进行详细了解。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处罚是什么?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处罚是什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征地补偿新标准赣州都有哪些规定?
      征地补偿新标准赣州都有哪些规定? 发放征地补偿金是征地工作中最重要的一环,如果不能妥善的处理好征地补偿工作或所发放的征地补偿金不符合当地实际情况,极易造成征地纠纷导致征地工作迟迟不能完成。为此就需要当地的政府部门在实际调研后出台具体的征地补偿办法,那么征地补偿新标准赣州的规定是怎...


·房地产继承的概念以及继承权关系发生的条件
      房地产继承的概念以及继承权关系发生的条件 房地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地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


·村里征地不给货币补偿,而是给换成自留地,合理吗?
      村里征地不给货币补偿,而是给换成自留地,合理吗?   一、村里征地不给货币补偿,而是给换成自留地,合理吗?   村里征地不给货币补偿,而是给换成自留地是不合理的,对农村土地征收的,征收补偿款是归农村集体全体成员所有的,由集体村民决定征地补偿怎么分配。   《土地管理法》第四...


·湖南省2023农田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湖南省农田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平房拆迁土地使用证怎么算补偿?
      平房拆迁土地使用证怎么算补偿? 一、平房拆迁拥有土地使用证如何补偿: 1、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


·肥东县征收土地房屋补偿标准
      肥东县征收土地房屋补偿标准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我国,越来越多的务工人员到外地去,在农村地区就有大量荒废的土地,因此就有很多人看到了其中的商机,征收土地商业化,国家对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是大力支持的,那么肥东县征收土地房屋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是多少?
      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是多少?在确定征地补偿款金额时,统一年值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都是在统一年值基础上得来的。不同的省份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会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统一年值标准。那么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一、甘肃...


·广东省征地补偿办法中哪些可以获得赔偿?
      广东省征地补偿办法中哪些可以获得赔偿? 目前我国征地现象比较普遍,交通运输的快速发展、地铁的修建、城市的建设等方面都与土地息息相关。如果是农户的宅基地、耕地或是林地等类型国家都会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偿款,具体的补偿办法由各省市自己制定,那么广东省征地补偿办法中哪些可以获得赔偿呢?下...


·征收土地补偿款,补偿款包括哪些?
      征收土地补偿款,补偿款包括哪些?国家在进行某项特殊经济改革或者要建设某项社会公共基础设施时,需要用到人民正在使用的土地。国家便会通过法律手段,对人民正在使用的土地进行征收。为了保障人民的利益不被损害,国家在征收土地的时候,会对人民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而征收土地补偿款是根据具体的征...


·征地拆迁安置的正确做法有哪些?
      征地拆迁安置的正确做法有哪些? 一、加强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 1、发挥市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的牵头作用,协调各方关系,规范统一全市征地拆迁工作,健全完善相关程序和运作模式。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国土、住建、房管、信访、公安、法院等单位参加,定期...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