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北京市劳动仲裁如何申请,申请需要准备什么

北京市劳动仲裁如何申请,申请需要准备什么

(一)申请人申请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登记信息表

4、与仲裁请求相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一份)

5、如委托代理人,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6、如申请人属用人单位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各一份

(二)西城区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庭主办人员审核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不全一次告知补正内容

办事机构负责人提出是否受理意见并通知申请人(5个工作日)

受理仲裁申请后,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通知其应诉(5个工作日)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仲裁庭,并将组庭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5个工作日)

仲裁庭审理案件(包括开庭、调解、裁决),并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延长15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终局裁决除外),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23年规定是什么?
      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是什么? 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18年规定适用之前的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为了维护工程质量的顺利进行和有效建设。通过对装饰细节进行详细规定有利于装修公司提高注意力,使其在建设过程中更加注重细节的装饰。下面就是我国装饰工程质量验收...


·人社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
      人社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一、人社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


·确认劳动关系仲裁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确认劳动关系仲裁管辖是怎么规定的用人单位的员工可以是来自五湖四海的,如果说员工真的和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关系纠纷的话,在和用人单位没有办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通过法院来进行处理的话,这其中就关系到一个管辖地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确认劳动关系仲裁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一、确...


·对于刚刚步入社会的应届学生而言,可能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了解不
      对于刚刚步入社会的应届学生而言,可能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了解不深。那么,就由我来跟您讲解一下吧。在应聘工作进入单位以后,用人单位都会和劳动者签订一份劳动合同,这份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划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所要履行的权利与义务。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是作出了重点保护的,其中明确规定了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一些劳动,但对于这二者来讲具体规定的内容不同。那到底其中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按照《劳动...


·常见的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在工作的时候,员工在工作上对于用人单位有一些意见,和用人单位产生劳动合同纠纷的话,因为很多员工和用人单位其实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很多的劳动合同纠纷大部分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寻求劳动争议协调仲裁就可以得到解决。一般常见的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和解 和解是指当事人之...


·员工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形有哪些
      员工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形有哪些一、员工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形有哪些 在企业用工管理实践当中,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企业损失:如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而径自离开工作岗位,使得短期内企业无法补充人员或者,有些公司的重要项目可能因劳动者的不...


·一、劳动合同签90天是否合法?
      一、劳动合同签90天是否合法?劳动合同签90天是合法的,劳动合同的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合同起始...


·工作合同到期仍在上班的怎么规定的
      工作合同到期仍在上班的怎么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续签,劳动者还在继续工作,按照《劳动合...


·用人单位对于加班的劳动者是否可以用补休代替加班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


·一、怀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是怎么样的?
      一、怀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是怎么样的?1、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