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案件确无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仲裁,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仍不受理,当事人就该劳动争议事项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

第二条 仲裁裁决的类型以仲裁裁决书确定为准。

仲裁裁决书未载明该裁决为终局裁决或非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服该仲裁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告知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的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中级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书。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条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给付义务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共同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第五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七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九条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条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 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二条 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内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持有《外国专家证》并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

第十五条 本解释施行前本院颁布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抵触的,自本解释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

本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以上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您可以了解一下,了解这些有利于我们广大的劳动者掌握劳动法的规定,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总而言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于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不但促进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制度,而且也可以促进法官判案的公正。

·骨折工伤鉴定时间一般是多久?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之后需要进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从而申请工伤赔偿。但是工伤伤残鉴定时间关系到工伤职工得到工伤赔偿的早晚,所以工伤劳动者会极其关心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时间。那么骨折工伤鉴定时间一般是多久?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骨折后一般多久做伤残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


·合同期内公司提前多久辞退员工可以不支付补偿金
      合同期内公司提前多久辞退员工可以不支付补偿金?如果辞退原因不符合法定条件,无论提前多久通知员工都得支付补偿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


·九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
      对于工伤鉴定的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共有十个等级,但这其中是不包括工伤导致职工死亡的情况。对于工伤鉴定等级的确定需要根据伤残程度来确定。今天,我们就来为您具体阐述一下其中九级工伤鉴定标准的内容吧。 九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1)癫痫轻度; 2) 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


·劳动关系的终止原因都有哪些
      劳动关系在建立之日开始,其实也是有可能被终止的,当然也是有被解除的可能,但终止与解除都还不一样,至少在法律规定的原因上面不同。那到底劳动关系的终止原因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劳动关系的终止原因有哪些 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原因,可以从多个角度进...


·解除劳动合同书能当作离职证明吗?
      在我们办理离职的时候,一般是需要进行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离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呢。那么,解除劳动合同书能当作离职证明吗?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的区别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的知识,供您进行了解。 一、解除劳动合同书能当作离职证明吗 解除劳动合同书...


·调休是否能代替加班工资
      调休是否能代替加班工资在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情况下,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才行,否则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但有的单位却以调休来代替应该给付给员工的加班工资。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调休是否能代替加班工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调休是否能代替加班工资...


·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劳动争议?
      通常所说的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一般会以签署劳动合同的形式约束双方的行为,保护各方的权益,也会约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依旧存在劳动纠纷,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劳动争议? 一、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劳...


·劳动合同法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雇佣关系是随着产生社会分工的产生而出现的,雇佣双方都根据法律的规定存在相对应的权利和义务,而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基于劳动合同实现的。近年来,我国劳动争议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就涉及到劳动关系的解除。我们在本文中主要介绍劳动合同法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的相关问题。 当用人单位和员工出现...


·签订劳动合同有哪些陷阱?
      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劳动关系,双方应履行合同中的义务。作为劳动者,要遵守所在单位内部的章程制度,承担一定的职务与岗位。那签订劳动合同有哪些陷阱呢?我们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一起看一下: 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常见花招 目前存在部分企业滥用的情形,比如试用期...


·饭店不签订劳动合同合法吗?
      饭店不签订劳动合同合法吗公司不签合同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二、...


·工商行政处罚多长时间作出?
      工商行政处罚多长时间作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商部门对违法案件,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简易程序是当场作出。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第五十七条 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