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临沂征地补偿新标准

临沂征地补偿新标准 一、临沂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二、征地补偿费用具体标准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土地补偿,一般都会以近三年的收益作为参考,最高是三年产值的10倍。不过这个要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一般根据作物最高产的产值来补偿。短季节的按照季度产值补偿。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征地如果涉及房屋、鱼塘或者其他设施的也应当按照法律标准实施补偿。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三、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临沂征地补偿新标准在上文中我们为您做出了详细的介绍。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青苗补偿、附着物补偿以及安置补助等。关于征地补偿费的问题,政府需要特别注意和关注。如果处理不好,则很容易造成纠纷,这对于政府权威和公信力造成不好的影响。关于征地补偿,一定要听取人民的意见,必要时可以举行公证。


·企业征地补偿新标准年规定
      企业征地补偿新标准年规定 企业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年规定 (一)拆迁资产补偿费用 1、实践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存在的问题。 企业的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那么企业在租赁合同中的期待利益如何保...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
      无论是哪,都是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是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并不是一直能拥有这个权利的,比如拥有人生病而死,或者自动退出此权利,那么就需要有一个人来继承该权利,法律规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有些是部分继承,有些是全部继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对于家...


·国家农用土地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国家农用土地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


·身份证掉了可以在外地补办吗
      在这个时代身份证这个证件是我们经常需要拿出来使用的,所以就会容易出现丢失这个问题,当我们缺少了他,我们在很多的地方都会面临一个或几个非常严重的问题,身份证掉了可以在外地补办吗,这个问题就会出现在我们的脑海里,接下来就由我们的律师来为您解答。 一、申领居民身份证    居民年满...


·拆迁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拆迁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拆迁没有土地使用证该怎么办 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


·银西宁夏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银西宁夏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银西高铁的投资代价是非常的大的,该高铁是从银川站直接通往西安北站的,所以在高铁整个修建的过程当中,西安以及银川等地区的工程都是要相互进行配合的。银西高铁途经宁夏,所以宁夏很多市民自然也非常迫切的关注银西宁夏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的这个问题。 ...


·合同签约地点要写详细地址吗
      合同签约地点要写详细地址吗 一、合同签约地点要写详细地址吗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明确合同的签订地点,有...


·提供涉黄场地怎么处罚
      属于容留他人卖淫。容留卖淫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359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


·征地补偿款转移离婚时应怎么办?
      征地补偿款转移离婚时应怎么办?征地补偿款转移离婚时应怎么办? 离婚时,夫妻一方转移征地补偿款,比如将其转入父母、兄弟姐妹名下,另一方可以要求收到征地补偿款的一方返还不当得利,或者要求对转移征地补偿款的一方不分或少分其他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一方将其名下的征地补偿款进行处理,需要...


·鲁南高铁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哪些?
      鲁南高铁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哪些?鲁南快速客运通道菏泽至曲阜段城际铁路横跨菏泽、济宁两市9个县区鲁南高铁在山东省菏泽辖区内共分两段,分别是菏泽至曲阜段、菏泽至兰考段,全长116.4公里,设巨野北站、郓城南站、菏泽东站(又名 菏泽高铁站)、庄寨站4个站点。目前菏泽东站已有5个选址方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如何订立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如何订立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有权出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并收取相应的出让金,这是一种法律行为。双方需要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根据合同,双方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那么订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条款有哪些呢?在本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土地...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