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工程质量问题监理追责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问题监理追责是怎样的?为了保证居住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问题有严格的要求,并且国家还设置了工程监理单位监督工程实施。如果通过监理单位的审查后,工程出现了质量问题,为了避免监理单位包庇工程单位,监理单位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工程质量问题监理追责是怎样的呢?下面请看详细解答。
一、根据《建筑法》、《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
1、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另外,根据《建筑法》第79条规定,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造成的损失,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终身追责:
1、即日起,省住建厅将在全省实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未来两年,将以治理工程质量为突破口,推动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负责制全面实施,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建筑市场乱象。2、引入终身追责机制 据了解,建筑工程项目将引入终身追责机制,通过两年专项治理行动,逐渐建立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制度,经法定程序确定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和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及其质量责任人员,在工程开工前必须签署质量责任承诺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3、竣工后,严格按要求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对发生质量问题,以及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的,严格追究责任。4、严惩各类违法行为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将以2014年在建及以后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特别把保障性住房项目、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以及群众举报或者社会反映强烈的项目作为重点,严肃查处以下四方面行为:(1)一是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行为;(2)是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行为;(3)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企业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企业或个人挂靠行为;(4)是建筑市场八大责任主体质量责任不落实、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 推进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制度 此次行动将结合建筑实名制管理,积极推进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制度,各设区市2014年底前要正式实行。进一步落实总包企业责任,督促在现场配备专职劳务员,负责施工现场考勤、工资发放等项工作。如果监理在监督工程中,包庇、串通工程问题,监理人员将承担相应法律处罚和金钱赔偿。建筑工程问题的追责是终身的,违反了工程实施条例,一旦出现问题,不论时间过了多久,依然会追究责任。所以说,为了自身的安全,居住者的安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条例实施,使用合格的材料,安全施工。希望以上内容能给您带来帮助。


·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是什么? 一、在线工程抵押的概念和法律规定 所谓在建工程,是指正在建设中的固定资产建设或改良工程。关于在建工程抵押问题,《担保法》未做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七条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设中的房屋或者其...


·工程质保金保修期是怎么规定的
      工程质保金保修期是怎么规定的 在生活当中,从事建筑工作的人对于工程质保期和工程质保金都非常清楚。但是对我国普通公民来说,可能对这两者的具体规定并不是特别了解,其实质保金和质保期都是为了针对工程的工程质量而作出的一定的规范。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程质保金保修期是怎么规定的? ...


·员工怀孕期间工资发放吗?
      员工怀孕期间工资发放吗?1、如果是产假,当然是三个月,按底薪算。计件按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算。2、如果是病假,所有月薪工人以月薪为计算基准,所有计件工人则以其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准。但工人所有之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如果低于此标准的,以最低工资的80%计发。二、女职...


·一、需要写清楚销售劳动合同工资吗?
      一、需要写清楚销售劳动合同工资吗? 根据法律规定是需要写清楚销售劳动合同工资的。 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的条款。如果没有包括,该劳动合同不生效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


·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合同是单位违规吗?
      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是单位违规吗?劳动合同是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存在最有力的证据,若没有合同条款来规定与劳动者有关的利益,仅凭口头约定,非常容易出现劳动纠纷。不订立合同是单位疑似逃避责任的表现,要注意补充订立也是有期限的,以下是跟劳动合同有关的法规: 一、劳动合同法...


·湖北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湖北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外公去世有丧假吗 扣工资违法吗?
      家里有人去世了,此时如果公民已经上班工作的话,则允许其请假回家奔丧,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在丧假期间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相应的工资才行,也就是需要保障员工的福利待遇。但是不是任何一个亲属去世都可以请丧假呢?外公去世有丧假吗?下面我们为你解答疑惑。 一、外公去世有丧假吗 我国法律未划...


·我国许多的工程在建设的时候,就需要遵循国家制定的工程质量规定
      我国许多的工程在建设的时候,就需要遵循国家制定的工程质量规定。避免出现工程建设在在建设的过程中就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从而对我国的建设发展造成不良的影响。不过,国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仅局限于建设的过程中。还包括工程建设完工以后。那么,建设工程质量的保修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一、建设工...


·工伤复发鉴定容易通过吗?
      工伤复发鉴定容易通过吗?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工伤鉴定结果,是伤者在鉴定时的身体状况。工伤复发,或因工伤引起的其他伤害发生的概率,的确是存在的。工伤会不会复发,工伤鉴定机构,是无法给出确切答案的。针对工伤的鉴定,是本次工伤的赔偿依据之一。工伤复发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一二线城市房价较低,许多外来务工人员可以选择租房或买房。而对
      一二线城市房价较低,许多外来务工人员可以选择租房或买房。而对于一线城市的外来人员,买房是不可能的。于是,他们大多数都选择租房住。但是同在一个城市住,却享有不同的权利,难免让人感觉不公平。于是国家提出了租售同权的概念,下面,我们来简要了解一下租售同权有哪些权。 一、租售同权有哪些权...


·劳动争议能申请仲裁吗?
      劳动争议能申请仲裁吗? 在当今社会,很多经济纠纷中,当事人都能通过申请仲裁的方式来解决。不过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了劳动仲裁能申请仲裁吗?如果能,那么发生劳动争议如何申请仲裁呢?这些问题对于劳动者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因它们关系着劳动者能否通过仲裁的方式实现合法权...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