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在我国监理对工程质量付责多少

在我国监理对工程质量付责多少年我国的工程质量在我国法律法规的严格把关下,越来越有保障。任何建筑工程在完工以后,都必须要有专门的单位进行质量检验。对于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是需要负责的。对于在我国监理对工程质量付责多少年的问题,下面我们将为您作出详细的介绍。您可以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在我国监理对工程质量付责多少年?
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实行的是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度。除了永久性标牌、信息档案等制度外,建设工程还将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度。草案修改稿中新增了“供应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材料的单位,其法定代表人还应当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的内容。此外,“项目负责人应当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依法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同时,增加相应的处罚。未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工程质量问题监理的责任有哪些?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第三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第三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第三十八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我们已经为您做出而详细的介绍。在我国,现实行的监理对工程质量的责任是终身制的,也就是说,监理单位对工程的质量检验合格以后,如果在日后的生活中,工程质量出现了任何问题,那么,监理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所以,监理单位在对工程质量把关的时候,一定要严格把关。


·相信不少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都遇到过被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吧,此
      相信不少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都遇到过被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吧,此时大部分的劳动者都是选择忍气吐声,然后任由单位侵犯自己的合法利益。那么实践中,要是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如何处理呢?如果处理不好,对劳动者来讲自己的利益就会受到很大的损害。 一、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及时向劳动...


·劳动仲裁决是终审裁决吗?
      劳动仲裁决是终审裁决吗?依据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实行的是一裁终裁制度,对劳动仲裁的裁定结果不服的,不能申请再仲裁,只能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


·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是什么?
      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是什么意思?一项工程的建造时间可能长达数年,在这数年间工程质量也不容轻视。对质量的把控要体现在施工过程中的每个小细节之中,因为一旦有某个细节不符合法定标准就有可能导致出现工程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后为了防止事态更加严重必须及时处理。那么,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不服工伤认定复议时间是多久
      《工伤认定办法》规定了认定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后必须要在60日之内作出认定结果,并且以书面形式通知给用人单位、劳动者以及申请人。而此时单位与劳动者也是可以对认定结果表示不服,然后在一定申请行政复议。那究竟不服工伤认定复议时间是多久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解答疑惑。 根据行政复议法...


·疫情期间工资补助申请条件有哪些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1、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纠纷如何维权
      1、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解。这里的用人单位包括用人单位设立的工会或者用人单位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所在街道或者政府部门指定的调解机构,例如街道下属的司法所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调解。3、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在申请...


·劳动仲裁中的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中华人民...


·员工主动离职劳动仲裁还能不能申请
      员工主动离职劳动仲裁还能不能申请主动离职之后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没有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赔偿怎么走
      一般来说,在生活当中如果遇到了工伤这样的事情,解决工伤问题的过程当中,无非就是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和工伤赔偿这三个最重要的步骤。这是员工维权过程当中必不可少的,很多人对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以后,赔偿的事情不知道该如何处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赔偿怎么走的问题。一、工伤...


·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
      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内容? 国家的经济发展,人民基础设施的建设离不开工程的实施。工程实施的质量好坏直接决定了我国经济发展程度,以及人民的安全保障。所以,国家特别重视国家工程建设的质量。国家也为能够更好的管理工程建设市场,制定专门的工程质量检验制度。那么,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


·确立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解除?
      一般来说,在劳动者入职之前,双方会签署劳动合同,使得劳动关系得到保障,也会约定劳动期限。在劳动期限届满后,若任何一方后未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且维持现状的,表明已经确立事实劳动关系,此时,若一方与解除劳动关系,该怎么办? 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情形有哪些: 合法劳动关系成立后,并非一成...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